2012-2013
Legislative Council Annual Report ͭجึϋజ
立法會主席序言 4
立法會議員合照 6
議會工作 8
第一章 38
立法會
立法會的職權
立法會的組成
第二章 39
立法會會議
提 交 附 屬 法 例、文件 和 報 告 質詢 呈請書 法案 議案 《施政報告》辯論 財政預算案辯論 其他辯論 行政長官發言 行政長官答問會
第三章 45
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
– 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及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調查湯顯明先生任職廉政專員期間的外訪、 酬酢、餽贈及收受禮物事宜專責委員會第四章 68
申訴制度
曾處理的常見個案類別 曾處理的重要個案分析
第五章 72
整體聯繫活動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與駐港總領事共進午餐 立法會議員與區議會議員的會議 立法會議員與鄉議局議員的會議 到訪賓客
第六章 76
教育及訪客服務
第七章 78
為議員提供的支援服務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立法會秘書處目錄
3 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1 80
立法會的組成
附錄2 82
議員履歷
附錄3 117
法案
附錄4 118
議案
附錄5 177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
(按委員會顯示及按議員顯示)
附錄6 203
在立法會申訴制度下辦理完竣個案的性質及結果
附錄7 204
按10個接獲最多個案的政策局 / 政府部門分類的
辦理完竣個案的性質及結果統計表
附錄8 206
2012-2013年度會期內在立法會申訴制度下所有 辦理完竣個案統計表
附錄9 214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其轄下各委員會
附錄10 216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附錄
3 2於2012年9月產生的第五屆立法會,標誌着香港立法機關
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立法會議席數目自回歸以來首次增加。由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數目各增加5人至35人 ,令議員的總數增至70人。隨着立法會的組成出現重大轉變及28名新議員加入 ,我們更能集思廣益,洞察時務,以反映社會變化大勢及不同界別的意見和關注。
過去一年,連任議員和新任議員均順利投入議會的工作。作為各自選民的代表,議員孜孜不倦,竭誠履行職務,積極參與立法會和委員會的各項工作,為市民謀福祉。在首個年度立法會會期,立法會通過了14項法案,當中5項經修正後通過;另透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完成審議117項附屬法例,當中7項經立法會決議案予以修訂。議員又透過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支持政府官員為制定或修訂附屬法例而動議的18項議案。
立法會亦通過了一項議案,同意香港終審法院一名常任
法官及三名非常任法官的委任。此外,議員動議了4項議案,援引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下稱“ 《權力及特權條例》 ”)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分別調查下列事宜:與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停止聲音廣播服務有關的事宜;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位於山頂的房屋的違例建築工程及有關事宜;行政長官聲稱曾獲3位專業人士就其房屋的違例建築工程提供意見,是否涉及虛假或失實陳述,以及他參選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時,有否作出不當承諾,以換取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支持;以及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回其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及相關事宜。全部4項議案均遭否決。
立法會又辯論一項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所動議
的議案,該議案由27名議員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 違 法 及 /或 瀆 職 行為,以及尋 求立 法會委托終 審法 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該委員會的主席,以調查有關的涉嫌嚴重違法及/ 或瀆職行為。這項議案遭否決。立法會根據《議事規則》第20(6)條將一項於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的呈請書交付就此而成立的專責委員會。有別於立法會過往成立的專責委員會,這個專責委員會並無獲立法會授權行使《權力及特權條例》第9(1)條下的權力。專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反映呈請書的內容,即調查前任廉政專員湯顯明先生在任期間所進行的公務外訪、酬酢、餽贈及收受禮物事宜是否符合其公職身分及廉政公署所提倡廉潔奉公的價值,以及廉政公署如何就上述事宜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提交資料。專責委員會將於下個年度會期繼續其工作。
為監察政府的施 政,議員在立法會 會議席上就廣泛的事--
合共提出145項口頭質詢,並隨之提出907項補-
質詢。議員另亦提出473項書面質詢。
立 法 會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立法會主席序言
5 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在議員就公眾關注或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項動議進行辯論
的51項議案中,有28項經修正後獲得通過或以原議案獲得通過,其餘23項遭否決。雖然這些議案不擬具立法效力,但議員可藉此機會表達意見及促請政府當局採取行動或改善政策,以便為市民提供更佳的服務。議員亦動議3項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以討論3項對公眾而言有迫切重要性的問題,包括於2012年10月1日在南丫島附近水域發生的撞船事件、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先生的休假安排及網絡安全。
在本年度會期內,財委會合共審議及批准了86項財務建
議,所涉總額達1 510億元,當中包括引入長者生活津貼及
向關愛基金額外注資150億元。這些撥款建議旨在為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士及弱勢社紓解貧困。
數名議員再度進行 “拉布” ,藉以要求當局推行全民退休保
障計劃及向每名本地居民派發1萬元。這些議員就《2013
年撥款條例草案》(下稱 “條例草案”)提出逾700條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下稱“修正案”),並明確表示會就條例草案進行 “拉布” ,迫使政府當局答應他們的要求。條例草案於2013年2月27日提交立法會,旨在將一筆3 560億元的款項撥作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政府服務開支。
全體委員會耗用55小時就修正案進行辯論,而辯論的時間主要由該數名議員佔用後,我在2013年5月13日決定就完成條例草案的餘下程序定出時間表。這個決定是經考慮過往在撥款法案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所用的時間及有需要讓“拉布” 的議員及其他議員有-
分時間按其意願就修正案發言後而作出的。最後,全體委員會在先前已用於辯論的55小時之外,再額外分配約14小時讓議員就修正案發言,然後把修正案付諸表決。 “拉布”議員動議的修正案全部遭否決,條例草案於2013年5月21日獲通過。
除了立法會會議外,一名委員亦於財委會2012年底審議長
者生活津貼相關撥款建議的會議上進行 “拉布” 。財委會於去年11月舉行的會議上處理約500項根據《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 第37A段動議的議案。這些議案全部遭否決。隨着政府當局撤回原先的撥款建議及提交經修訂的撥款建議,該名委員餘下有關原先撥款建議的議案已從財委會的程序中剔除。經修訂的撥款建議其後獲財委會於2012年12月7日的會議上批准。至於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係,我一向認為,在現行政制下,兩者關係不會太好,也不會太壞。一方面,現行政制未能為政府當局在立法會提供強大而可靠的過半數支持,另一方面,立法和行政機關均須尊重民意和顧及民情。因此,除非政制出現根本改變,行政立法關係很大機會維持現狀。
在本年度會期內,我定期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宴會廳舉行午
宴,讓議員與行政長官、政府高級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及駐港領事會面。此外,我亦首度設宴,讓議員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下稱 “中聯辦”)的主任及其他官員共晉午餐。我樂見午宴締造了友善和愉快的環境,有助議員及中聯辦官員加強溝通交流。
應英國下議院議長伯科議員邀請,我於2013年6月10日至
14日首次以第五屆立法會主席身分到倫敦進行官式海外
職務訪問。我在此行獲益良多,有機會得知英國國會在運
作和程序方面的最新資訊,也能會見議長伯科議員及國會其他主要領袖,就彼此關注的議題交換意見。
最後,我非常感謝所有議員過去一年的貢獻和努力。我亦
感謝秘書處全體職員為立法會提供的專業服務和支援。
立法會主席
曾鈺成議員,GBS, JP
5 4立法會議員合照
1. 葉國謙議員
2. 石禮謙議員3. 張宇人議員4. 梁君彥議員(代理主席)5. 曾鈺成議員(主席)6. 湯家驊議員7. 劉慧卿議員8. 謝偉俊議員9. 譚耀宗議員10. 毛孟靜議員11. 何秀蘭議員12. 范國威議員13. 葉劉淑儀議員14. 田北辰議員15. 陳家洛議員16. 林健鋒議員17. 單仲偕議員18. 李慧琼議員19. 陳健波議員20. 潘兆平議員21. 黃碧雲議員22. 鄧家彪議員23. 涂謹申議員24. 陳克勤議員25. 蔣麗芸議員26. 田北俊議員27. 鍾樹根議員28. 馬逢國議員29. 盧偉國議員30. 葛珮帆議員31. 姚思榮議員32. 陳鑑林議員33. 馮檢基議員34. 王國興議員35. 何俊賢議員
36. 葉建源議員37. 郭偉强議員38. 吳亮星議員39. 張華峰議員40. 李國麟議員41. 梁家傑議員42. 郭家麒議員43. 梁繼昌議員44. 莫乃光議員45. 易志明議員46. 麥美娟議員47. 陳婉嫻議員48. 謝偉銓議員49. 梁志祥議員50. 黃定光議員51. 張國柱議員52. 李卓人議員53. 黃國健議員54. 鍾國斌議員55. 郭榮鏗議員56. 胡志偉議員57. 陳恒鑌議員58. 何俊仁議員59. 廖長江議員
缺席者:
1. 梁耀忠議員2. 劉皇發議員3. 方剛議員4. 林大輝議員5. 梁美芬議員6. 梁家騮議員7. 梁國雄議員8. 陳偉業議員9. 黃毓民議員10. 陳志全議員11. 張超雄議員
7 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議會工作
候任議員簡介會
立法會秘書處為第五屆立法會候任議員舉辦為期5天的簡介會,讓他們熟悉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的設施、
秘書處提供的服務,以及立法會的角色和職能。
候任議員在會議廳觀看電子表決系統及資料
顯 示系 統 的 示 範。
候 任 議 員 參 觀 會 議 室 1。
9 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候任議員聽取有關立法會的角色及職能的簡介。
候任議員及立法會秘書處高級職員在會議室3內合照 。
9 8選舉立法會主席
根據立法會《內務守則》,在選舉立法會主席的會議舉行之前,立法會主席一職的候選人須在一個特
別論壇上,陳述其競選綱領和回答議員提問。
兩位獲提名候選立法會主席一職的議
員 , 即曾鈺成議員(台上左二)及梁家傑
議員(台上右二) , 出席由何俊仁議員
(中)主持的特別論壇 , 並回答其他議員
的 提 問。
點 票 進 行 中。
曾鈺成議員取得43票 , 當選第五屆立 法 會 主 席。議員在立法會2012年10月10日的首次會議上投 票 選 出 主 席。
11 1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職務訪問
本地訪問活動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視察銅鑼灣登龍洲街市 , 加深了解公眾街市檔位租戶面對的困難。
為獲取有關在主流學校推行融合教育的第一手資料 , 融合教育小組委員會委員探訪佛教大光慈航中學 ,期間觀看學生使用電腦的情況 。
11 10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委員於視察廣深港高速鐵路
(下稱 “高鐵” )香港段西九龍總站的建築地盤後 ,
與政府當局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代表合照 。
小組委員會委員亦在高鐵
主隧道前合照留念 。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委員在數碼港進行實地視察時觀看數碼港的模型 。
13 1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正在興
建 中的 啟 德 郵 輪 碼 頭。
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在屯元回收中心入口處合照留念 。
事務委員會委員又前往屯門環保園 , 探訪在該處經營廠房以把廢食油轉化為生物柴油的租戶 。
13 12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消防處西九龍救援訓練
中心 ,期間聽取簡介, 以了解消防員在模擬濃煙
密 佈 情 況下的 救 援 過 程。
部分事務委員會委員試穿消防制服 ,感受這些制服和設備的重量。
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在青衣港鐵
車務控制中心聽取有關其運作的
簡介後 , 在控制中心合照留念 。
15 1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聽取有關水警運作的介紹。
委員於參觀結束後 , 在水警輪上與水警的代表合照 。
15 14曾鈺成議員(左)向下議院議長伯科議員致送立法會綜合大樓水晶模型的紀念品 。海外職務訪問
立法會主席前往英國進行職務訪問
應英國下議院議長伯科議員的邀請,曾鈺成議員於2013年6月前往倫敦,首次以第五屆立法會主席的身
份進行海外職務訪問。
17 1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曾鈺成議員(右)與下議院領袖
凌 士禮 議 員會 面。
曾鈺成議員(中 , 站立者)在香港工商協會於倫敦舉 辦的午 宴上 致 辭。
曾議員(左八)與出席午宴的英國政要及商界領袖合照。
17 16訪問團成員與韓國資源循環社會聯隊的代表會晤 , 以了
解更多有關南韓在廢物回收運動方面的經驗及日後工
作 。 韓國資源循環社會聯隊屬非政府機構 , 於1997年成
立 , 旨在解決南韓急速都市化造成的廢物問題 。
訪問團成員與私營的松坡資源回收中
心 的 代 表 就 廚 餘 回 收 交 換 意 見。環境事務委員會前往南韓進行職務訪問
環境事務委員會於2013年4月1日至5日期間前往南韓進行海外職務訪問,以研究該國在廢物管理方面的
經驗。
訪問團在麻蒲資源回收廠(焚化爐)外合照 。
19 1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Samsung C&T的員工向訪問團介
紹其公司的建 築 廢 料管理 策略。
訪問團成員聽取有關江北區再利用分類廠運作的簡介 。
訪問團 觀 看 清 溪 川復修工 程 的 模 型。
訪問團成員到訪衿川的住宅區和商業區 ,視察廢物按量徵費系統及廚餘回收的運作情況。
19 18扶貧小組委員會前往台灣及日本進行職務訪問
扶貧小組委員會於2013年8月20日至29日期間前往台灣及日本進行海外職務訪問,以研究這兩個地方在
滅貧(特別是長者貧窮及在職貧窮)方面的經驗。
訪問團拜訪台灣行政院轄下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後合照留念 。
身兼訪問團團長的扶貧小組委員會主席馮檢基議員(中)於會議結束後 , 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江綺雯博士(右四)致送
紀 念 品。
21 2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訪問團成員到訪台北市大安區平價住宅內的一間
社 區中心。
訪問團亦會見了日本厚生勞動省的官員 ,聽取有關
年金制度的簡介。訪問團聽取東京都政府簡介有關為當地低收入及失業人士所提供的援助措施 。
訪問團聽取有關日本的貧窮及就業問題 的 簡 介 後,向中 央 大 學 的 山田昌 弘 教
授( 右五)致 送 紀 念 品。
21 20梁國雄議員(左一) 、 張超雄議員(左二)及范國威議員(左三)與黃
大仙衙前圍村其中一名受影響的租戶傾談 , 以了解其安置需要。
張超 雄議員(右一)及郭家麒議員(左二)在屯門培愛學校進行實地視察 , 期間檢視就該處建築紕漏及供肢體殘障學生使用的設
施 的 擬 議 改善工 程。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申訴制度,接受並處理市民因不滿政府措施或政策而提出的申訴。
古洞北發展關注組 、 粉嶺北農村及居民聯席 、 打鼓嶺坪
輋保衛家園聯盟及土地正義聯盟的代表向當值議員表
達他們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的關注及不滿。
8位立法會議員聽取政府當局簡介新界東 北發展計 劃。
23 2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整體聯繫活動
慈善活動
在2013年1月7日舉行的茶聚中 , 曾鈺成議員(中)與6間本地慈善機構的新任主席合照留念 。 (左起)仁濟醫院主席鄭承隆先生 、 樂善堂主席
鄺祖盛先生 、 東華三院主席陳文綺慧女士 、 曾議員 、 保良局主席梁寶珠女士 、 博愛醫院主席潘德明先生及仁愛堂主席黃達東先生 。
23 22曲奇義賣運動
陳志全議員(上圖右) 、 陳家洛議員(上圖中)及曾鈺成議員(下圖右)呼籲市民支持伸手助人協會舉辦的曲奇義賣運動 , 為向長
者 提 供 的 服 務 籌 款。
25 2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捐血活動
於立法會綜合大樓舉行的捐血活動共有65名捐血者參與 , 當中包括 : (從左
行,由 上 而 下) 王 國 興 議 員、范 國 威 議 員、張 宇人 議 員、張 國 柱 議 員、莫 乃 光
議員 、 陳恒鑌議員 、 單仲偕議員及謝偉俊議員 。
25 24與本地團體會晤
立法會議員與鄉議局議員舉行會議 , 就彼此關注的事項交換意見 。
18區區議會正副主席出席於立法會綜
合大樓舉行的午宴 , 與議員建立更緊
密 的關 係。
27 2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與海外團體會晤
曾鈺成議員(右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代表團會晤後合照 。
立法會議員與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國務大臣施維爾議員(中)及英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吳若蘭女士(左二)會晤後
合照留念 。
27 26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主席劉慧卿議員(左五)聯同小組委員會其他委員 , 向歐洲議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代表團的代表致送
紀念品 。
立法會議員與英國跨政黨國會中國事務小組的成員會晤。
29 2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午宴
與行政長官 、 行政會議成員及政府高級官員共進午餐
曾鈺成議員定期舉行午宴,款待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政府高級官員及立法會議員,以加強立法
機關與政府當局之間的溝通。
曾鈺成議員(右)及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 。
胡志偉議員(左)向梁振英先生(右)表
達意見 , 謝偉俊議員(中)在旁聆聽。
29 28范國威議員(左)與梁振英先生交談 。
立法會議員與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召集人
林 煥 光 先 生 ( 左 )言 談 甚 歡。葛珮帆議員(左)與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醫 生( 右)交 談。
(左起)梁志祥議員 、 何俊賢議員 、 行政會議
成員張志剛先生與郭偉强議員一起交談 。
31 3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新春午宴
為慶祝蛇年來臨,曾鈺成議員舉行新春午宴,宴請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行政會議成員、政府高級
官員及立法會議員。
(左起)吳亮星議員 、 湯家驊議員及梁志祥議員代表議員隊參與名為 “笑逐顏開賀新歲” 的遊戲 。
31 30(左起)行政會議成員史美倫女士、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先生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醫生代表官員
隊 , 與議員隊競賽。
梁 振 英 先 生( 左 二 ) 頒 獎 給 勝 出 者:議 員隊。
33 3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駐港總領事
為加強議員與駐港外交人員的聯繫,立法會綜合大樓定期舉行午宴,邀請駐港外交人員出席。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向各駐港總領事
簡 介立 法 會 的 工作。
譚耀宗議員(右)與智利領事主管Mario Ignacio ARTAZA
L O Y O L A 先 生交 談。
曾鈺成議員在會晤中華人民共和國港、 澳特區名譽領事團
時 , 與科特迪瓦名譽領事馬照祥先生(中)及薩摩亞名譽領事
Ramesh I MAHTANI先生(右)合照留念 。
33 32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曾鈺成議員於2013年7月16日舉行午宴,宴請議員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下稱
“中聯辦”)主任及高級官員。
陳鑑林議員(左) 、 王國興議員(左二)及黃定光議員(右)與中聯辦社會工作部部長楊茂先生(右二)於餐前酒會上合照 。
陳志全議員(左 , 站立者)及陳偉業議員(左二 , 站立者)向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先生送上一本書。
35 3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張曉明先 生在午 宴上 致 辭。
曾鈺成議員(右) 、 劉慧卿議員(左)及譚耀宗議員(左二)與張曉明先生交換
意 見。
議員與中聯辦官員在會議廳合照 。
35 34足球場上
立法會足球隊在本屆會期共參與3場賽事,戰績分別為5比2勝香港大律師公會、4比2勝總領事及2比2與
政府高級官員打成平手。
部分立法會足球隊成員施展球技 : (本頁 ,由上而下)足球隊
召集人陳克勤議員 、 梁志祥議員及何俊賢議員 ; (下頁 , 由
上而下)郭偉强議員 、 范國威議員及胡志偉議員 。
37 3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立法會足球隊及政府高級官員足球隊於賽後合照留念 。
37 36第一章
立法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享有立法
權,而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
立法會的職權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區立法會行使下
列職權:
• 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
和廢除法律;
•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 批 准 稅 收 和 公 共 開 支;
•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
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立法會的組成
根據《基本法》 ,香港特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第五
屆立法會(2012-2016年)由70位議員組成,其中35位經分區直接選舉產生,其餘35位由功能界別選出。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於2012年9月9日舉行,任期為4年,由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2012-2013年度會期內立法會的組成詳情及議員履
歷分別載於
附錄1及附錄2。
39 3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會議均公開舉行,讓市民旁聽,議員可用粵語、英語或普通話發言,席上提供即時傳譯服務。
本年度立法會會期初,即時手語傳譯服務在會議的質詢時間提供,並於2013年1月起擴展至整個立法會
會議過程。立法會會議的過程均現場直接廣播及由傳媒報道,過程亦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立法
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內,並可在立法會網頁上查閱。
立法會會議處理的事務主要包括提交附屬法例、 文
件和報告;議員向政府提出質詢並要求答覆;審議法案;以及就議案進行辯論。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期間,立法會共舉行37次會議,開會時間超過531小時。
提 交 附 屬 法 例、文件 和 報 告
附屬法例指根據政府各個指定部門或憑藉相關條例訂立並具有立法效力的文告、規則、規例、命令、決議、公告、法院規則、附例或其他文書。附屬法例須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或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進行審議。
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的附屬法例會先刊登憲
報,然後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如認為有需要,可成立小組委員會就該附屬法例進行更詳細的研究。議員或政府官員可在訂明時限內透 過 動 議 議 案的方 式,修訂提 交 議員省覽的某 項 附屬法例。
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
交立法會審議的附屬法例有124項,當中117項已完成審議。在這些已完成審議程序的附屬法例當中,有7項藉立法會通過的決議予以修正。由於餘下的7項附屬法例的審議期在本年度會期結束時仍未屆滿,這些附屬法例將由立法會於下個會期繼續審議。在本報告涵蓋的期間,立法會亦完成審議另外5項在第四屆立法會最後一個會期提交的附屬法例。
立法會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審議附屬法例的工作,載述於本章關於 “議案” 的部分。
此外,還有一份技術備忘錄提交立法會審議。其他在
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的文件,包括各個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年報,以及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報告。負責提交這些報告的議員及政府官員可向立法會發言。
質詢
任何議員均可就政府的工作向政府提出質詢,要求當局提供有關某項特定事宜的資料,或要求政府就該項事宜採取行動。議員必須指明要求口頭答覆或書面答覆。此外,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議員可以事項性質急切及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為理由,在獲得主席准許後提出急切質詢。議員在2013年4月24日的立法會會議上默哀1分鐘 , 悼念四川--
安 地 震 的 死 難 者。
39 38第二章
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就
範圍廣泛的事項提出了145項要求口頭答覆的質詢,並隨之提出907項補-
質詢。此外,議員亦提出了473項要求政府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呈請書
呈請書可由議員向立法會提交。提交呈請書的議員可簡述呈請人數目、身份,以及呈請書的要旨。在本報告涵蓋的期間,曾有一份呈請書於2013年5月8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而該呈請書已根據《議事規則》第20(6)條交付一個專責委員會處理。
法案
政府主要負責以法案的形式 ,將新訂法例或現行法例
的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制定成為法例。倘能
符合若干條件,議員亦可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法案在提交立法會之前,會先刊登憲報。法案獲立法
會 通 過 之 前,必 須 經 首 讀、二 讀 及 三 讀 的 程 序。進 行首讀時,立法會秘書會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宣讀法案的簡稱,這是法案提交立法會的正式程序。負責有關法案的政府官員或議員繼而會動議 “法案予以二讀” 的議 案,並 會 發 言 解 釋 法 案 的 目的,二 讀 隨 之 展 開。在 動議此議案後,有關的辯論通常會中止待續,法案會交付內務委員會,讓議員有更-
裕的時間在內務委員會之下成立法案委員會詳加研究。
法案經議員審議後,便會在其後舉行的立法會會議
席上恢復二讀辯論。在此辯論中,議員會就法案的整體優劣及原則表達意見,並可表明他們支持或反對法案。議員繼而會就“法案予以二讀” 的議案進行表決。若議員否決該議案,法案的立法程序便會終止。若議員通過該議案,法案獲得二讀通過,全體委員會便會審議法案各條款,並在全體委員會同意下作出修正。法案不論是否有所修正,經全體委員會通過後,會向立法會作出報告,以便立法會考慮是否支持進行三讀並通過法案。
法案如通過首讀、 二讀及三讀程序,便獲制定成為法
例。除非法案訂明較後的生效日期,否則有關法例經行政長官簽署並在憲報公布後便會生效。立法會如認為有急切需要通過某項法案,可在提交法案的會議席上進行二讀辯論。該法案通過二讀後,立法會可在同一會議席上處理餘下的程序。
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共有23項法案向立法會
提交(包括22項政府法案及一項議員法案), 立法會完成處理當中14項法案。該14項法案全部獲得通過,當中5項經修正後獲得通過。
附錄3載有會期內已通過
的法案一覽表。
議案
立法會事務大多透過議案方式處理。在處理法案時,須在會議席上動議一系列議案,並在法案處理程序的不同階段經立法會議員進行辯論及表決。此外,修正法案及批准或修訂附屬法例,亦是透過提出議案進行。
附屬法例如透過先前所提述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
進行審議,程序上會先由政府官員就擬於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的議案作出預告。擬議議案繼而會交付內務委員會研究,決定應否成立小組委員會進一步詳細研究。議員如認為有需要,可於議案在會議席上動議及進行辯論時提出修正案。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政府官員合共動議18項議案,尋求立法會批准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批准或修訂附屬法例,這些議案全部獲得通過。此外,立法會通過了政務司司長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7A條動議的一項議案,同意香港終審法院一名常任法官、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兩名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委任。委員可根據《議事規則》第49E條就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報告動議議案,以在立法會辯論。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立法會曾辯論12項此類議案。
此外,議員亦可動議議案,以行使《基本法》賦予立
法會的權力來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 , 又或援引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 立法會通過一項旨在修訂 《議事規則》第23(1)及(2)條的議案,分別反映議員不在若干立法會會議上向政府提出質詢的立法會恆久做法,以及增加在立法會會議上可提出質詢的數目。此外,4項就援引第382章所訂權力而動議的議員議案遭否決。一項由27名議員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及/或瀆職行為的議案遭否決。
41 4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在2013年1月16日的立法會會議上 , 發表題
為“ 穩 中 求 變,務 實 為 民 ”的 施 政 報 告。
不同政治團體的議員舉行記者招待會 , 就梁振英先生首份施政報告提出意見 。《施政報告》辯論
行政長官在每年度會期均會就有關各項管治香港特區
的 政 策,向 立 法 會 發 表《 施 政 報 告 》。在 行 政 長 官 發表《施政報告》後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席上,內務委員會主席會動議一項議案(下稱 “致謝議案” ),感謝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 。在其後進行的辯論中,議員可就《施政報告》發表意見,而政府官員亦會作出回應。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行政長官於2013年1月16日發表《施政報告》 ,而有關致謝議案的辯論則於2013年1月30日至2月1日舉行;辯論分為5節,每節涵蓋數個相關的政策範疇。
41 40第二章
43 4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財政預算案辯論
在每個財政年度於3月31日結束前,財政司司長會以
提出撥款法案及開支預算的方式,向立法會發表其下一個財政年度(於每年4月1日開始)的財政預算案。隨後,開支預算會在恢復辯論撥款法案前交付財務委員會審核。財政司司長發表財政預算案後會隨即提出立法措施,以實施政府就下一個財政年度的收入及開支提出的建議。這些措施均以法案或附屬法例的形式提出。財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詳細研究擬議的開支預算後,會把撥款法案交回立法會進行審議及作出決定。關於2013-2014年度的財政預算案,財政司司長於2013年2月27日向立法會提交《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 。財政預算案辯論在2013年4月17日開始,歷時16個會議日,而《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於2013年5月21日通過。
其他辯論
除了本章 “議案” 一段所述的具立法效力或約束力的議案外,議員亦會就不擬具此等效力的議案進行辯論。這些辯論讓議員有機會對關乎公眾利益的問題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先生在2013年2月27日的立法會會議上發表2013年財政預算案演辭。
表達意見,以及讓政府官員就該等意見作出回應。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 立法會曾就51項由議員動議的該等議案進行辯論;其中28項經修正後獲得通過或以原議案獲得通過,23項遭否決。
倘若議員希望在立法會席上提出一項對市民既急切
又重要的問題進行辯論,但不欲以明確字眼擬訂議案,則可於立法會議程上的兩事項之間提出休會辯論,以便議員就有關問題發表意見( 《議事規則》 第
16(2)條)。此外,倘若議員希望提出有關公共利益的
問題進行辯論,並要求政府答辯,但不欲以明確字眼擬訂議案,則可於立法會會議議程上的所有事項處理完畢後提出休會辯論(《議事規則》第16(4)條)。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曾有三次休會辯論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進行。
議員會就所有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的議案進行辯
論,然後表決,但根據《議事規則》第49E條動議的議案除外。於2012-2013年度會期內列入立法會會議議程的議案及立法會就此等辯論後的議案作出的決定,全部載列於
附錄4。
43 42第二章
行政長官發言
行政長官根據《議事規則》第8(a)條於2012年10月
17日向立法會發言,闡述他的管治理念,檢視第四屆政府首3個月的工作進度,以及概述他的施政方向和2013年的工作重點。
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 ,答覆議員的質詢。
行政長官答問會
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立法會舉行了5次行政長官答問會,由行政長官向立法會發言及答覆議員向其提出的質詢。此等答問會分別在2012年11月和12月,以及 2013年1月、5月及7月舉行。
45 4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第三章
財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是立法會3個常設
委員會之一,由立法會主席以外的全體立法會議員組成,其正、副主席由委員會委員互選產生。
財務委員會獲授予審查及批
准由財政司司長提交的公共開支建議的職責。每年在撥款法案提交立法會後,立法會主席便把開支預算轉交財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就此舉行特別會議,審核有關預算。在撥款法案獲通過後,任何更改業經核准的預算的建議,均須交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財務委員會通常在星期五舉行會議,考慮這些建議或討論新政策對財政的影響。
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財務委員會曾舉行46次會
議,包括8次審核開支預算的特別會議。委員會共批准41項財務建議及45項經工務小組委員會建議並由政府當局提出的工務工程項目 ,涉及開支約1 513億元。委員會亦批准20項經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建議並由政府當局提出,要求更改公務員編制的項目。
委員會
立法會議員透過委員會制度,履行審議法案、審核及批准公共開支和監察政府工作等重要職務。立法
會轄下有3個常設委員會,分別是財務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此外,內
務委員會負責處理與立法會會議有關的事宜,並監察研究法案及附屬法例的進度。法案委員會負責審
議需要較深入研究的法案,並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負責監察和研究政策事宜的委員會稱為
事務委員會。現時,立法會轄下共有18個事務委員會,其成立及職權範圍均由內務委員會建議,並呈
交立法會批准。
45 44財務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議員主持委員會會議。第三章
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財務委員會曾就多項具爭
議性的撥款建議進行商議,例如長者生活津貼、注資賑災基金救助四川地震災民,以及擴建新界東北堆填區及新界西堆填區的建議。這些項目均在會期結束前獲得通過,唯擴建堆填區的建議除外。委員會暫停有關撥款建議的討論,讓政府當局推行緩解措施並進一步諮詢公眾,以全面回應當地居民及相關區議會所關注的事宜。
財務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議員(右)及副主席劉慧卿議員(左)在年結
記 者 會上 發 言。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所提出有關開設、
重行調配和刪除常額及編外的首長級職位,以及更改公務員各職系及職級架構的建議,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在本年度會期內,小組委員會曾舉行9次會議,審核20項由政府提交的建議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
工務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所提出的工務建議,包括: 工務計劃內的工程提升為甲級或由甲級降至較低
級 別的事宜,或甲級工程項目在規模 上及核 准預算費
方面的更改,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在本年度會期內,小組委員會曾舉行14次會議,審核47項由政府提交的建議項目 (其中45項獲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批) 。 工務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
為審核2013-2014年度開支預算,財務委員會於2013年4月8日至12日連續舉行8次特別會議,合共20個環節。這些特別會議舉行前,財務委員會曾召開會議,財政司司長於會上向委員簡介2013-2014年度財政預算案的財政影響,並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說明更多關於開支預算的資料。為使特別會議過程順利,財務委員會委員可在特別會議舉行前就開支預算提出書面問題。秘書處今年引入新的互聯網應用系統,作為簡化議員提交問題和予以處理的新措施。委員在特別會議舉行前一共就開支預算提出了5 471項書面問題,要求政府提供書面答覆。
委員又在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後,提出合共208項的補-
問題及索取額外資料的要求,這些問題及要求並已轉交政府當局作覆。立法會於2013年5月21日的會議上通過《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 。
政府帳目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是立法會轄下另一個常設委員會,負責研究審計署署長就政府帳目審計結果發出的報告書,以及就政府和公開審計範圍內其他機構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的結果所發出的報告書。委員會如認為有需要,可要求政府官員、公共機構的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士作出解釋及提供證據。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及5位委員組成,而全部成員均由議員推選,並由及立法會主席任命。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
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委員會曾研究審計署署長提交的2011-2012年度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報告書及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第五十九及六十號報告書)。委員會的結論及建議載於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九及六十號報告書,該等報告書已分別於2013年2月6日及 2 013年7月10日提 交 立 法會。為了讓委員會有更多時間研究審計署署長第六十號報告書第7章所提出有關“倡廉教育和爭取公眾支持肅貪倡廉” 的事項,以及鑒於證人提供的資料篇幅浩繁,委員會決定延後至2013-2014年度立法會會期內的2013年10月就此課題提交全面報告。
在政府帳目委員會就 “倡廉教育和爭取公眾支持肅貪倡廉” 進行
的公開聆訊中 , 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先生於作供前宣誓。
47 4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石禮謙議員
(中)聯同委員會其他成員 , 在記
者招待會上回答記者就委員會報
告 書 的 提 問。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主持委員會會議。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是立法會轄下第三個常設
委員會,負責考慮與議員個人利益的登記及申報有關的投訴,以及考慮與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或申請預支營運資金的行為有關的投訴。委員會亦研究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的編製、備存及取覽等各項安排、考慮關乎議員以其議員身份所作行為的操守標準事宜,以及就該等事宜提供意見及發出指引。委員會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5名委員組成,全部委員均由立法會議員推選,並由立法會主席任命。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
在本年報期內,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曾舉行3次公開會議,以檢討委員會的投訴處理程序、研究議員按照《議事規則》第83A條的規定披露金錢利益的相關事宜,以及 跟 進上 屆議員個人利益 監察委員會提出的下述建議:委任專員以接受及調查屬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投訴。委員會已就委任專員的建議諮詢全體議員。由於大部分議員不支持該項建議,委員會同意不作進一步跟進。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曾舉行5次閉門會議,考慮
一宗指稱某議員沒有按照《議事規則》第83條向立
法會秘書登記若干個人利益的投訴。委員會於立法會2013年7月10日會議上,就其考慮上述投訴的結果提交報告。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右二)及副主席劉慧卿
議員(右三)聯同委員會其他成員 , 在記者招待會上回答記者就委員
會 報 告 的 提 問。
在 “空氣質素的監測及匯
報” 的公開聆訊中 , 政府帳目
委員會聽取環境局局長黃錦
星先生作 證。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醫生出席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公
開 聆 訊,並 就“ 批 地 供 私 家
醫 院 發 展 ”作 證。
47 46第三章
內務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由全體議員組成(立法會主席除外),正、
副主席由內務委員會委員互選產生。在立法會會期內,內務委員會通常逢星期五舉行會議。
內務委員會為立法會會議作準備,並商議與立法會事
務有關的事宜。內務委員會的一項重要職能,是決定以何方式研究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及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或提交立法會批准的附屬法例。內務委員會可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該等法案,或委任小組委員會研究附屬法例,並統籌有關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運作、監督其工作進度,以及研究其提交的報告。內務委員會可將關乎立法會事務的政策事宜交付有關的事務委員會研究。此外,內務委員會亦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研究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任何其他事項。
內務委員會在與政府作正式及定期的溝通方面,亦發
揮重要作用。內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定期與政務司司長會面,討論彼此關注的事項。
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內務委員會舉行了34次例
會,另亦舉行了3次特別會議,分別與政務司司長討論2012年10月1日南丫島附近的撞船事故、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下成立政策及項目統籌處,以及扶貧委員會和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的工作。
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成立小組委員會,協助研究不屬事務委員會職權範圍而備受公眾關注的事宜,或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任何其他事宜。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運作中的小組委員會計有:
•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
• 扶貧小組委員會;
• 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委員會;及
• 就處理2013年5月8日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的呈請書
的專責委員會的運作事宜進行籌備的小組委員會。
上述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
議事規則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負責檢討立法會的《議事規則》 及委員會制度,並因應需要向立法會作出修正或改變的建議。
委員會由1名主席、1名副主席及10名委員組成,全部
12名成員均由立法會議員推選,並由立法會主席任命。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右)及副主席湯家驊議員(左)。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女士出席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答
覆議員對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下成立政策及項目統籌處
一 事 提 出的 質 詢。
49 4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委員會舉行了4次會議,就
與立法會會議程序安排及立法會轄下委員會程序有關的多項事宜進行研究。鑒於第五屆立法會的議員人數由60名增至70名,委員會建議把每次立法會會議的書面質詢數目由14項增加至16項,此項建議獲內務委員會支持。立法會於2013年3月20日通過對 《議事規則》提出的相關修訂建議。委員會又建議,在每次立法會例會上動議不擬具立法效力議案的時段數目應維持為兩個,而編配該等時段予議員應按每屆任期計算。內務委員會於2012年11月23日通過對 《內務守則》提出的相關修訂建議。
委員會 繼 續 研 究 應 否及 如 何 修 訂《 議 事規 則 》以 處
理“ 拉 布 ”情 況。委員會 同 意 由 各黨 派 的 議 員彼 此 商討,以提出由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選舉產生的議員雙方各過半數都能接受的實質方案。委員會會在適當時候進一步商議此事。
委員會亦曾研究就根據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提交的附
屬法例提出的議員議案無法在審議期屆滿前於相關立法會會議上獲得處理的問題。委員會認為該問題或可藉修訂《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條予以解決,並同意應進一步探討此方案,以及就此方案徵詢政府當局的意見。
內務委員會在2013年7月12日通過委員會提出的建
議,對《內務守則》第24(h)條作出修訂,以釐清只有委員會委員才可在委員會會議進行期間向委員會主席提出會議法定人數不足一事,從而啟動該條規定的會議法定人數點算程序。
法案委員會及研究附屬法例的
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以成立法案委員會,以便詳細審議任何
法案,但撥款法案及立法會並無交付其處理的其他法案,則屬例外。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所有議員均可加入法案委員會。各個法案委員會的主席均由委員互選一人出任。法案委員會可邀請政府官員、有關團體的代表及市民出席其會議。
法案委員會負責研究有關法案的原則、優劣及詳細條
文 ,並可就法案提出修正案。法案委員會亦可委任小組委員會,以協助法案委員會履行其職能。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法案的工作後,便會通知內務委員會及以書面向該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一旦有關的法案獲得通過,或經內務委員會決定,法案委員會便會解散。
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有20個法案委員會成立 ,
當中11個已完成審議工作,並已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在會期結束時,有9個法案委員會仍在運作。
在本年度會期內共有31個小組委員會成立,負責研究
51項附屬法例、一項提交立法會省覽的文書和13項由政府提交立法會批准的決議案。此外,15項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第537章)訂立而無須提交立法會省覽的附屬法例,已由內務委員會轉交於2012年10月在內務委員會下成立的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處理。
該等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
各個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報告可於立法會網頁
(www.legco.gov.hk)閱覽。
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是立法會轄下的委員會,為議員提供一個討論政策事宜的議事場合,並負責研究受公眾關注而又與其相應政策局的政策範疇有關的事項。事務委員會的討論事項,可由委員提出、由內務委員會或其他委員會轉介、由政府建議,亦可由其他議員與區議會舉行會議或接獲投訴或意見書後提出。在重要的立法及財務建議提交立法會及財務委員會前,事務委員會亦會先就建議提供意見。為提高事務委員會審議這些建議的效率,內務委員會按議事規則委員會的建議而議定的一系列措施業已實施,藉此確保當局能及早就上述建議諮詢各事務委員會,以及讓議員對所涉及的政策事宜進行更深入的討論。
事務委員會如認為適當,可委任小組委員會研究特定
事宜及向立法會提交報告。事務委員會或其轄下小組委員會可與另一事務委員會或其轄下小組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研究任何共同關注的事宜。
每個事務委員會均設有主席一職,由委員互選產
生。2012-2013年度會期內的18個事務委員會及其轄下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
49 48第三章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在本年度會期內,事務委員會繼續跟進有關設立一個
獨立的法律援助機構,以代替法律援助署(下稱 “法援署”)管理法援服務的事宜。2013年6月,法律援助服務局(下稱“法援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在2011年進行的顧問檢討的結論,認為沒有迫切需要設立一個獨立的法律援助管理局。合共5個代表團體出席了有關會議並發表意見。事務委員會察悉,法援局雖然認同顧問的結論,但會不時重新審視有關問題。
2013年3月,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目前申訴專員公
署覆檢個案的機制。儘管事務委員會普遍認為無須設立另一個獨立機構,以覆檢申訴專員公署所作的決定,但事務委員會關注到,申訴專員公署最初委派原本負責的個案主任處理覆檢個案要求,是否恰當的做法。事務委員會察悉,假如有關投訴人曾經對原本負責的個案主任作出投訴,申訴專員公署會委派另一名個案主任處理有關的覆檢個案要求。
關於推廣香港作為亞太區法律及仲裁服務中心的事
宜,包括其中一項容許內地及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前海實行聯營的先行先試措施,事務委員會察悉,內地當局現正草擬落實合夥型聯營模式的細則,而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均正進行籌備工作,以利便其會員參與有關的先行先試措施。
《調解條例》(第620章)已於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事務委員會曾就在香港提供及發展調解服務聽取38個代表團體的意見。有委員關注到,香港調解資 歷 評 審 協 會 有 限公司 (下 稱“ 調 評 會”)所訂定的資格評審準則,會以法律及其他專業人士為目標。事務委員會察悉,調評會會採取融合模式訂定資格評審準則。政府當局會監察實施情況,不時向事務委員會匯報。
在終審法院於2013年3月25日審結
Vallejos Evangeline Banao及另一
人對人事登記處處長及另一人一案(下稱 “Vallejos案” )後,政府請求終審法院
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稱 “人大常委會” )解釋《基本法》 ,藉以解決在Vallejos案中的外籍家庭傭工居留權問題,事務委員會曾就此事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在討論期間,律政司司長強調,是否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完全由終審法院自行決定。
關於解決因父親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由內地婦女
在香港誕生的兒童所引起的問題,委員詢問政府當局,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是否政府當局的法律方案之一,律政司司長強調,政府當局會致力透過本地法律體系解決有關事宜。政府當局只會視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 為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才採用最後辦法。
在本年度會期內,法律改革委員會(下稱“法改會”)分
別於2012年9月及12月發表《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諮詢文件及《逆權管有》諮詢文件,當局曾就該兩份文件諮詢事務委員會。鑒於《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諮詢文件所涉及的事宜甚為複雜,法改會同意事務委員會的要求,把該諮詢文件的諮詢期由2012年12月31日延長至2013年2月28日。事務委員會其後舉行兩次會議,以聽取代表團體就警方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對性罪行案件的處理方式所發表的意見。事務委員會要求當局加強保護性罪行案件受害人的措施,包括在法律程序進行期間,以屏障遮蔽受害人 。
事務委員會建議律政司司長到事務委員會匯報法改
會須跟進的各項事宜的進度。律政司司長接納此建議,並於2013年6月25日出席事務委員會會議,向委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議員(左) 。
51 5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員簡介法改會各項事宜的進度,當中包括集體訴訟、
私隱及一罪兩審等。
當局亦曾就多項財務建議及一項立法建議諮詢事務
委員會,該項立法建議旨在實施《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
工商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繼續密切監察多項加強支援本地中小型企業(下稱 “中小企業”)的資助計劃的落實情況。因應業界及事務委員會的建議,當局實施優化措施以支援中小企業,推動中小企業持續發展。委員促請政府當局進一步加強措施及簡化申請程序,確保中小企業能得到適時恰當的協助,以回應業界反應和市場需要。
在建立香港品牌及拓展內銷方面,委員請當局在內地
不同城市增設 “香港設計廊” 及 “店中店” ,展銷香港產品。部分委員建議政府當局透過半官方組織在內地主要省市設立長遠推廣銷售點,並提供一站式服務,協助中小企業與內地當局聯絡,解決商貿相關問題。
事務委員會支持提升香港特區駐內地辦事處職能的
措施,以進一步加強政府對政府的合作,使在內地的港人港企獲得更佳的支援。委員請政府當局尋求進一步開放《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協助本港服務業界進軍內地市場,並針對在個別省市遇到較多障礙的行業,重點提供協助。
委員歡迎進一步發展本港創新科技的新措施,並請當
局就這方面與內地更緊密合作。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加強 “官產學研” 合作,協助研發成果商品化及技術轉移。在推動研發方面,委員請當局制訂有效措施,激勵私營機構對研發作出投資,鼓勵私營機構把研發成果商品化。應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承諾就創新及科技基金進行檢討,把資助範圍擴大至中小企業的內部研發項目。部分委員促請政府當局訂定清晰的時間表,履行行政長官提出將本港研發投資增至本地生產總值0.8%的競選承諾。
當局就本港專利制度發展的未來路向諮詢事務委員會
的意見。委員支持及早推行 “原授專利” 制度,並促請政府當局逐步建立自行實質審查專利的能力,長遠培育處理專利的本地專門人才 。政府當局承諾會徵詢持份者的意見,訂定詳細的推行計劃。委員促請政府當局推動香港與內地及其他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專利互認,並與內地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磋商利便彼此之間的專利申請。
事務委員會曾聽取中成藥業界代表,就業界在符合
當局建議推行的中成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方面所遇到的困難的意見。委員告誡當局不要草率地強制推行 “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的規定,並請政府在資助、 人力資源、科研、土地及基礎設施方面提供更多支援,協助業界符合有關的規定。
工商事務委員會主席方剛議員 (左) 。
51 50第三章
政制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甚為關注2016年立法會及2017年普選行
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部分委員曾多次促請政府當局盡早就兩個產生辦法展開公眾諮詢,並就推行政制改革提供路線圖及時間表。事務委員會已委託秘書處就選定地方規管總統選舉的提名及投票程序進行研究;待該項研究完成後,委員將會進一步商議相關事項。
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
譚 耀 宗 議 員。
政府當局建議由2016年1月1日(即第五屆區議會任期
開始當日)起取消所有區議會委任議席,事務委員會支持此建議。至於檢討第五屆區議會民選議席數目一事,部分委員要求政府當局適切考慮取消委任議席的安排對區議會運作的影響,並盡早檢討第五屆區議會的選區劃界。
政府當局曾向事務委員會簡介選舉事務處為
2013年選民登記周期進行的工作,以及相關的宣傳工作。因應事務委員會的要求,政府當局承諾在2013年的選民登記周期內加強宣傳,鼓勵選民及時更新登記資料,讓選舉事務處可以更新相關的選民登記冊,使登記冊能經常載有最準確的資料。
事務委員會曾聽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下稱“私
隱專員”)簡報私隱專員公署的最新工作情況。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向私隱專員公署提供足夠資源,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政府當局承諾會監察情況,並會在2013-2014年度適當增加私隱專員公署的資助款額。事務委員會亦曾聽取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 “平機會”)新任主席簡介平機會的工作。平機會建議把《性別歧視條例》中有關性騷擾的保障範圍擴大至涵蓋顧客騷擾服務提供者的情況,並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此項建議。因應事務委員會的要求,政府當局承諾會在下一年度立法會會期內盡早提出相關的法例修訂。
事務委員會亦曾就多份人權報告聽取公眾發表意見,
該等報告包括香港特區根據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提交的首份報告,以及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次報告。
發展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一直監察政府當局為應付殷切的房屋需求及配合其他用途而就土地供應進行的工作。2012年11月,事務委員會與房屋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行政長官在2012年8月宣布的房屋及土地供應短中期措施和 “港人港地” 的措施。行政長官在2013年1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引入更多短、中及長期措施,以增加土地供應。其後,事務委員會就土地供應事宜與政府當局進行另一次討論。有關房屋及土地供應的短中期措施包括:將36幅 “政府、機構或社區” 及其他政府用地、13幅沒有植被、荒廢或已平整的綠化地帶用地和16幅工業用地改作住宅用途;繼續由政府主動出售土地;適度提高未經批租或撥用的住宅土地的發展密度;以及加快進行4個發展項目等。事務委員會委員普遍歡迎當局推行此等措施。
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劉皇發議員(右)及副主席謝偉銓議員(左)。
53 5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政府當局在2013年4月向事務委員會簡介“優化土地
供應策略:在維多利亞港以外填海及發展岩洞” 的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在該次活動中,當局諮詢公眾有關5個建議的近岸填海地點(包括龍鼓灘、馬料水、青衣西南、北大嶼山的小蠔灣和欣澳)、在中部水域興建人工島的擬議研究,以及將3項政府設施(即鑽石山食水及海水配水庫、西貢污水處理廠和深井污水處理廠)遷往岩洞的建議。考慮到填海所引發的公眾爭議,事務委員會在2013年6月舉行一次特別會議,聽取公眾對該等擬議措施的意見。公眾關注填海對環境和海洋生態造成的影響,委員促請政府當局考慮這些問題,並促請當局使用新界的未盡用土地,而不要以填海方式增加土地,以致破壞海岸線。
2012年10月,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當局就新界
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進行的第三階段公眾參與活動中收集的公眾意見。據政府當局所述,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是土地供應的一個主要來源,在解決香港長遠房屋需求方面將擔當重要的角色。鑒於該計劃所引起的重大爭議,事務委員會在2012年12月舉行兩次特別會議,聽取197個團體代表/ 個別人士就該項計劃表達意見。委員要求政府當局制訂有關發展計劃時須處理公眾關注的多項事宜,當中包括:實施該項計劃的需要及有關的定位、 實施的模式 、在擬議新發展區興建的住宅單位中的公私營房屋比例、農地因為擬議發展而減少、對居於區內的居民和農戶的影響、補償及安置安排等。2013年7月,政府當局與事務委員會討論該項計劃的經修訂發展方案。事務委員會舉行另一輪公聽會,聽取公眾表達意見。
2013年1月,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 “起動九龍
東” 措施的進度。該項措施旨在把九龍東(包括啟德發展區、觀塘和九龍灣)轉型為另一核心商業區。事務委員會委員歡迎當局推行此項計劃,但他們促請政府當局尋找並逐一接觸在九龍東經營文化及創意工作室的500個機構,以評估該區轉型對該等機構的影響、了解其關注及協助該等機構繼續在九龍東運作。
在本年度會期內,建造違例建築工程(下稱“僭建物”)
的議題觸發公眾激烈討論。事務委員會在2013年1月就當局處理此等個案的執法策略,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委員特別問及 政 府 當局是 否以不同的方 式,就行政長官山項物業的僭建物及2012年上一次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之一的唐英年先生九龍塘住宅的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定期匯報其主要文物保育措
施。委員普遍支持政府當局檢討現時保育私人擁有的歷史建築的政策。在2012年11月,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在其金鐘夏
花園建
築地盤發現可能是歷史遺跡一事,以及有關保育香港考古文物的現行行政及法定措施。
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下列各項目的進度:興建蓮塘/
香園圍口岸與相關工程、啟德發展計劃的基建工程、安達臣道石礦場未來土地用途及索罟灣前南丫石礦場地區的規劃研究及東涌新市鎮擴展研究等。
在本年度會期內,事務委員會亦曾討論有關升降機及
自動梯安全的規管事宜、市區重建局的年度工作計劃、與一名發展商出售酒店房間的個案有關的政策、有關在中環新海濱興建軍事碼頭的事宜,以及重建根據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計劃興建的公務員樓宇的事宜。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委員對於兩間電力公司增加2013年的電費表示不滿,並認為其增加電費的動機在於賺取最高准許回報率。委員籲請政府履行其把關人的職能,以控制電費的增幅,並促請政府當局考慮各種有助紓緩日後電費增幅的辦法。委員認為不能接受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下稱 “中電”)提出高於通脹的電費增幅。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動議,促請政府當局督促中電應本着其公共事業負有的社會責任,把2013年的電費調整幅度壓低,以減輕廣大市民的經濟負擔。
關於政府當局與兩間電力公司就《管制計劃協議》
進行的檢討,委員提出多項不同建議,供政府當局參考。該等建議包括開放電力市場、降低准許回報率、使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與其資產脫鈎、讓兩電聯網、 加強措施以減少環境問題,以及就政府的供電政策廣泛諮詢公眾等。
53 52第三章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實地視察啟德新郵輪碼頭 ,期間參觀出入境大堂。委員就為調查2012年10月1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而
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所提交的報告的跟進工作進行商議時,對於在調查委員會報告中指出海事處的失誤表示深切關注。關於由運輸及房屋局負責就是次撞船事故進行的內部調查,委員對調查會否公正無私表示關注,並認為應進行獨立調查,以確定有關個別政府人員須負的責任,並就防止再次發生類似撞船事故的措施提供建議。事務委員會在會議席上通過一項議案,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及海事處處長遲來的道歉表示極度失望和遺憾,並促請當局使違規官員承擔全部責任。
在旅遊方面,委員察悉並關注到,內地旅客人次近年顯著上升。他們認為,鑒於有必要讓香港能接待更多旅客,而同時又能滿足本地居民的需要,因此政府應加快檢討香港應付旅客持續增加的能力。
有關各項主要旅遊基建項目,委員對啟德郵輪碼頭與
本港其他地區的連接問題、政府就發展香港成為郵輪旅遊母港所作的努力及郵輪的排放對郵輪碼頭附近一帶空氣質素所產生的影響表示關注。委員對於海洋公園及香港迪士尼的發展計劃表示支持,並促請政府就落實該等計劃分別與兩間公司作出安排。
教育事務委員會
為應對中學生人口下降對教育界和教師團隊的穩定所帶來的影響,政府當局推行多項針對性措施,事務委員會曾研究這些措施。委員促請政府當局認真考慮學界提出的建議,即由2013-2014學年開始,中一每班派位學生人數分3年逐年減少。部分委員亦認為政府當局應把握機會,將小班教學擴展至中學。政府當局於2012年11月下旬公布採取以地區及學校為本的機制,在未來3個學年逐年減少中一每班派位學生人數。這項安排的基本原則是每班人數將會在中學生人口日後回升後恢復至現時水平。事務委員會會繼續監察有關的發展。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右)及副主席鍾國斌議員(左)。
55 5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林大輝議員(右)及副主席葉建源議員(左) 。
教育事務委員會委員到訪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評核中心時視察網上評卷系統 。事務委員會深切關注到,由於選擇入讀北區學校的跨
境學童人數急升,以致該區的小一學額短缺。委員促請政府當局提供適當的協助予那些居住在北區並希望在北區上學但未獲分配原區學位的兒童。為處理這些關注,政府當局於2013年5月公布若干特別安排,透過 “返回機制” 協助這些兒童獲派北區的學位。委員並要求政府當局探討可否為跨境學童指定校網。
提供3年免費幼稚園教育是事務委員會的主要討論焦
點。甚多團體要求當局盡快推行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對此極表支持,並察悉政府當局已作出保證,表明提供切實可行的15年免費教育及更優質的幼稚園教育是政府當局其中一項重點工作。他們促請政府當局考慮各項建議,包括制訂幼稚園教師薪級表、向入讀全日制幼稚園的學童提供適當水平的資助、降低現時的師生比例等。政府當局確認,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及 其5個工作小 組將會研究相關事宜,並在適當情況下向政府當局建議短期措施,以便推行。
事務委員會繼續密切跟進自資專上
界別的發展和規管事宜。鑒於自資課程急增及發生超額收生事件,委員促請當局為自資界別設立類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下稱“教資會”)的獨立監察機構。對於委員就高昂學費及院校如何運用盈餘所提出的關注,政府當局表示已邀請自資專上教育委員會討論提高該界別的財務管理透明度和推廣良好行事規範的可行辦法。委員亦再次促請政府當局按教資會在2010年提出的建議, 為整個專上界別設立單一質素保證機構。關於加強支援非華語學生的措施,事務委員會察悉,政 府 當局決 定修訂 現行的支 援模式,向 取 錄10 名或 以上非華語學生的學校提供額外津貼。為促進非華語學生更有系統地學習中文 ,使他們在進修與就業方面能銜接多元出路,政府當局正研究如何進一步調適中國語文課程架構。然而,委員重申應為非華語學生另行制訂中文課程的要求,並通過一項議案,促請當局訂立並盡快在中小學推行 “中文作為第二語言” 的課程和評核標準。
環境事務委員會
政府建議預留100億元,用作淘汰造成嚴重污染的柴油商業車,並曾就此項建議徵詢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支持淘汰歐盟IV期以前的柴油商業車輛,但根據現行建議,較新型的歐盟III期柴油商業車輛退役可獲得的特惠補償金額,比舊款和造成較大污染的歐盟II期以前車輛退役可獲得的更高,他們對此表示不滿。委員亦深切關注該計劃對運輸業界的影響,尤其是對同時是 “單頭車” 司機並倚賴柴油商業車輛謀生的車主的生計所造成的影響。他們促請政府當局考慮為受影響的車主提供額外資助,並防止車商從淘汰計劃中牟取暴利。部分委員亦建議採取分階段淘汰的做法,首先淘汰造成較大污染的歐盟II期以前車輛,然後才淘汰歐盟III期車輛。部分其他委員認為, 為新登記的柴油商業車輛設定15年的退役期限可能太短。
55 54第三章
為改善路邊空氣質素,政府提出下述建議:為約
1 400輛歐盟II期及III期專營巴士加裝選擇性催化還原器(下稱“催化器”),全數資助專營巴士公司支付所需的資本開支,總預算約為4億元。事務委員會普遍支持此項建議,部分委員對催化器能否保持良好性能表示關注。他們要求政府當局監管已加裝催化器的專營巴士的維修保養及表現,並針對不當使用和沒有適當維修保養催化器訂立罰則。部分其他委員要求政府當局確保專營巴士公司不會透過增加巴士票價,將加裝催化器計劃所帶來的額外營運成本轉嫁給乘客。
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何秀蘭議員(右)及副主席鍾樹根議員(左)。
政府當局在2012年9月推出資助計劃,遠洋輪船如在香港水域停泊時轉用清潔燃料,可獲寬免一半港口設施及燈標費。委員質疑該項計劃的成效,並支持立法強制實施泊岸轉油的規定。部分委員強調,若要實施強制泊岸轉油,有關規定應適用於珠江三角洲所有其他港口,否則本地物流業的競爭力會被削弱。委員亦關注停泊在啟德郵輪碼頭的船舶的廢氣排放及其對周遭環境的影響。他們促請政府當局從速在啟德郵輪碼頭安裝岸電設施,以供郵輪在泊岸時轉用電力,從而減少對空氣質素的影響。
當局建議透過把船用輕柴油含硫量上限
由0.5%收緊至0.05%,以提升本地船用輕柴油的質素,藉此保護環境。委員支持此項建議的總體原則。然而,他們對建議的實施細節各有不同意見。部分委員關注到,若低硫柴油是本港唯一可用的船用燃料,燃料價格可能會上升。委員亦促請政府當局在推行建議時考慮資助渡輪營辦商,以免他們將增加的營運成本轉嫁給乘客。部分其他委員支持當局就低硫柴油的效率及會否適用於其他引擎型號進行更多研究。
事務委員會曾通過3項有關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議
案,分別要求:如政府推行垃圾按量徵費,政府需要同時減差餉,避免雙重徵費;政府需要採用分階段遞進式收費,並採用首階段免費政策;及政府需要以 “收入中立” 的原則將收費所得回贈與減廢有成的用戶。
事務委員會關注到,本地回收業缺乏足夠支援。委員
促請政府當局加大力度推廣本地回收業,例如提供資助、土地和回收設施,以及為可再造物料開闢出路。
在討論擴建新界東北、新界西和新界東南這3個現有
堆填區的建議時,委員深切關注各項堆填區擴建計劃
(尤其是新界東南堆填區擴建計劃)對環境和健康的影響。有不支持擴建計劃的委員指出,長久以來,新界東南堆填區造成的氣味滋擾一直影響着將軍澳居民。他們認為,擴建堆填區的問題源自將軍澳的城市規劃不善,令住宅座落在新界東南堆填區附近,以及當局推行廢物管理策略進展不佳,要將軍澳居民繼續承擔以上問題的後果亦不公平。一位委員認為,儘管新界東北堆填區和新界西堆填區擴建部分的規模較新界東南堆填區擴建部分大很多,當局推行措施以減少新界東南堆填區對環境的滋擾,卻沒有在新界東北堆填區和新界西堆填區推行類似措施,以照顧打鼓嶺和屯門--
57 5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到訪屯門環保園內一間環保再造廢塑膠廠,
期間觀察廢塑膠的分類過程 。民的利益。該委員對上述情況表示不滿。事務委員會
通過一項反對新界東南堆填區擴建計劃的議案。
事務委員會的訪問團(由12名事務委員會委員和5名非
委員的議員組成)於2013年4月1至5日訪問南韓首爾,就當地的廢物管理經驗進行考察,內容包括源頭減廢、資源回收和廢物處理設施。
鑒於空氣污染和噪音污染問題引起公眾廣泛關注,以
及市民日益認識戶外燈光裝置的影響,事務委員會成立了一個小組委員會,研究有關空氣、噪音及光污染事宜,使公眾健康得到更佳保障。小組委員會亦曾邀請學者就小組委員會研究的多項事宜分享他們的專家意見。
財經事務委員會
財政司司長於2012年12月及2013年6月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議員簡報香港最新經濟狀況。鑒於住宅價格飆升,委員對市民大眾置業購買力進一步惡化深表關注,並促請財政司司長小心監察物業市場出現泡沫的風險。財政司司長表示,準置業人士在決定購買住宅物業時應審慎行事,考慮範圍不應局限於現時的經濟及個人情況,亦應考慮到利率低企的情況始終會逆轉,並應以較為長遠的時間指標來考慮自己的工作和收入方面的穩定程度。關於政府在2012年10月底及2013年2月底推出的兩輪樓市管理需求措施,雖然委員普遍明白有需要推行有關措施使熾熱的樓市降溫,但有委員關注到有關措施會對香港自由市場經濟的運作構成不利影響,並令到真正置業人士難以購置物業。委員籲請政府設定評估措施成效的目標,並優先應付本地買家的房屋需求。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曾採取多項措施,以處理銀行在物業按揭貸款市場承受的風險。委員繼續監察這些措施,以維持銀行體系穩健。委員察悉,金管局在過去數年推出多輪逆周期宏觀審慎監管措施,以加強銀行在按揭貸款方面的風險管理,並使按揭貸款的借款人對於息率可能上升而帶來的相關風險保持警覺。事務委員會亦就香港發展人民幣業務的前景與金管局交換意見。委員促請金管局更多參與前海的金融發展, 為香港銀行在拓展人民幣跨境貸款業務方面提供新商機。
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政府改善市場質素及投資者保障
的措施。在本年度會期內,事務委員會研究規管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立法建議、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討論對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規管,並就開設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的建議與代表團體及市場從業員會晤。
事務委員會察悉,金融發展局擬作為一個高層次的跨
界別諮詢機構,負責就配合內地金融市場逐步走向國際及進一步發展香港金融服務業的措施,向政府提供意見。事務委員會強調,金融發展局有必要為該局的工作訂定具體目標,確保運作具透明度,並向公眾講解該局的工作。
政府當局計劃根據新《公司條例》分批訂立附屬法
例,以便新《公司條例》於2014年第一季實施,事務委員會亦曾研究此項計劃。關於政府當局建議暫時擱置新《公司條例》下的查冊安排,即限制公眾在公司登記冊上查閱公司董事的完整身份識別號碼及住址,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在盡快制訂優化有關安排的措施之餘,亦要在各個方面保持合理平衡,包括保障私隱、提高公司運作透明度,以及與相關持份者溝通。
財經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
(中)及副主席陳健波議員(左) 。
57 56第三章
關於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制度,事務委員會
曾與政府當局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下稱 “積金局”)討論如何解決強積金收費偏高的問題。至於從根本上改良強積金制度的長遠方向,議員籲請政府當局研究積金局所提出的建議,包括為強積金基金的收費設定上限;規定強積金計劃提供低收費基金;設立一種簡單、低收費的預設基金安排;以及引入非牟利營運者,提供簡單、低收費的強積金計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定期監察政府當局就改善公眾街市經營環境、租金調整機制及空調收費政策等方面制訂方案的進展情況。為進一步了解檔位租戶所面對的困難,事務委員會亦曾與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進行兩次公眾街市視察,分別到訪6個選定的公眾街市。
委員已普遍達致共識,認為改善公眾街市的經營環境,包括為所有公眾街市提供空調設施,至為重要。事務委員會的共識是除非公眾街市的經營環境已得到大幅改善,否則任何提高公眾街市租金的方案均不會得到委員的支持。為此,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全面檢討公眾街市,包括公眾街市的政策、定位、功能及使用情況。事務委員會亦強調,政府當局需要就改善公眾街市的經營環境,推出具體的建議。政府當局承諾對公眾街市進行全面檢討,並不時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當時正在進行的檢討。事務委員會亦深切關注有關小販及小販擺賣的事宜。委員普遍認為,小販擺賣活動可促進地區的經濟發展,而小販區是基層市民可賴以維生及讓消費者能選購價格相宜貨品的地方。他們對於政府當局未能制訂全面及長遠的小販政策深表失望。他們敦促政府當局全面檢討小販政策,以促進小販行業的長遠發展及改善小販區的管理和經營環境。政府當局亦應探討在各區設立小販市集的可行性。
事務委員會對穩定本地嬰幼兒配方粉供應的措施深
表關注。部分委員認為有需要加強對水貨活動的執法行動,以確保本地嬰幼兒有足夠的配方粉供應。不過,部分其他委員質疑是否有需要打擊水貨活動,理由是水貨活動本身並非一項罪行。這些委員強烈反對政府當局就配方粉施加出口限制的建議。他們認為,確保配方粉有穩定供應,以應付本港需要及來自內地的需求,應 是供 應商的責任。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梁家傑
議員(右)及副主席何俊賢議員(左) 。
59 5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與渣華道街市及熟食中心內其中一 名濕 貨 攤 檔 租 戶交 談。事務委員會亦跟進對配方粉施加出口限制的《2013
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下稱 “ 《修訂規例》 ”)的實施情況。部分委員認為,對配方粉的出口限制不應永久實施,他們並促請政府當局訂定時限,就出口管制的效益及是否需要繼續施行進行檢討。然而,部分其他委員反 對 在《修 訂規例》加 入日落條 款,恐 怕 這或會令水貨活動死灰復燃。
委員也密切跟進與動物福利有關的事宜。部分委員強
烈批評政府當局把寵物屍體作固體廢物處置的做法。他們強調,政府有需要為寵物提供火葬服務。亦有委員建議,政府當局應考慮把在紀念花園及海上撒灰的服務擴大至寵物的骨灰。委員察悉,各界對部分擬議的寵物繁殖及買賣規管措施有不同的意見,他們促請政府當局廣泛諮詢所有持份者及公眾的意見,務求在訂定未來路向時取得平衡,以及保障香港動物福利。
衞生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對醫療美容治療/程序的規管深表關注。委員普遍認為,規管進行先進療法的現行法例遠不足以有效保障公眾健康。他們促請政府當局加快檢討,並為在醫院環境以外進行的高風險醫學治療/程序制訂全面的規管架構。部分委員亦強調,有需要就“醫學治療/程序” 提供清晰的定義。他們並認為,在敲定醫學治療/程序的規管架構時應作出適當考慮,以確保立法條文可以執行及切實可行。
衞 生 事 務 委員 會 主 席 梁 家 騮 議 員( 左 )。事務委員會繼續跟進規管私營醫院的議題。部分委員察悉,一些獲豁免繳稅的私營醫院從其醫院營運取得龐大盈餘,並因而偏離其慈善目標,他們質疑那些私營醫院的豁免繳稅資格應否被撤銷。亦有委員認為,當局應就牟利及非牟利的私營醫院施加不同的批地條件。委員亦要求政府當局公開那些須在批地條件下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病床的私營醫院資料,供市民及病人參閱。當局亦應考慮訂定機制,以確保私營醫院服務定價合理,使更多人能持續使用私營醫院的服務,以解決公私營醫療服務失衡的情況。
至於私營醫院的日後發展,部分委員認為,若不同時
增加醫療系統的整體服務量,任何促進非本地人士對醫療服務需求的工作,均只會令中產階層更難負擔私營服務。他們認為,政府當局應首先滿足本地人士對私營醫療服務的需求。部分其他委員認為,政府當局應增加私營醫院的病床數目及供私營醫院發展的土地供應,而這將有助把醫院收費降低至一個較合理的水平,並可縮短輪候手術的時間。
事務委員會也詳細研究公營醫院的服務和發展。委員
促請政府當局推出有效措施,以縮短公營醫院急症室服務及專科門診服務的輪候時間。他們亦要求醫院管理局改善醫生及護士的薪酬條件,從而吸引和挽留醫生及護士在公營醫院工作,以舒緩人手短缺。亦有委員建議延長普通科門診診所的診症時間,以處理次緊急及非緊急個案。
事務委員會在其轄下委任了一個醫療保障計劃小組
委員會,以協助其監察推行醫療保障計劃的進展情況。事務委員會與福利事務委員會亦成立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以協助兩個事務委員會監察政府為長者、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提供的長期護理政策及服務。 上述小組委員會及聯合小組委員會均會在2013-2014年度會期繼續工作。
59 58第三章
民政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繼續跟進香港的文化藝術發展。委員普
遍認為應設立一個專責的政策局,以掌管香港的文化藝術發展,而新一屆政府亦應制訂較具體的措施,以促進中小型藝團的長遠及可持續發展,並培養新進藝術家。委員又歡迎政府當局建議擴大“個人藝術工作者” 的資格範圍,讓更多藝術界成員可參與香港藝術發展局藝術範疇代表的提名推選活動。
體育發展是事務委員會另一個關注範疇。委員歡迎政
府當局決定不擱置發展啟德體育園區,並促請政府當局加快進行相關規劃及發展程序,以便體育園區可早日落成。委員又要求政府當局確保體育園區的設施可以滿足體育界及市民大眾的需要和期望。委員強調,
政府當局應協助培育有潛質的年青運動員,以確保精
英運動員後繼有人。委員又認為殘疾精英運動員的獎勵金額應與健全精英運動員的獎勵金額看齊。
事務委員會繼續跟進監管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事宜。
由於當局尚未就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進行全面檢討,部分委員對政府當局決定為已到期的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續期15年表示不滿。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就審批及續租私人遊樂場用地設立監管及審核機制,並進一步擴大開放該等土地予公眾使用,以維護公眾利益。政府當局建議為每區預留1億元的一次過撥款,供區議會推展社區重點項目計劃,委員對此項建議意見分歧。考慮到政府當局的建議會強化地方行政,部分委員表示支持。然而,部分其他委員則認為,應把以往由兩個前市政局行使的部分權力下放給區議會。該等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就《區議會條例》進行全面檢討,以加強區議會的角色及職能。
事務委員會曾研究政府當局擬就村代表選舉推行改
善措施及立法規管街坊代表選舉的建議。事務委員會支持該等建議,並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當局加強宣傳及鼓勵婦女和青年參加各級鄉郊選舉。
房屋事務委員會
樓宇的租金及價格顯著上升,令越來越多市民發覺難以在市場物色到他們負擔得來的合適單位。事務委員會曾討論行政長官於2012年8月30日宣布的10項措施,該等措施旨在加快資助房屋單位及私人樓宇單位的供應。委員要求政府當局告知市民未來數年的土地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議員(右)及
副 主 席 陳 家 洛 議 員( 左 )。
房屋 事 務 委員 會 主 席 王 國 興 議 員( 左 )。
61 6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在
房屋署副署長(發展及建
築)馮宜萱女士(右二)陪
同 下,於 油 塘 油 麗 邨 第 五
期參觀太陽能光伏板的
運 作。
供應資料、針對發展商囤積土地及延遲進行發展的做
法採取措施、把更多政府土地用作興建公營房屋、重建舊公共租住房屋(下稱 “公屋”)屋邨、加快將 “生地”發展為 “熟地” 和把工業大廈/用地改作住宅用途,以及興建更多公屋。雖然部分委員支持恢復推行租金管制,但其他委員則對採取激烈措施應對過熱的物業市場或恢復推行租金管制有所保留,因為上述做法會影響自由市場經濟。
因應政府當局進行長遠房屋策略檢討,事務委員會
成立了小組委員會,研究增加房屋供應的方法,以切合社會上各個 組的需要,並就長遠房屋策略作出建
議。
事務委員會深切關注容許白表買家購買第二市場計劃
下未繳付補價的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稱 “居屋”)單位的計劃(下稱 “該計劃”)對居屋市場造成的不利影響。委員認為,該計劃令需求上升,而單位供應量又沒有相應增加,結果刺激了投機活動。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當局暫時擱置擴展居屋第二市場至白表買家,並重新檢討,避免推高居屋二手市場。
政府當局承諾在2012-2013年度至2016-2017年度
的5年期內興建約75 000個公屋單位,並將原屬第二個5年期的3 400個單位提前一年完成。因此,在下一個5年期興建的公屋單位合共會有79 000個。此外,政府當局會採用快速程序,把規劃和設計過程縮短,令公營房屋的建造周期加快完成。雖然委員歡迎當局加快興建公屋單位,但亦關注到當局是否已物色足夠土地,可供達致 建屋目標。委員又強調,縮短完工時間不能危及建造安全或令工程質素受損,以及影響公眾諮詢過程。
部分委員批評政府當局以分間單位(一般稱為 “劏
房” )有存在價值為理由而選擇容忍這類單位存在,沒有採取行動加以取締。該等委員尤其不滿政府當局沒有備存分間單位的統計數據。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強烈要求有關當局盡快提供全港居住於 “劏房”的住戶數目、家庭人數及單位數目,以重新檢討公營房屋的興建量,協助低收入居民盡快上樓;同時當局應長遠取締“劏房” ,保障小業主權益。應事務委員會的要求,政府當局已委聘獨立研究機構作出調查,評估住在分間單位的人士的情況和推算分間單位的住戶人數。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跟進有關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下稱“DBC”)停止廣播服務的事宜。事務委員會部分委員根據在網上流傳據稱是DBC會議的聲音紀錄判斷,認為表面證據顯示,部分主要股東決定不再向DBC作進一步投資,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區聯絡辦公室政治干預的結果,導致DBC停止廣播服務。
61 60第三章
部分其他委員認為有關政治干預的傳言純屬揣測。
事務委員會曾通過一項議案,要求立法會委任專責委員會,就DBC停播事宜展開調查。該議案不獲內務委員會支持。事務委員會在特別會議上聽取公眾意見後,促請政府當局協助DBC復播。政府當局其後表示,DBC已向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申請批准DBC轉讓股權和在2013年1月復播。
關於處理3份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的進度,
政府當局表示,由於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仍在考慮此事,政府當局未能向事務委員會提供詳情。事務委員會認為,不論對公眾或對有關商業營辦機構來說,政府當局在處理該等申請方面的延誤並不合理。事務委員會強烈譴責政府漠視公眾的知情權和公眾利益,不合理地拖延發放該等牌照,並為此通過一項議案。委員促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盡快就申請作出最後決定。
關於在第三代(下稱“3G”)流動服務現有頻率指配到
期後有關1.9–2.2吉赫頻帶頻譜的安排,事務委員會察悉,當局已提出行政指配兼市場主導的混合模式(即給予現有3G營辦商優先權以保留1.9–2.2吉赫頻帶部分頻譜,而部分頻譜將會交還通訊局作重新拍賣),以便向電訊業界和相關人士進行第二次諮詢。事務委員會與相關持份者的代表舉行會議,蒐集他們對此議題的意見。鑒於部分代表團體指出採用建議的方案可能造成客戶服務質素下降,並為回應事務委員會的要求,政府當局承諾委聘獨立顧問就採用該方案對服務質素的影響進行詳細技術評估。政府當局在2013年10月或之前公布有關現有頻率指配到期後3G頻譜安排的
決定時,便會公布該項評估結果。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主 席 黃 毓 民 議 員。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委員在數碼港進行實地視察期間 ,
與該處的管理人員合照留念 。關於上網學習支援計劃(下稱“該計劃”)的推行進
度,事務委員會委員察悉,低收入家庭學生在使用互聯網方面的比率由2010年的87%大幅增至2012年的96%。部分委員要求政府當局進行地區為本的推廣工作,以找出需要該計劃支援的家庭。部分其他委員促請政府當局繼續為受惠對象搜羅有折扣優惠的電腦及上網服務,並探討是否有更具成本效益的途徑提供這項服務及考慮這項服務的未來路向。由於政府當局會在2015年年初進行另一次檢討,以考慮該計劃的未來路向,當中包括持續實施該計劃的事宜,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提供就該計劃進行中期檢討時從上述兩間推行機構接獲的意見、評語、回應及相關統計數字,以供評估該兩間機構的工作表現,以及了解低收入家庭學生上網學習的需要。
人力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情況。事務委員會就法定最低工資修訂水平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及聽取公眾意見。委員就法定最低工資修訂水平所表達的意見分歧。不少委員亦關注到,由政府統計處蒐
63 6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卓人議員 。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議員(右)及
副 主 席 潘 兆 平 議 員( 左 )。集/分析數據至最低工資委員會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進行商議及法定最低工資修訂水平生效之間,出現時間差距。委員促請政府當局每年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進行檢討及調整,以處理由蒐集數據至實施法定最低工資修訂水平之間出現時間差距的問題,以及維持低收入僱員的購買力。大部分委員對於政府當局就立法規定標準工時一事並無立場表示失望。應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同意繼續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及工作進度。該標準工時委員會的成立 ,旨在跟進標準工時政策研究。
事務委員會跟進政府當局就《僱傭條例》 下 “連續性合約” 的定義進行檢討的進度。委員關注到,僱主採用特別的工作時數模式或縮減兼職僱員每周工時至少於18小時,以逃避僱主須為兼職僱員提供僱傭福利的責任的做法有上升趨勢。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加快檢討的步伐,讓受僱於短期/短工時僱傭合約的僱員亦得享按《僱傭條例》 下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所享有的權益。
委員歡迎政府當局因應事務委員會的強烈要求而決定
實行 “雙軌制” , 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進行經濟審查。對於政府當局調高申請該計劃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委員亦表示支持。部分委員對於該計劃的參與率偏低表示關注,並促請政府當局精簡申請程序及簡化申請表格。
事務委員會對於政府當局提出把商業登記證有關破
產欠薪保障基金(下稱 “破欠基金”)徵費率調低的建議並無異議。不過,部分委員促請政府當局檢討及擴大破欠基金的保障範圍,以期為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權益提供較佳保障。政府當局亦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當局提出立法推行僱員獲發放五分之四日薪的3天有薪侍產假的最新建議。部分委員認為,男性僱員在放取侍產假期間應獲發全薪。他們並質疑, 為何擬議的3天侍產假與政府僱員現時可享有的的5天侍產假之間出現差距。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公務員編制、實際員額、退休、辭職和年齡分布的最新情況。事務委員會察悉並深切關注到,政府當局預期未來10年的退休公務員人數會大幅增加,以及接近70%的在職首長級公務員屬50至59歲的年齡組別。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討論應付公務員接任問題的措施。對於事務委員會部分委員建議延遲公務員退休年齡一事,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當局正進行研究,評估公務員的退休情況,並會探討是否有任何運作需要及有何可行的應對方案。
事務委員會跟進各局及部門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及
使用中介公司僱員的情況。事務委員會歡迎減少使用中介公司僱員的趨勢,但認為以公務員職位取代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的步伐太慢。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檢討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服務條款和條件,使他們的薪酬福利能與公務員的薪酬福利看齊。
63 62第三章
事務委員會在考慮政府當局就2013-14年度公務員薪
酬調整提出的建議時,聽取公務員員工協會/職工會就此議題發表的意見。事務委員會察悉,公務員員工協會/職工會對政府當局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感到失望,並認為政府當局沒有-
分考慮薪酬趨勢淨指標以外的其他因素,特別是生活費用的變動和員工士氣這兩個因素。公務員員工協會/職工會亦關注到,2013年薪酬趨勢調查或未有-
分反映私人機構的年度薪酬調整幅度。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盡早檢討現行薪酬趨勢調整機制,以及在檢討期間與各公務員員工協會/職工會保持緊密溝通。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為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提
供醫療及牙科福利的最新情況。儘管事務委員會歡迎加強醫療及牙科診症服務的措施,但對政府當局堅持不把中醫藥納入公務員醫療福利範圍的立場表示失望。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當局立即檢討有關安排。
事務委員會曾檢視聘用少數族裔人士及殘疾人士為公
務員的情況。委員普遍認為政府當局應在公務員隊伍內更積極主動地推廣及促進聘用該等人士。關於少數族裔人士的中文語文能力,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進行檢討,審視可否在一定程度上放寬部分公務員職系的中文語文能力要求而又不會影響該等職系的工作和運作需要。至於殘疾人士方面,事務委員會與殘疾人士同樣關注他們在公務員隊伍及公共服務機構中尋找工作時遇到的困難。部分委員要求政府當局考慮設定聘用殘疾人士的基準目標,供各局及部門依循。
保安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委員關注政府當局為應付水貨活動猖獗所引起的問題及該等活動對地區居民所造成的滋擾而進行的執法行動。鑒於水貨活動本身並不違法,委員籲請政府當局向中央轉達訴求,希望內地當局合作,加強針對水貨活動的執法行動。
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警方處理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的
手法。部分委員關注到,公眾集會及遊行導致的嚴重道路交通擠塞情況近期有所增加。他們支持警方決定就公眾活動的封路及交通改道安排諮詢相關區議會,讓受影響市民有機會表達意見。然而,另有委員擔心警方會以此作為藉口,拒絕發出 “不反對通知書”或更改公眾遊行的路線。委員要求警方利便所有和平合法的公眾活動的進行,並盡量減低該等活動對其他公眾人士的影響。
事務委員會亦繼續跟進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
會(下稱“監警會”)就李克強副總理訪港而衍生的投訴個案進行的調查。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了其就監警會的最終報告中所載監警會的觀察及建議而作出的回應。委員普遍歡迎警方就其後國家主席訪港的保安安排所採取的改善措施,以及設立指定採訪區和指定公眾活動區的政策。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在維持治安的同時,利便傳媒進行採訪,並盡量減少對市民造成的不便。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葉 國 謙 議 員。
65 6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右)及副主席范國威議員(左) 。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在青衣港鐵車務控制中心聽取有關其運作
的 簡介。委員歡迎政府當局建議修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 ,
賦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檢查截取及秘密監察成果。委員普遍認為,專員獲授有關權力後,將能有效地監察執法機關遵從法例規定的情況。
鑒於前廉政專員用於職務訪問、公務酬酢及紀念品方
面的開支備受公眾關注,事務委員會審視了廉政公署(下稱 “廉署” )在這方面的審批機制。對於廉署引入進一步的開支指引,委員普遍表示歡迎,但他們大多關注到,授權下屬批核廉政專員及其副手的公務酬酢開支的安排有欠理想。
交通事務委員會
在提供公共交通服務方面,事務委員會繼續密切監察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的票價。在本年度會期內,政府當局和港鐵公司已完成就票價調整機制進行每5年一次的檢討工作,並就檢討結果諮詢事務委員會。委員對票價調整機制的檢討結果意見分歧;檢討結果包括提出經改善的票價調整機制(當中會採用客觀並具透明度的新方法來計算生產力因素的設定值)及其他建議措施。大部分委員歡迎新的票價調整機制,因為新機制已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將票價加幅限於家庭每月收入中位數同期變動幅度以下,以顧及市民的負擔能力。然而,在引入扣分制以確保服務表現方面,部分委員認為新措施過於溫和。此外,委員亦促請政府當局及港鐵公司為經常乘搭港鐵的乘客提供較大幅度的折扣,同時加大分享利潤機制的規模,以回應市民希望與港鐵公司分享利潤的訴求。鑒於港鐵公司的豐厚利潤及所應履行的社會責任,委員普遍反對港鐵公司增加票價。此外,事務委員會反對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下稱 “九巴”)的加價申請,並就大老山隧道、西區海底隧道及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的收費調整提出意見。
事務委員會察悉,的士對上一次調整收費約在兩年
前,他們並對市區、新界及 大嶼山的士業界申請調整收費表示關注。鑒於各項成本上升導致司機和車主的實質收入下跌,事務委員會大部分委員原則上支持的士加價的建議,並促請政府當局確保的士加價會令司機的收入增加。委員亦建議,政府當局應引入的士分級制,並容許設備較佳的的士收取較高的車資。
當局曾就6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中期檢討諮詢事務委
員會。事務委員會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提供特別協助措施,以保持渡輪服務財務穩健。
當局曾就改善過海隧道交通流量分布的措施諮詢事
務委員會。政府當局擬透過調低東區海底隧道收費,同時調高海底隧道收費,使3條過海隧道的交通流量分布變得合理,事務委員會經考慮後表示支持當局的建議措施。然而,部分委員對建議措施的成效可維持多久有所保留。
65 64第三章
在運輸基建方面,政府當局曾就推展下述工程項目的
撥款申請諮詢事務委員會: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建造工程、屯門公路巴士轉乘站、將軍澳
—藍田隧道的詳
細設計及地盤勘測,以及吐露港公路/粉嶺公路第二期擴闊工程。
港島柴灣道曾發生一宗嚴重交通意外,涉及一輛在行
駛途中失控的巴士、另一輛巴士及一輛的士,釀成3人死亡及多人受傷。事務委員會其後舉行特別會議,討論司機的職業健康和道路交通擠塞問題,以及現有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
在本年度會期內,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鐵路事宜
小組委員會得悉南港島線(東段)及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的進展情況,以及港鐵公司的服務表現。當局亦曾向小組委員會簡報一列輕鐵列車在元朗天水圍出軌
的事故。此外,小組委員會曾就香港長遠鐵路發展藍
圖中有關現有鐵路線的7項地區性優化方案向政府當局提出意見;該7項地區性優化方案包括北港島線、小西灣線、南港島線(西段)、屯門南延線、洪水橋站、東涌西延線及古洞站。
福利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委員認為,社會福利規劃優化機制雖然提供平台,每年在地區層面、中央層面及各諮詢委員會層面就未來的福利發展及服務進行諮詢及規劃,但無法讓委員定期檢討社會福利計劃,在規劃方面有欠靈活。他們亦深切關注到,政府當局目前的社會福利用地規劃工作不能滿足這方面的需求。
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婉嫻議員(右)及副主席張國柱議員(左) 。委員只在財務委員會審議有關撥款建議大約一個星期前, 才獲徵詢對擬議長者生活津貼的意見,事務委員會對此表示強烈不滿。事務委員會主席在相關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代表事務委員會動議了一項議案,以中止有關撥款建議的討論。該議案獲通過後,事務委員會再舉行了兩次會議,就有關長者生活津貼的生效日期和入息及資產評估的課題,聽取團體的意見,並與政府當局會晤,進行商討。
事務委員會獲告知,在廣東計劃推出首年,將設有一
次性特別安排,讓該計劃的合資格申請人獲豁免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委員籲請政府當局對曾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但選擇回港居住、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高齡津貼申請人 ,給予相同的豁免。委員亦要求政府當局把廣東計劃擴展至長者生活津貼。
事務委員會獲告知,負責檢討傷殘津貼的跨部門工作
小組會跟進容許單肢傷殘人士申領傷殘津貼的課題及相關事宜。委員不滿檢討進度緩慢,因有關檢討預計將於2014年年底前才完成。委員亦促請政府當局從傷殘津貼的申領資格準則中刪除 “喪失100%謀生能力” 的提述 ,認為有關提述令人誤解。委員亦要求政府當局把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的受惠對象擴展至包括殘疾人士登記證持有人 。
事務委員會曾討論為露宿者(尤其是沒有領取綜合社
會保障援助的露宿者)提供的支援服務。委員關注到,各政府部門之間欠缺合作,以致未能支援露宿者應付他們的房屋、就業及緊急需要。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加強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及單身人士市區宿舍,檢討及提高租金津貼最高金額,以及就街頭露宿問題制訂全面的政策。委員亦呼籲政府當局即時為渡船街天橋底的
露宿者提供棲身之所。
事務委員會委任了兩個小組委
員會,分別研究退休保障的相關事宜及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一旦有研究政策事宜的小組委員會空額騰出,這兩個小組委員會即會展開工作。
67 6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調 查 湯 顯明 先 生 任 職 廉 政專員 期 間 的 外 訪、酬 酢、餽 贈 及收 受 禮 物 事宜 專責 委員
會主席葉國謙議員(右) 。專責委員會
由於何秀蘭議員及郭榮鏗議員在2013年5月8日的立
法會會議上聯署提交呈請書,而立法會根據《議事規則》第20(6)條把呈請書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有關的調查湯顯明先生任職廉政專員期間的外訪、酬酢、餽贈及收受禮物事宜專責委員會(下稱“專責委員會”)遂據此而成立。專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反映呈請書的要旨,內容是: “調查前任廉政專員湯顯明先生在任期間所進行的公務外訪、酬酢、餽贈及收受禮物事宜是否符合其公職身份及廉政公署所提倡廉潔奉公的價值,以及廉政公署如何就上述事宜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資料。”
專責委員會在2013年7月16日的首次會議上通過其工
作方式及程序、主要研究範疇和工作計劃。專責委員會在進行調查時,會要求有關各方提供資料,以及邀請有關團體/ 人士列席會議以口頭作證。專責委員會計劃在2013-2014年度會期完成工作。
67 66第四章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申訴制度,市民可以透過該制度,就政府的政策、決定及辦事程序所引起的問題,向議員
表達意見或謀求解決辦法。根據申訴制度,在理據-
分的情況下,議員會為不滿政府措施或政策的市
民提供協助。此外,議員亦會處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所關注的其他事項提交的意見書。
議員會以7人為一組,每周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
運作,並接受及處理申訴團體提出的意見及申訴。議員亦會輪流於當值一周內“值勤” ,接見個別申訴人士及提供指示予處理個案的職員。秘書處職員專責為議員提供支援服務,確保申訴制度順利運作。
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接獲並須進行調查的新
個案共有2 548宗,另有1 544項電話查詢/ 意見。在接獲的新個案中,236宗是團體提出的申訴,2 312宗由個別市民提出。在本年度會期內共有2 304宗個案辦理完竣。議員在處理這些個案時,曾進行11次實地視察,並與政府及公共機構的代表舉行了56次個案會議。
附錄6顯示在本年報期內辦理完竣的個案屬何性質和
有何結果。在辦理完竣的 2 304宗個案中,2 108宗
(91.5%)獲提供協助,其餘196宗(8.5%)則因不屬申訴制度的處理範圍、毫無根據或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附錄7是辦理完竣個案按10個接獲最多投訴
當值議員與學前弱能兒童家長會會
晤,該 會 促 請 當局 為 弱 能 兒 童 提 供 更
多資 源。
反對聖士提反女子中小轉直資跟進組代表向當值議員提出他們
關 注 的 事 項。個案的政府政策局/ 部門分類的性質及結果統計表。
附錄8是所有辦理完竣個案按政府政策局/ 部門、獨
立機構及其他機構分類的統計表。
69 6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立法會議員前往油麻地實地視察 , 以跟進一宗有關路面交通
造成空氣和噪音污染的申訴個案 ,期間聽取日後中九龍幹線
的路 線簡介。立法會議員到訪元朗攸潭美村 , 以加深了解
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的建造工程對村民的影 響。曾處理的常見個案類別
下文概述經申訴制度處理的幾類較常見個案。
運輸個案
與運輸署政策範疇有關的個案共有160宗,在本年度
會期處理的個案數目中居於首位。與騎單車活動有關的個案數目顯著上升。這些個案包括要求設置更多單車停泊場地,以及就政府當局有關單車安全的宣傳片和單車徑設計提出的意見。另外, 本地騎單車人士亦就大埔北行天橋設置 “禁止行人 、單車進入” 的交通標誌提出大量投訴。團體個案主要關於道路網絡、行人過路設施、車輛停泊設施、裝設升降機及處理歌連臣角道在清明及重陽時節及香港各區出現的交通擠塞問題的措施。議員已透過書面轉介、個案會議和實地視察向政府當局提出這些事項。
與行政長官辦公室有關的個案
與行政長官辦公室有關的個案共有109宗,在本年度會期處理的個案數目排行第二 。這些個案大部分是關於下述事項的意見:行政長官所擁有物業的違例建築工程及行政長官在行政長官答問會的發言。此外,亦有意見要求彈劾行政長官。這些意見及關注已適當地送交議員考慮及轉介政府當局參考。與保安局有關的個案
與保安局有關的個案共有90宗,在本年度會期處理的個案數目位列第三。這些個案主要包括代表團體就要求協助內地單親母親(喪夫或被港人離棄的內地配偶)而提出的個別個案。另外,亦有個案要求檢討在工作時受傷的在囚人士的特惠補助金計劃、增加本地市場嬰兒配方粉供應及加強針對從事水貨活動人士的執法。此外,接獲的意見亦關乎死刑、對墮胎及殺嬰的刑罰及酷刑聲請的篩選機制。這些事項已透過書面轉介或個案會議的形式向政府當局提出。
69 68第四章
與勞工及福利局有關的個案
與勞工及福利局有關的個案共有85宗,數目在本年
度會期處理的個案中排行第四。大部分個案為個別個案,關乎長者生活津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殘疾人士的福利需要及退休保障。團體個案主要關乎為殘疾長者設立院舍的要求、檢討與《僱傭條 例》(第57章)下的連續性合約相關的條文及向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有經濟困難的業主提供支援。這些事項已透過書面轉介及個案會議的形式向政府當局提出,而政策事宜已轉介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研究。
與運輸及房屋局有關的個案
與運輸及房屋局有關的個案共有76宗,數目在本年度會期處理的個案中排行第五。這些個案主要包括關乎下述事宜的個別個案: 工廠大廈“劏房” 和對受影響住戶的安置政策,以及針對禁止私家車輛來往馬灣的投訴。接獲的意見關乎在天橋底興建臨時房屋的建議、買家印花 稅、鐵路發展 策略、巴士公司的票價調整機制及對非法騎單車的刑罰。團體個案則關乎暫停駕駛教師執照的政策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票價調整機制。這些事項已透過書面轉介或個案會議的形式向政府當局提出,並已適當地轉介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研究。
曾處理的重要個案分析
對白血病病人的經濟支援
這個個案關乎一白血病病人尋求議員協助。他們要求把用於治療而甚為昂貴(病人每月平均開支達2萬至29 600元)的藥物“加以域” 納入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的藥物名冊,他們亦要求當局放寬有經濟困難的病人申請撒瑪利亞基金資助時須符合的準則。議員曾與食物及衞生局(下稱“食衞局”)和醫管局舉行個案會議,以跟進代表團體的關注。議員察悉,藥物名冊應納入何種藥物的決定由專家委員會作出,議員同時促請當局提高甄選過程的透明度。議員亦要求政府當局檢討撒瑪利亞基金計算申請人可動用資產的方法,讓病人及其家庭保留更多儲蓄,幫助維持他們的生活水準。
至 於 把“ 加 以 域 ”納 入 藥 物 名 冊 的 相 關 政 策 事 宜 及 處
理撒瑪利亞基金資助申請的機制,議員已轉介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跟進。
加強保障在工作時受傷的在囚人士
一個代表團體尋求議員協助加強保障在工作時受傷的在囚人士。該代表團體不滿因工受傷的在囚人士只能在其傷患並非完全因為其本身疏忽而引致時方符合領取特惠補助金的資格。政府當局與議員舉行個案會議後,同意放寬資格準則,即使傷患牽涉在囚人士本身的疏忽,受傷的在囚人士仍符合領取特惠補助金的資格。郭家麒議員(左)及張超雄議員指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培愛學校主
要入口的部分梯級 , 應改為斜道 , 以方便肢體殘障學生出入 。
立法會議員接收區內居民的請願信 , 居民在信中表達他們對新界東 北 發 展 計 劃 的 意 見。
71 7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立法會議員前往西環太白台和山市街進行視察 , 以跟進一宗有關興建無障礙通道以連接太白台及山市街升降機的申訴個案 。非法佔用深井的政府土地
一個代表團體與議員會晤,投訴深井排棉角村鄰近牌
樓 後 的 政 府 土 地 (下 稱“地 段”) 被 非 法 佔用 作 泊 車及裝設鐵閘,致使公眾不能進入該地段。代表團體又申訴,儘管他們自2008年起已就此事作出投訴,但政府當局未能有效處理。議員曾與政府當局舉行兩次個案會議,促使政府當局盡早解決問題。政府當局會與相關的村民聯繫,並給予村民足夠時間另行尋找泊車地方。清理行動其後於2013年5月順利進行,當局並已設置鐵欄杆,防止地段再被非法佔用作泊車。
設立聽障人士安老院舍的建議
一個代表團體尋求議員協助設立聽障人士安老院舍,以及推廣醫護人員和護理員使用手語, 為聽障長者提供較佳的醫護服務。議員在與政府當局舉行的個案會議上獲悉,提供資助長者住宿照顧服務的津助和合約院舍可向獎券基金申請津貼,供購置設備以照顧居於其院舍的聽障長者的需要。關於設立專供聽障長者入住的院舍的建議,政府當局承諾與相關界別探討其可行性。議員亦察悉,康復諮詢委員會轄下成立了成員包括聽障人士的工作小組,就如何推廣手語向政府提供意見。 工作小組現正與醫院管理局攜手探討在醫院為聽障病人提供視像網絡手語翻譯的可行性。
要求協助內地單親母親
由港人遺孀或被港人離棄的內地單親母親組成的數個代表團體尋求議員協助,希望當局能批准她們留港照顧在性格成形年紀的子女。議員與政府當局舉行多次個案會議,儘管單程證、雙程證和 “一年多次探親簽注” 的申請、批核及簽發均不屬政府的職權範圍,政府當局承諾向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轉達該等內地單親母親的特殊情況,以供考慮。議員亦促請政府當局盡可能向該等內地單親母親及其子女提供福利協助,以照顧他們的需要。關於所涉及的政策事宜,議員已轉介保安事務委員會跟進。
71 70第五章
整體聯繫活動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轄下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負責整體統籌
立法會與香港以外地區其他議會組織的一切議會聯絡活動、研究與該等議會組織成立友好組織的建議,並就此等事宜向內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5。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主席劉慧卿議員(右五)向歐洲議會歐洲人民黨的代表致送紀念品 。
73 7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與駐港總領事共進午餐
為加強議員與駐港外交人員的聯繫,立法會在本會期
內,每季均舉行午宴,藉以讓議員有機會與領事官員互相認識,並就立法會的工作及彼此關注的事宜與他們交換意見。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間,立法會曾舉行3次此類午宴,共有49位領事官員出席。在同一期間, 立法會亦曾與19位港、 澳特區名譽領事共進午餐。
立法會議員與駐港外交人員合照留念 。
立法會議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港、 澳特區名譽領事團成員合照 。
73 72第五章
立法會議員與東區區議會議員舉行會議 , 就彼此關注的事項進行討論及交換意見 , 會後合照留念 。
立法會議員與北區區議會議員舉行會議 , 就彼此關注的事項進行討論及交換意見 。立法會議員與區議會議員的會議
議員輪流與各區議會議員舉行定期會議,就彼此感興
趣的事宜交換意見。議員輪流負責召開此類會議。每次會議後,有關區議會的議員、 立法會主席及議員會共進午餐。會上提及的政策事宜會轉交各有關事務委員會作更深入的研究;至於所提出的個別個案,則交由申訴部處理,以便與政府當局跟進。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議員與各區議會議員舉行了10次會議。為進一步加強立法機關與各區議會之間的溝通,立法會主席及議員亦與18個區議會的正副主席舉行了一次午餐聚會。
75 7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立法會議員與鄉議局議員的會議
議員亦定期與鄉議局議員舉行會議,就彼此關注的事
宜交換意見。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議員與鄉議局議員於2013年2月21日舉行會議,並由內務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鄉議局議員在此次會議上提出的政策事宜及表達的相關意見,已轉交相關事務委員會考慮及跟進。
到訪賓客
議員及立法會秘書處高級職員定期接待由政府新聞處、其他政府部門及駐港總領事轉介的訪港顯要人士及代表團。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議員曾與賓客進行共67次此類會晤,向他們簡要介紹立法會的工作及香港的最新發展情況。在到訪賓客中,有海外立法機關議員、政商界領袖、政府官員,以及來自國際性組織及著名機構的知名人士。曾鈺成議員(中)與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國務大臣施維爾議員(左)及英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吳若蘭女士(右)合照 。
75 74第六章
助理訪客服務主任在會議廳公眾/ 記者席向訪客簡介在立法會
會議上處理事務的過程 。教育及參觀服務
為加深市民對立法會工作的了解,秘書處全年為市民
舉辦綜合大樓教育導賞團。市民可經立法會網站在網上預約導賞團。為使訪客更了解立法會的工作,綜合大樓除設有影片放映區、訪客分享區、觀景廊、照片廊、歷史長廊、兩個教育廊、一間教育活動室及兒童學
為推廣公眾認識立法會及立法會議員的工作,立法會秘書處提供一系列教育及參觀服務,讓學校、非
牟利機構及市民參與。此等服務包括安排參觀立法會綜合大樓(下稱“綜合大樓”)、製作教學資源、舉
辦教育活動,例如模擬立法會辯論、兒童故事環節及“與立法會議員暢談”活動。
習室等一系列教育設施以外,亦於地下大堂舉辦以第
五屆立法會為主題的展覽,並納入導賞團參觀路線。在2012-2013年度會期內,秘書處共舉辦2 534個教育導賞團,訪客人數多達66 738人,當中包括市民、慈善團體及學校。在學校導賞團結束後,到訪學生會獲安排參與特備活動,例如立法會工作的角色扮演遊戲及兒童故事環節。議員亦會獲邀帶領學校及慈善團體的導賞團和參與這些活動環節。在本年報期內,議員帶領了34個導賞團及參與220個活動環節。至於兒童學習室可供市民預約的互動學習及兒童故事活動,秘書處已為1905名兒童及家長舉辦253場活動環節。
綜合大樓的紀念品店繼續營運,備有逾80款紀念品供
訪客、議員及職員選購。在本年報期內合共接待21 942名訪客。
鄧家彪議員(右)帶領學生參觀立法會綜合大樓後合照留念 。陳恒鑌議員(站立者)帶領公眾參觀 立法會綜合大
樓 , 並向他們簡介綜合大樓內的設施及立法會的
職 能。
77 7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教育及參觀服務立法會秘書處繼續舉辦模擬立法會辯論,藉着通過法
案的辯論、特定題目的議案辯論或質詢環節, 為年青人提供學習機會,增進他們對立法會工作及議員角色的了解。在本年度會期內,秘書處舉辦了10場模擬辯論,並且舉辦了5個講解立法程序的訓練工作坊,協助參加者為模擬辯論做好準備。
在“與立法會主席暢談”活動以外, “與立法會議員暢談” 活動亦於2012-2013年度會期推出,作為定期的教育活動。此兩項活動合共為484名學生舉辦了25個活動環節,並有19名議員出席。
秘書處製備關於第五屆立法會的《教材套》 , 為教師
提供最新的教學資源,協助他們教導學生認識立法會及其工作。 《教材套》載有多個以立法會工作為主題的項目 ,包括海報、教案、單張及遊戲套裝等。此外,秘書處亦就舉行模議立法會辯論製備指南,並配有DVD,以供向學校推廣有關活動。教師可利用指南內關於立法程序及模擬法案/議員議案講辭的參考資源,於校內舉行模擬立法會辯論,作為課堂活動。
參加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舉辦的模擬
立法會辯論中踴躍發表意見 。
學生參加“與立法會主席暢談”活動 ,
與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議員熱烈討論不
同 話 題。
梁家傑議員(中)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的兒童學習室內
與 學童 會 面。
77 76第七章
為議員提供的支援服務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下稱“行政管理委員會”)是
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第443章)成立的法定團體,以立 法會主席為首,其委員包括另外12位議員(該條例訂明,行政管理委員會可由包括主席在內不超過13名委員組成)。行政管理委員會透過立法會秘書處為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務,以履行獨立於政府的行政管理及財政職能。行政管理委員會轄下設有5個委員會(即人事委員會、議員工作開支委員會、設施及服務委員會、立法會廣場使用事宜委員會,以及立法會廣場使用事宜上訴委員會),負責執行指明的獲轉委職能。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其轄下委員會的委員名單及職權範圍載述於
附錄9。
第五屆立法會的選舉已於2012年9月舉行,這是行政管理委員會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落成啟用後首次處理換屆事宜。由於在70名議員中,近半數為新任議員,立法會秘書處加倍用心協助他們在綜合大樓設立新辦公室,並協助他們為即將展開的新一屆立法會做好準備。
在本年度會期內,秘書處曾開發及提升多個資訊科技
系統,支援議員和立法會事務使用者共用和交換資訊、支援無紙會議及環保作業措施,以及減低對環境及社會造成的影響。此外, 為進一步利便殘疾人士閱覽立法會的資訊,立法會參加了無障礙網頁運動,並按照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建議對立法會網站作出微調。
秘書處根據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指示,採取多項積極措
施 以保 護 環境。就能 源消耗 量而言,秘 書處 除了不 斷檢討對空調和照明的需求外,亦作出了特別的安排,藉以節省自動梯和升降機以及宴會廳廚房設備的能源。除減少能源消耗量外,秘書處亦採取了多項措施以減少用紙量,用紙量由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這6個月內的15 656令減至2012-2013年度同期內的13 276令,減幅達15%。秘書處亦安排把立法會會議
膳食及嘉賓日午宴的剩餘食物送往廚餘回收器,以供轉化為肥料,或捐贈予一所有相同環保目標的慈善機構,在減少浪費食物之餘,同時減少饑餓及扶貧。
立法會秘書處
立法會秘書處由秘書長掌管,共設有10個部門, 為立法會及其轄下委員會提供各種服務。秘書處的職員由行政管理委員會直接聘任。截至2013年9月30日,秘書處的編制共有574個職位。秘書處的編制圖載於
附錄10。
79 7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79 78附錄 1
立法會的組成
主席
曾鈺成議員, GBS, JP
(香港島)
議員
功能界別
何俊仁議員
(區議會<第二>)
涂謹申議員
(區議會<第二>)
劉皇發議員, 大紫荊勳賢, GBS, JP
(鄉議局)
石禮謙議員, GBS, JP
(地產及建造界)
張宇人議員, SBS, JP
(飲食界)
馮檢基議員, SBS, JP
(區議會<第二>)
方剛議員, SBS, JP
(批發及零售界)
李國麟議員, SBS, JP, PhD, RN
(衛生服務界)
林健鋒議員, GBS, JP
(商界<第一>)
梁君彥議員, GBS, JP
(工業界<第一>)
黃定光議員, SBS, JP
(進出口界)
李慧琼議員, JP
(區議會<第二>)
林大輝議員, SBS, JP
(工業界<第二>)
陳健波議員, BBS, JP
(保險界)
梁家騮議員
(醫學界)
張國柱議員
(社會福利界)葉國謙議員, GBS, JP
(區議會<第一>)
吳亮星議員, SBS, JP
(金融界)
何俊賢議員
(漁農界)
易志明議員
(航運交通界)
姚思榮議員
(旅遊界)
馬逢國議員, SBS, JP
( 體 育、演 藝、文 化 及 出 版 界 )
莫乃光議員
(資訊科技界)
陳婉嫻議員, SBS, JP
(區議會<第二>)
梁繼昌議員
(會計界)
郭偉强議員
(勞工界)
郭榮鏗議員
(法律界)
張華峰議員, JP
(金融服務界)
葉建源議員
(教育界)
廖長江議員, JP
(商界<第二>)
潘兆平議員, BBS, MH
(勞工界)
鄧家彪議員
(勞工界)
盧偉國議員, BBS, MH, JP
(工程界)
鍾國斌議員
(紡織及製衣界)
謝偉銓議員
(建築 、 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81 8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地方選區
李卓人議員
(新界西)
陳鑑林議員, SBS, JP
(九龍東)
梁耀忠議員
(新界西)
劉慧卿議員, JP
(新界東)
譚耀宗議員, GBS, JP
(新界西)
王國興議員, BBS, MH
(香港島)
湯家驊議員, SC
(新界東)
何秀蘭議員
(香港島)
陳克勤議員, JP
(新界東)
梁美芬議員, SBS, JP
(九龍西)
黃國健議員, BBS
(九龍東)
葉劉淑儀議員, GBS, JP
(香港島)
謝偉俊議員, JP
(九龍東)
梁家傑議員, SC
(九龍東)
梁國雄議員
(新界東)
陳偉業議員
(新界西)
黃毓民議員
(九龍西)毛孟靜議員
(九龍西)
田北辰議員, BBS, JP
(新界西)
田北俊議員, GBS, JP
(新界東)
胡志偉議員, MH
(九龍東)
范國威議員
(新界東)
陳志全議員
(新界東)
陳恒鑌議員
(新界西)
陳家洛議員
(香港島)
梁志祥議員, BBS, MH, JP
(新界西)
麥美娟議員, JP
(新界西)
郭家麒議員
(新界西)
張超雄議員
(新界東)
單仲偕議員, SBS, JP
(香港島)
黃碧雲議員
(九龍西)
葛珮帆議員, JP
(新界東)
蔣麗芸議員, JP
(九龍西)
鍾樹根議員, BBS, MH, JP
(香港島)
81 80附錄 2
立法會主席
曾鈺成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 港 大學文學 士(19 6 8)
• 香港大學教育文憑 (1981)
• 香 港 大學 教 育 碩士(19 8 3)
職業:
• 全職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議員履歷
代理主席
梁君彥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工業界 (第一)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英國利茲大學榮譽學士
• 紡織學會資深會員
• 製衣業及鞋類學會資深會員
• 英國考文垂大學工商管理榮譽博士
職業:
• 商人
所屬政治團體:
• 經濟動力
•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
83 8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李卓人議員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 港 大學 土 木 工程 系(理 學 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職工會聯盟
• 工黨何俊仁議員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區議會 (第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法律學學士
•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 香港高等法院律師
• 國際公證律師
職業:
• 執業律師和公證律師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
83 8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涂謹申議員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區議會 (第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法學士
• 執業律師
職業:
• 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陳鑑林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九龍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工業專門學校(香港理工大學前身) (1971)
職業:
• 全職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85 8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梁耀忠議員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英國艾克色斯大學文學士 (榮譽)
• 香港大學教育文憑
職業:
• 教師 (至2013年8月31日)
• 全職立法會議員 (自2013年9 月1 日起)
所屬政治團體:
• 街坊工友服務處劉皇發議員, 大紫荊勳賢, GBS ,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鄉議局
學歷及專業資格:
• 中國政法大學榮譽博士 (2012)
職業:
• 永同益 (集團) 有限公司主席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
• 經濟動力
85 8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劉慧卿議員, JP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南加州大學電視新聞學士
• 英國倫敦大學附屬倫敦經濟及政治學院國際關
係碩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譚耀宗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澳洲國立大學延續教育部 “成人教育” 課程
• 英國倫敦大學倫敦經濟及政治學院 “工會學”
• 英國商業管理學會永遠榮譽會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87 8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石禮謙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地產及建造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澳洲悉尼大學文學士及教育文憑
職業:
• 公司董事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張宇人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飲食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Pepperdine University (B.Sc., M.B.A.)
職業:
• 高益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主席
• 祥發貿易有限公司主席
• 利士達發展有限公司主席
• 團力興業有限公司董事
• 第一宏豐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 從玉農業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 TC Marketing Company Ltd.主席
• Royal Bakery Holdings Inc.主席
• Eco Oil Company Ltd.主席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
87 8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馮檢基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區議會 (第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英國百拉福大學社會政策及公共行政榮譽學士
(1982)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方剛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批發及零售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 國 北卡 羅 來 納 州大學 紡織 工程 碩士(19 6 9)
• 美國北卡羅來納州大學紡織工程學士(1967)
• 華 仁 書 院(1 9 6 2)
職業:
• 陶 比(香 港)有 限公司 行 政 總 裁
• 志豐製衣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
89 8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王國興議員, BBS, MH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暨南大學社會學本科學位文學士
•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社會行政學文憑
•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終身學習傑出學員獎
(9/2001)
•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校友會、香港大學專業進修 學 院 傑 出 校 友(11 / 2 0 0 9)
職業:
• 作家
• 香港工會聯合會港島辦事處主任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工會聯合會李國麟議員, SBS , JP, PhD, RN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衞生服務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哲學 博士(社 會 科 學)
• 註冊護士
職業:
• 香港公開大學護理及健康學部教授及主任
所屬 政 治團體:-
89 8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林健鋒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商界 (第一)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聖若瑟書院
• 美國Tufts University機械工程學士
職業:
• 永和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
• 經濟動力黃定光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進出口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島中學(小一至中四)
• 廣州市第六中學 (高中三)
職業:
• 商人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91 9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何秀蘭議員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滑鐵盧大學
職業:
• 全職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起動
• 工黨湯家驊議員, SC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皇仁書院
• 香港大學法律學士(1972)
(一級榮譽及全班第一名)
• 牛津大學民事法律(榮譽)學士(1974)
• 香港大學李福善法律獎章得主 (1972)
• 國際扶輪社畢業生獎項得獎人 (1973-1974)
• 牛津大學St. Edmund Hall Winter-Williams
獎學金學生 (1972-1974)
• 倫敦大律師公會終期試榮譽證書
( 一 級 榮 譽 及 總 第 一 名 )( 1 9 7 4 )
• Lloyd Stott紀念獎 (1974)
• J.B.Montagu見習大律師獎 (1974)
• The Middle Temple榮譽證書 (1974)
• 香港大律師公會會員
• 英國大律師公會理事會會員
• 美國紐約州大律師公會會員
•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 (1999-2001)
職業:
• 資深大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
91 9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李慧琼議員,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區議會 (第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 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 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
• 英倫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公會會員
• 英國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公會會員
• 香港特許秘書公會會士
職業:
• 會計師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林大輝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工業界 (第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理工學院(現香港理工大學)紡織工藝學
高級文憑
• 香港理工大學榮譽工商管理博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 政 治團體:-
93 9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陳健波議員, BBS,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保險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伍華書院
• 英國特許保險學會會士
• 英國特許保險學會特許承保人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 Member of the Munich Re China Advisory
Board
所屬 政 治團體:-陳克勤議員, JP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 港 中文 大學 社 會 科 學(榮 譽)學 士
•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碩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93 9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梁美芬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九龍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執業大律師
•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 域名專家
• 香港大學PCLL
• 英國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
(CPE)
• 香港中文大學BSSc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及博士
職業:
•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香港執業大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
• 專業會議梁家騮議員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醫學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中文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
• 英國愛丁堡皇家外科醫學院院士
• 香港外科醫學院院士
•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 (外科)
• 香港中文大學醫學博士
職業:
• 醫生
所屬 政 治團體:-
95 9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張國柱議員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社會福利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社會工作文憑
職業:
• 社會工作--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 工黨黃國健議員, BBS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九龍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上海海運學院國際航運管理課程証書
(1994年1月至1996年11月)
• 廣東行政學院現代管理專業課程証書 (1998年)
• 中國工運學院社會工作 (工會) 專業函授課程証書
(2000年3月至2003年1月)
職業:
• 工會工作--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工會聯合會
95 9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葉國謙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區議會 (第一)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華南師範大學文學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葉劉淑儀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 港 大學文學 學 士(一級 榮 譽)
• 英國格拉斯哥大學文學碩士
• 美國史丹福大學管理碩士
• 美國史丹福大學東亞研究文學碩士
職業:
• 匯賢智庫理事會主席
所屬政治團體:
• 新民黨
97 9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謝偉俊議員, JP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九龍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法律學士
• 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商業 (會計) 學士
• 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法與比較法碩士
• 北京人民大學中國法律碩士課程
• 澳洲新南威爾斯省大律師
• 新加坡大律師及律師
• 英國特許仲裁公會會員
• 澳洲會計師公會會員
• 香港最高法院大律師 (1984 - 1991)
• 香港最高法院律師
職業:
• 律師
所屬 政 治團體:-梁家傑議員, SC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九龍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法律學士(1982)
• 英國劍橋大學法律碩士 (1984)
• 香港執業大律師 (1983)
• 資 深 大 律 師(1 9 9 8)
職業:
• 資深大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
97 9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梁國雄議員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中六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四五行動
• 社會民主連線陳偉業議員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文學士
• 社工學士
• 社工碩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人民力量
99 9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毛孟靜議員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九龍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大學新聞學士
職業:
• 傳媒工作--
• 兼職講師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黃毓民議員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九龍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珠海學院歷史研究所碩士
• 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專科教授兼學系主任
(1988-1992)
職業:
• 普羅政治學苑有限公司主席
所屬 政 治團體:-
99 9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田北辰議員, BBS, JP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哈佛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 美國康奈爾大學電子工程系學士
職業:
• 縱橫二千集團主席
所屬政治團體:
• 新民黨田北俊議員, GBS, JP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聖荷西大學化學工程碩士
• 美國伊利諾州大學化學工程學士
職業:
• 公司主席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
101 10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何俊賢議員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漁農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英國伯明翰大學通訊及電腦系統工程學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吳亮星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金融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島中學
• 澳門東亞大學研究院
•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專家 (銀行業)
• 教育局銀行業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主席
• 香港銀行華員會名譽會長
• 香港金融業志同會有限公司名譽顧問
職業:
• 銀行家 (中國銀行 (香港)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及
集友銀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所屬 政 治團體:-
101 10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易志明議員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航運交通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工業管理碩士
• 工業工程學士
• 生產及工業工程高級文憑
• 行政人員管理証書
• 英國特許運輸物流學會資深會員
• 英國特許註冊工程師
• 英國工程及科技學會會員
• 英國採購及供應學會會員
職業:
• 九龍倉有限公司董事
• 海港企業有限公司董事
• 現代貨箱碼頭有限公司董事
• 香港空運貨站有限公司董事
• 天星小輪有限公司董事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胡志偉議員, MH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九龍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經濟學碩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 黃大仙區議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
103 10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姚思榮議員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旅遊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預科畢業
職業:
• 旅行社副董事長
所屬 政 治團體:-范國威議員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三藩市州立大學政治學碩士
• 美國三藩市美術學院學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 西貢區議會議員
• 兼職大學導師
所屬政治團體:
• 新民主同盟
103 10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馬逢國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體育、演藝、 文化及出版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大專程度
職業:
• 執行董事
所屬政治團體:
• 新論壇莫乃光議員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資訊科技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美國普度大學電機工程碩士
• 美國普度大學電腦及電機工程學士
• 香港電腦學會資深會員
• 計算機學會會員
• 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會員
• 工程及科技學會會員
職業:
• 資訊科技行政人員
所屬政治團體:
• 公共專業聯盟
105 10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陳志全議員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榮譽)學士
職業:
• 全職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人民力量
• 前綫陳恒鑌議員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碩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 荃灣區議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 新界社團聯會
105 10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陳家洛議員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榮譽)學士
• 英國牛律大學政治學哲學碩士及哲學博士
職業:
•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陳婉嫻議員, SBS,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區議會 (第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海陸豐公學
• 新僑中學
• 澤群中學
• 香港理工大學及香港管理學會工商管理
高級文憑課程
• 廣東省科研大學哲學系
• 英國華威大學勞工課程
職業:
• 勞工服務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工會聯合會
107 10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梁志祥議員, BBS, MH, JP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大專
職業:
• 元朗區議會主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梁繼昌議員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會計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專業文憑
•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理學士 (經濟學)
•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法學碩士
• 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 英國特許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 香港註冊稅務師
• 英國特許稅務師
• 香港及英格蘭執業律師
職業:
• 高級稅務顧問
• 非執業會計師
所屬政治團體:
• 公共專業聯盟
107 10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麥美娟議員, JP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文學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 葵青區議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工會聯合會郭家麒議員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 (1985)
• 英國皇家愛丁堡外科學院院士 (1990)
• 香港外科醫學院院士 (1990)
•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 (1993)
• 香港大學文科碩士 (2003)
職業:
• 私人執業泌尿外科醫生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
109 10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郭偉强議員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勞工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大專
• 註冊社工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工會聯合會郭榮鏗議員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法律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倫敦大學法律學士
• 香港大學法律專業證書
職業:
• 大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公民黨
109 10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張華峰議員,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金融服務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城市大學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職業:
• 證券交易商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張超雄議員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博士
• 註冊社工
職業:
• 大學講師
所屬政治團體:
• 工黨
111 11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單仲偕議員, SBS , JP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理學士(1982)
• 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碩士(1997)
• 香港電腦學會院士
職業:
• 全職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黃碧雲議員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九龍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中文大學宗教研究文學士
•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及公共行政哲學碩士
• 美國洛衫磯加州大學政治科學文學碩士
• 美國洛衫磯加州大學政治科學哲學博士
職業:
• 香港理工大學講師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黨
111 11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葉建源議員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教育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文學士
• 香港大學教育文憑
• 香港大學教育碩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義務總幹事 (發展)
所屬 政 治團體:-
葛珮帆議員, JP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新界東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哲學 博士(管 理)
• 社 會 科 學 碩士(婚 姻 與 家 庭 治療)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 沙田區議會議員
• 資訊科技管理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113 11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潘兆平議員, BBS, MH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勞工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中學
職業:
• 工會工作--
所屬政治團體:
•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廖長江議員,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商界 (第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經 濟 學 士(榮 譽)
• 法學碩士
• 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
• 香港大律師
• 星加坡訟務及事務律師
職業:
• 大律師
所屬 政 治團體:-
113 11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蔣麗芸議員, JP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九龍西
學歷及專業資格:
• 加拿大康戈迪亞大學文學學士
• 香港中文大學文學碩士
•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
• 香港工業專業評審局榮譽院士
• 香港城市大學榮譽院士
職業:
• 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鄧家彪議員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勞工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碩士
•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榮譽學士
• 註冊社工
職業:
• 服務機構社工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工會聯合會
115 11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盧偉國議員, BBS, MH, JP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工程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學士
• 香港大學工業工程碩士
• 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 英國華威大學工學博士
• 香港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員
• 國際工程技術學會會士
• 機械工程師學會院士
• 製造及機械工程特許工程師
• 註冊專業工程師
• 職業訓練局榮譽院士及客座教授
• 香港城市大學兼任教授
• 香港科技大學榮譽院士
職業:
• 工程師
所屬政治團體:
•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鍾國斌議員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紡織及製衣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英國Robert Gordon University
建築物料測量學士
• 英國Stirling University工商管理碩士
職業:
• 商人
所屬政治團體:
• 自由黨
115 11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2
鍾樹根議員, BBS, MH, JP
選舉組別:
地方選區 – 香港島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英國格拉斯哥克里多利亞大學理碩士(電子商貿)
• 英國威爾斯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職業:
• 全職立法會議員
所屬政治團體:
•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謝偉銓議員
選舉組別:
功能界別 –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學歷及專業資格:
• 註冊專業測量師
職業:
• 測量師
所屬 政 治團體:-
117 11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附錄 3
法案
法案名稱 登憲報日期 首讀日期獲立法會
通 過 的
日期
@+1.《2012年稅務及印花稅法例(另類債券計劃)
(修訂)條例草案》28.12.2012 9.1.2013 10.7.2013
@+ 2《2013年除害劑(修訂)條例草案》 25.1.2013 6.2.2013 17.7.2013
@+3.《2013年信託法律(修訂)條例草案》 8.2.2013 20.2.2013 17.7.2013
+4.《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 8.2.2013 20.2.2013 22.5.2013
5.《2013年撥款條例草案》 27.2.2013 27.2.2013 21.5.2013
+6.《2013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15.2.2013 20.3.2013 10.7.2013
7.《2013年領港(修訂)條例草案》 8.3.2013 20.3.2013 22.5.2013
+8.《2013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 22.3.2013 27.3.2013 19.6.2013
@+9.《2013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28.3.2013 24.4.2013 10.7.2013
+10.《2013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 12.4.2013 24.4.2013 3.7.2013
+11.《2013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12.4.2013 24.4.2013 10.7.2013
@+12.《2013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26.4.2013 8.5.2013 26.6.2013
+13.《2013年香港藝術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 3.5.2013 8.5.2013 10.7.2013
14.《追加撥款(2012-2013年度)條例草案》 14.6.2013 19.6.2013 10.7.2013
+ 已就法案成立法案委員會
@ 經政府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修正後獲通過的法案
117 11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
議案
2012年11月7日
王國興議員
動議辯論“完善房屋政策,解決市民住屋需要”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李卓人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梁志祥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范國威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田北辰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盧偉國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田北俊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郭家麒議員 (撤回修正案)經田北俊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近年社會要求政府關注樓價急升的呼聲越來越
高,行 政 長 官 競 選 時 曾 指 出‘住 屋 是 市 民 最 關 注 的民生問題,亦是穩定社會的基礎’ ,然而新一屆政府上任以來,本港樓價及租金不跌反升,市民置業安居更為困難;再加上多國推行量化寬鬆措施令大量熱錢流入 ,本港樓價可能進一步與市民收入脫節,令房屋問題更為嚴峻;即使政府日前推出兩項措施試圖為樓巿降溫,由於未有觸及土地供應不足的基本因素,故最多只能治標,長遠來說亦無助於樓市健康發展;就此,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提出有效措施,針對即時、中期及長遠土地供應和需求作出規劃及行動,解決市民的住屋需要;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 妥善做好全盤土地儲備,並開展土地供
應的長遠規劃工作,以應付本港短中長期
的土地需求;短期方面,應進一步簡化批地程序,急推閒置用地、容許將工廈在補地價後直接改建為住宅等;中長期方面,則須加快覓地建設新發展區、善用岩洞以騰出更多住宅用地及在維港以外適當地方適量填海等;
(二) 盡快制訂及公布本港的長遠房屋發展策
略及實施時間表,讓市民知悉未來公、私營住宅單位供應量,以安民心;
(三) 審視現有政府的土地儲備,包括儲備
內‘生地’ 、 ‘熟地’的整體儲備量,盡快將合適作住宅用途的土地規劃用作興建
119 11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各類型住宅單位,包括公共及資助房屋,
增加住屋供應;
(四) 向社會大眾闡明土地儲備內,包括香港
鐵路有限公司、市區重建局及政府閒置住宅用地的使用狀況及原因,並馬上開展住宅用地供應的長遠規劃工作;
(五) 盡快向市民交代 ‘港人港地’ 的詳細政策
內容、施行細節、安排及推行時間表;並應每年撥出可興建12 000個 ‘首置港人限 呎 盤 ’單 位 的 土 地,以 應 付 巿 民‘上 車 ’的需求;
(六) 增加公屋單位的興建量至每年3萬個或以
上,務求令現時輪候冊的輪候人士可加快至 2 年獲 編配 單位,滿足基層市民 入住公屋的需求;
(七) 加快興建青年宿舍單位,以便將現時輪候
公屋的大批年輕人士分流,同時檢討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配額及計分制度,協助有實際住屋困難的單身人士上樓;
(八) 推出夾心公屋單位予入息輕微超出申請
公屋資格而又沒有能力進入私人市場的家庭和人士申請,讓他們有條件及有時限租住,紓緩該等家庭及人士的租金壓力;
(九) 檢討公屋編配及申請資格,鼓勵年輕家庭
成員與長者家人同住及提供照顧;
(十) 研究為低收入人士提供租金津貼,包括
盡快檢討及增加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的租金津貼、向合資格的輪候公屋的家庭提供租金津貼;以及為沒有擁有物業而又合乎資格的家庭提供租住私人樓宇免稅額;
(十一) 研究推出更多協助市民置業措施,包括
優化過往的首次置業貸款計劃及租者置其 屋 計 劃,從而使 更 多市民自置 居所;及
119 118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十二) 密切留意經濟環境和外圍因素的影響,
隨時在熱錢流入及樓價持續上揚下推出
更多調整措施,包括增加額外印花稅的力度及調整購買非自住單位的貸款百分比等,以免形成樓宇泡沫。”
經馮檢基議員、譚耀宗議員及何俊仁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過去社會和經濟政策嚴重傾斜,導致貧富懸殊
的情況每況愈下,貧窮人口不斷上升,社會階級矛盾日益加深;政府統計處自七十年代起,開始按住戶收入計算堅尼系數,而今年6月最新公布的堅尼系數, 見40年新高,達0.537,顯示貧富懸殊的趨勢越來越嚴重,也反映過去政府的扶貧措施未能發揮效果;雖然現屆政府已決意設立扶貧委員會,顯出有意紓解本港的貧窮情況,但當局必須制訂全面和長遠政策,令社會資源和財富有效分配,縮窄貧富差距,也必須就開拓新的扶貧資源作出研究;就 此,本會促 請 政 府:
(一) 要求扶貧委員會盡早開展工作並定期向
立法會匯報工作進展;
(二) 盡早設立貧窮線,使政府和社會可透過
客觀和公開的標準去統計貧窮人士的數
目和評估扶貧措施的成效,並建立評估機制,以審視所有政策和措施出台前對貧富懸殊狀況可能產生的影響;
(三) 新增扶貧措施,包括設立就業生活補貼,
以支援在職貧困人士;
(四) 全面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制
度,包括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和租金津貼額等,並在綜援制度之上引入第二安全 網 的 概 念;及2012年11月14日
陳婉嫻議員
動議辯論“紓解貧窮”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馮檢基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張超雄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張國柱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譚耀宗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田北辰議員 (撤回修正案)
何俊仁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易志明議員 (撤回修正案)
張華峰議員 (撤回修正案)
梁家傑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陳偉業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梁繼昌議員 (撤回修正案)
121 12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五) 改善經濟結構,發展多元經濟,並改善--
制,例如研究開徵資產增值稅,並實行利
得稅累進稅制,以向獲取巨利的機構收取更多的稅款,以增加稅收、應付新增的扶 貧 開 支;
就業援助方面
—
(六) 透過推動地區經濟、積極支援社會企業
等,開創更多適合基層勞工的職 位;
(七) 全面加強中年在職培訓及青年就業培訓、
增加再培訓的名額及提高持續進修的資助額;
(八) 加強協助少數族裔人士就業及解決生活
困難,包括增設少數族裔人士地區支援中心、檢討公務員職位的中文水準入職要求,並增聘少數族裔人士擔任公務員;
(九) 全面加強託兒及課餘託管服務,擴大託管
服務津貼計劃,讓低收入家庭的家長可以放心外出工作;
經濟援助方面
—
(十) 改善現行高齡津貼制度,包括撤銷現行申
領普通高齡津貼的資產及入息審查、讓領取傷殘津貼的長者可同時領取高齡津貼,以及盡快推行 ‘廣東計劃’ 並將計劃擴展至福建省;
(十一) 擴大 ‘關愛基金’ 長者牙科服務資助項目
的服務範圍及放寬申領資格;
(十二) 設立 ‘照顧殘疾人士津貼制度’ ,以減輕照
顧者因未能外出工作而受到的生計影響;
(十三) 設立 ‘兒童醫療券’ ,減輕基層家庭的子
女醫療開支負擔;
( 十 四 ) 向 通 過‘ 學 生 車 船 津 貼 計 劃 ’入 息 審 查 的
學生劃一發放全額津貼;
121 120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十五) 減 少 學 生 貸 款 利 息 負 擔,把‘免 入 息 審
查貸款計劃’ 的利率上限定為2.5厘,以
及把須經過入息審查的貸款改為免息貸款;及
(十六) 增建公屋,並設立租金津貼,援助符合入
息及資產要求的公屋輪候冊人士;
(十七) 制訂全面的消除貧窮政策;
(十八) 研究實行負入息稅, 為低收入者提供補
貼,協助他們脫離貧窮; 及
(十九) 設立全面的退休保障制度,確保長者享
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改善長者貧窮的--
況。”
經張超雄議員、王國興議員、陳恒 鑌議員、郭家麒議員、劉慧卿議員及田北辰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會,經濟發展先進,社會發
展卻落後,殘疾人士的基本權利往往被忽視;鑒於自2008年8月31日起,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 ‘ 《公約》 ’ )已在香港生效,本會促請政府盡速成立獨立專責委員會,推動、落實及監察特區政府全面 履 行《公 約》的 有 關 條 文,並 根 據 世界 衞 生 組 織的國際殘疾定義標準,擴大對殘疾人士的保障範圍,檢討傷殘津貼‘嚴重殘疾’ 的定義,並讓12歲以下的殘疾人士和非百分百失去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可同等享有 ‘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賦予的權利;而本會於2011年11月9日 通 過‘全 面 檢 討 傷 殘 津 貼 制 度 ’的 議 案,當 天 當局回應時表示,期望於2012年年初完成就傷殘津貼制度的檢討工作,並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作全面匯報;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政府檢討傷殘津貼制度的結果,讓本會得以及時跟進討論,以便向全港傷殘人士作出負責任的交代;本會並促請政府:2012年11月21日
梁耀忠議員
動議辯論“締造傷健共融社會”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張超雄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王國興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陳恒鑌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郭家麒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劉慧卿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田北辰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123 12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一) 研究將 ‘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
票價優惠計劃’ 擴展至專線小巴及電車
等;
(二) 增加無障礙運輸服務,例如復康巴士、易
達 巴士 的 數目等,為 殘 疾 人 士提 供 更 多的 ‘點到點’ 服務;
(三) 盡快落實推行 ‘人人暢道通行’ 計劃以提
供無障礙通道,並就各區市民提出興建無障礙通道的建議作出積極回應;
(四) 積極推廣無障礙社區建設,改善社區設
施,並為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技術及資金支援,改善大廈主要出入口通道;
(五) 制訂社區照顧5年規劃,增建殘疾人士院
舍及增加宿位,以縮短輪候入住及獲得服務的時間;
(六) 設立 ‘照顧殘疾人士津貼’ 以協助殘疾人
士的照顧者紓緩經濟負擔,減輕他們因未能外出工作而受到的生計影響;
(七) 設立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並提供--
務優惠,鼓勵僱主聘用更多殘疾人士;及
(八) 積極支援復康團體開辦社會企業,從而
提供殘疾人士就業機會;
(九) 加強公眾教育方面,政府須履行《公約》
第八條,提高社會大眾對殘疾人士的認識,消除對殘疾人的定見、偏見和有害做法,達致傷健人士和諧共融;
(十) 創造無障礙環境方面,政府須履行《公
約》第九條,審 視 現 時在 建 築、道 路、交通和其他室內外設施,包括學校、住房、醫療設施和工作場所中的各項無障礙措施;
(十一) 政府須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區生活,履行
《公約》第十九條,確保公眾設施和各種社區服務符合殘疾人士的需要;及
123 122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十二) 支援有特殊學習障礙的學童上,政府須履
行《公約》第二十四條,參考其他國家或
地區的特殊教育政策,並制定 ‘特殊教育法’ ,保障有特殊學習障礙的學童的學習需要;政府亦應加強師資培訓、創造合適的學習環境及確保有特殊學習障礙的學童 融 入社 區生 活;及
(十三) 落實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於本年9月
在日內瓦召開聆訊,審議中國(包括香港和澳門)提交有關履行《公約》的報告後關 於 香 港所 作 的建 議;及
(十四) 盡快檢討最低工資落實後對殘疾人士就
業的影響。”
經陳婉嫻議員、陳家洛議員及葉建源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青年人是未來社會的棟樑,但面對全球一體
化,以 及 鄰 近 地 區的高速發 展,本 港的青 年人不 但在成長中面對不少挑戰,亦缺乏向上流動的機會,其中他們在學業、就業、住屋置業和創業方面的訴求尤其突顯,但目前政府沒有制訂以青年人為主要對象的全面支援措施,協助他們專注學業、建立事業、解決居住和創業問題,造成了人力資源錯配、青少年失業率高企及社會怨氣累積等問題,不利本港社會長遠發展;就此,本會促請政府關注青年人的需要;具體措施應包括:
學業方面
—
(一) 增加資助大學學士學位及各類文憑課程
的學額,加強香港中學文憑試、副學位和
毅進文憑在本港、內地和國際社會的資歷認受性,擴闊青年人升學的出路;2012年11月28日
陳克勤議員
動議辯論“關注青年人面對的學業、就業、住屋置業和創業問題”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郭偉强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張國柱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陳婉嫻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陳家洛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黃碧雲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林健鋒議員 (撤回修正案)
莫乃光議員 (撤回修正案)
葉建源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125 12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二) 全面檢討現行各項學生資助計劃的資助、
貸款及還款安排,取消風險利率,將‘免
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利率上限定為2.5厘,須經入息審查的貸款改為免息貸款;
(三) 全面檢討持續進修基金計劃,增加每名申
請人可領取的資助上限至4萬元,延長該計劃規定申請人必須在4年內申領全數資助金額的規定至10年,並取消申請人最多可申領發還款項4次的限制等,以鼓勵青年人持續進修;
就業方面
—
(四) 檢討青年人的就業培訓支援服務,強化現
時‘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 並 調 高 有 關 資 助 額至3 000元, 以吸引更多僱主參加, 為市場提供更多適合青年人的就業和培訓機會;
(五) 在全港增設更多 ‘青年就業起點’ (即
Y.E.S.)資源中心, 加強針對青年人的培訓,強化他們的就業技能,並提供一站式的就業諮詢;
( 六 ) 在 中 學 階 段 推 動 展 開‘ 生 涯 規 劃 ’, 讓 中
學生更好地為未來職業發展進行規劃;
(七) 研究立法規定全港在職人士每年享有3
天的有薪培訓假期,包括為該等僱主提供稅 務 優惠,以方便就業青年進修及考取專業試資格;
(八) 與公私營機構和企業合作,鼓勵聘用工作
經驗較淺的青年人 ,並與其共同承擔有關的薪 酬 開支,增加青 年人 受聘 機會;
住屋置業方面
—
(九) 增建公屋,檢討現行申請公屋的資格, 為
青年人制訂更為合理及公平的輪候及編配公屋方法;
125 124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十) 每年興建至少5 000個居屋單位 ,重推夾
心階層住屋計劃,確保每年提供2萬個私
人單位, 為市民建立完整的住屋階梯;
(十一) 在私人樓宇供應-
足的前提下,針對經
濟 收 入 較 穩 定 的 青 年人,研 究 重 新 推 出 首次置業貸款計劃;
創業方面
—
(十二) 鑒於注意到不少活化工廈項目轉化成地
產、酒店 項目,迫 走了許 多原 來 駐 扎的 藝術工作者,當局在平衡住屋、旅遊業需要之餘,也要顧及保留青年人的文化創意產業工作空間,例如在申請工廈活化時要求業主預留20%的地方作為租金較平宜的地 方,租予 致 力 發 展 創 意、文化、藝 術 等範 疇 的 青 年人;
(十三) 在各區設立創意產業園,提供穩定租金
和長期租約的工作室給有志從事創意、 文化和藝術的青年人 ;
(十四) 設立手工藝學徒培訓計劃,並因應各地區
的本土文化特色,預留土地或一些受保育的建築物,以及放寬空置地區的使用限制,以培訓青年從事創意或具傳統特色的工作,例如藝墟、音樂表演、龍舟訓練和花炮製作等;
(十五) 成立青年人創業基金, 為有創業計劃但缺
乏資金的青年人提供貸款;
(十六) 增加藝術方面的財政預算,提高香港藝術
發展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主要表演藝術團體的年度預算以增加實習職位,令年青藝術工作者有更多的實習機會;及
(十七) 開辦 ‘創業培訓課程’ ,提供創業的必要
知識,協助青年人擬訂及實踐創業計劃,並於電影發展基金設立專項款額資助青年人導演;
127 12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學業方面 —
(十八) 加強對可申領持續進修基金資助的課程
的規管;
(十九) 增加銜接副學位的學士學位課程學額;
就業方面 —
(二十) 落實《審計署 署 長 第五十九號報 告書》第
1 0 章 內 有 關‘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及 青 年人 培
訓的改善建議;
住屋置業方面 —
( 二十 一 ) 提 供 一 定 數 量 的‘ 限 呎 盤 ’單 位;
(二十二) 將從價印花稅的交易代價要求提升,減輕
首次置業的青年人的財政負擔;
社會參與方面 —
(二十三) 每年舉辦青年高峰會,就青年人面對的
學業、就業、居住及其他問題進行全面討
論;
(二十四) 為青年人參與法定機構及諮詢機構的比
例訂立指標,讓青年人更多地參與各方面政 策的制 訂 過 程;及
(二十五) 全面檢討青年事務委員會的職能和組成,
讓該委員會更好地推動與青年人相關的各方面政策;
學業方面
—
(二十六) 增加資助副學位課程學額;
(二十七) 檢討資助大專院校收取內地學生對本港
學生入讀學士學位、研究碩士和博士學
位的機會的影響;
127 126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二十八) 提供資源讓學校為非學術型的學生開設
具質素並有銜接出路的應用課程或技術
訓練課程,作為新學制的另一出路;
(二十九) 全面檢討大學宿位政策,擴大校園地界
增建校舍和宿舍,以應付大學生的需要;及
(三十) 增加對夜校的資助,鼓勵青年人終身學
習。”
經盧偉國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本地免費節目服務牌照(‘免費電視節目牌
照’ )的3宗申請的審批進展一直備受社會關注,但
政府仍未公布申請結果,引起社會各種猜測;為了
讓本地免費電視行業有一個公平競爭和持續發展的經營環境,本會提出下列意見及建議,並促請有關當局作正面回應,包括:
(一) 政府一直提倡多元開放的社會,但在免費
電視牌照申請一事上卻接近3年仍未作出
決定,故此本會要求政府於明年三月底前就發出額外免費電視牌照作出決定,並盡快發出牌照;
(二) 文化及創意產業是香港六大優勢產業之
一,香港有不少年輕人報讀相關的多媒體課 程,為 增加 這 些 年 輕 人 的 就 業 機 會,促進創意媒體發展,政府應積極制訂相關政 策 及 措 施;及
(三) 政府應把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審批過程
公開透明化,以消除公眾疑慮;相關的廣播條例及業務守則應與時並進,而且一視同仁 ,同樣適用於現有免費電視持牌者及未來加入競爭的營運者。”2012年11月28日
毛孟靜議員
動議辯論“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盧偉國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單仲偕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范國威議員 (撤回修正案)
劉慧卿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129 12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2012年12月5日
田北辰議員
動議辯論“港鐵票價,行會把關”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郭家麒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李卓人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馮檢基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胡志偉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鄧家彪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易志明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陳鑑林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范國威議員 (撤回修正案)
梁繼昌議員 (撤回修正案)經陳鑑林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港鐵公司’ )2011年的
純利達147.16億元,但按票價調整機制(即可加可減機制)的方程式計算,港鐵票價可增加5.4%,令基層市民的鐵路交通費負擔更加沉重;社會目前普遍認為方程式未盡全面,政府應在現時就港鐵公司的票價調整機制進行檢討時,於方程式內加入更能反映市民負擔能力、港鐵公司的利潤水平、租賃收入 、服務表現(包括處理事故的水平)等元素;就此,本會促請作為港鐵公司大股東的政府:
(一) 研究修訂現行的方程式,考慮在方程式加
入市民的負擔能力、港鐵公司的利潤水平
及整體鐵路服務表現等因素,並將按方
程式計算所得的票價調整幅度交由行政
會議審批,而行政會議有權作出最後的調整;這安排除了可讓行政會議就港鐵票價作最後把關外,亦可讓港鐵公司和其股東預算港鐵公司的盈利時有所依據;
(二) 設立票價穩定基金,以減輕加價壓力;
(三) 要 求 港 鐵 公 司 切 實 執 行‘ 8 分 鐘 通 報 機
制’ ,確保港鐵公司在遇到事故時能夠--
速通知公眾,而行政會議在審批港鐵公司的票價調整幅度時,應考慮港鐵公司在這方面的表現;
(四) 要求港鐵公司調低跨境線票價至合理水
平;取 消 現 有‘ 搭 十 送 一’車 票 優 惠 計 劃累積車程的期限;與其他交通機構合作,推出更多轉乘優惠;推出價格合理的 ‘全港通’ 月票,惠及所有乘客,並藉此作為推動跨區工作的誘因,以減輕勞工的經濟負擔;及
(五) 改善車站設施,包括全線安裝月台幕門、
全線提供洗手間、增設更多無障礙設施等,並確保有關設施的費用不會構成增加港鐵票價的成因。”
129 128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經王國興議員、湯家驊議員、單仲偕議員、吳亮星議
員及廖長江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港作為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本地證券行
對香港市場有重大貢獻,而且在維護香港金融安全和支持香港金融發展方面的重要性無可取代;本會促請政府採取具體措施,支持本地證券業發展,重視本地中小型證券行及從業員的意見 ,當中包括:
(一) 檢討並完善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港 交 所’) 的 諮 詢 程 序及機 制,令本 地
證券商及證券從業員能-
分表達其意見,從而令港交所可準確及全面掌握業界對諮詢事宜的全面取向;
(二) 從速評估港交所延長交易時段計劃對業
界的影響,尤其是縮短午休時間對本地證券商及從業員所帶來的不便,同時就該計劃再與業界及從業員磋商更為合宜的安 排;及
(三) 就港交所擬推行的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
作全面評估及諮詢,包括考慮計劃對本地市場帶來的潛在風險、向業界所有從業員收集意見等,並且待業界凝聚共識後才推出試行;
本會亦促請政府制訂嚴格的企業管治及資料披露標準,保障投資者的權益;政府亦應確保公平競爭,維護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各金融監管機構的高度獨立性,以香港法律為依據,規管香港的上市公司,加強香港證券交易市場透明、公平、監管有效的形象,吸引各地投資者使用香港證券市場;另外,政府應積極發展香港債券市場,以協助證券業開拓不同業務及為香港市民提供更多投資選擇;具體措施應包括鼓勵各法定機構作融資時,先利用債券優先向港人集資,並擴大債券種類及數量;擴展債券交易平台及網絡,增加交易渠道,2012年12月5日
張華峰議員
動議辯論“支持證券業發展”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王國興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梁繼昌議員 (撤回修正案)
湯家驊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單仲偕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吳亮星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廖長江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131 13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2012年12月12日
李國麟議員
動議辯論“促請政府規管保健食品”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麥美娟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方剛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梁家傑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普及債券買賣;認真執行債券市場莊家制度,建立類似保管股票的中央債券交收, 方便一般零售債券投資者; 及考慮以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港元債券基金,讓市民可間接購買外國國債及企業債券,唯管理費須以實際支出釐定,而非藉以牟利;此外,由於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正不斷加強,本會亦促請政府在支持本地證券行發展本地業務的同時,亦積極協助他們拓展內地市場;本會亦促請政府採取具體措施包括與內地合作推出互聯制度,積極加強兩地資產管理領域的合作;詳細研究發展債券市場;發展有認受性的評級機構;增加現有夜間期貨合約的種類,並將交易時段全面覆蓋美股冬、夏令時間的交易時段;及推出更多投資產品。”
經麥美娟議員、 方剛議員及梁家傑議員修正的議案
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現時市面上的保健食品多不勝數,種類五花
八門,而服用保健食品的市民亦日漸增多,以及售賣保健食品的手法層出不窮,但現時的法例既不全面亦不嚴謹,在多方面未能有效規管保健食品,如安全性、功效、成分等,以及保健食品的銷售手法;再者,市民對保健食品的認識亦不多,而不合乎標準的保健食品對人體的傷害絕不少於藥物,更直接對市民的健康構成威脅;就此, 本會促請政府:
(一) 盡快全面規管保健食品,確保在推出市
面前,就其安全、成效等,作出全面的檢
測和監管,同時加強市民對保健食品的認知,以更有效地保障市民健康;
(二) 檢討現行法 例,加強對保 健食品的銷售廣
告規管,例如銷售商須要就產品廣告上的保健聲稱,提交相關報告或證明,以免市民被 誤 導;及
131 130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三) 就近年消費者委員會收到有關商戶以講
座、身體檢查、明星分享等方式向市民推
銷保健食品的投訴有所增加,當中有長者因使用保健產品而感到不適需送院治理,加強規管保 健食品的銷售手法,以保障市民健康;
(四) 就保健食品訂立定義,將保健食品與 ‘藥
物’和‘食物’ 分開類別,以方便規管;
(五) 全面諮詢業界,以探討為保健食品設
立‘聲稱要求’ ,即產品須附有檢測報告等 實 證;及
(六) 倘若政府計劃就保健食品進行規管,--
須先進行 ‘規管風險評估’ ,以確保中小型企業不受影響; 及
(七) 加強對冒牌保健食品的檢控,抽查市面
上的保健食品,以確保其含有聲稱的保健成分及不會含菌或有害物質,例如重金屬。”
經林健鋒議員、郭榮鏗議員及鄧家彪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眾所周知,外圍經濟不明朗,內地經濟增長放
緩,以及可能因為經濟下行而出現信貸收緊,令中小型企業( ‘中小企’ )融資困難,經營舉步維艱;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在特區政府的支持下,於今年5月底推出 ‘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 ( ‘擔保計劃’ )的 ‘特別優惠措施’ ,以優惠的擔保費水平為中小企提供八成信貸擔保,回應中小企的融資需要,提升 企業生 產力及競爭力;在擔保計劃下,銀行只需承擔兩成風險,以讓銀行放心批出貸款,亦有助穩定銀行體系;但貸款息率仍高踞不下,未能真正幫助中小企渡過融資難關;為進一步扶助中小企,本會促請政府︰
2012年12月19日
鍾國斌議員
動議辯論“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林健鋒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鄧家彪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郭榮鏗議員就林健鋒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修正案獲通過)
133 13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2012年12月19日
葉劉淑儀議員
動議辯論“重振本地教育質素,停止教育盲目產業化”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張超雄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毛孟靜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李慧琼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范國威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黃碧雲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葉建源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馬逢國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莫乃光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謝偉俊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一) 與銀行商討,調低擔保計劃的息率及延長
還款年期,以減輕中小企的借貸負擔;
(二) 延長擔保計劃的‘特別優惠措施’ 的申請
期,放寬申請限制,以及降低批核門檻;
(三) 加強與銀行及中小企的溝通,協助企業瞭
解銀行審批貸款的準則,同時因應未來經濟發展以作出評估,並定期檢討推行擔保計劃的需要和力度,或接納工商界一直爭取的方案,適時重推 ‘特別信貸保證計劃’ ,以協助中小企解決資金周轉問題;及
(四) 容許企業的附屬公司或關連公司,在向香
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提供證明後,作獨立申請並可取得最高貸款額;及
(五) 容許擔保計劃的貸款可用於購買各類保
險及員工培訓等。”
經毛孟靜議員、黃碧雲議員、葉建 源議員、馬逢國議員及謝偉俊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自前任行政長官於2009年提出發展教育產業,
謀利成為不少院校的辦學宗旨;諸如嶺南大學及香港大學的附屬社區學院接連被揭發超額收生及設施不足,反映本港專上學院近年為追求利潤而集中資源開設大量學費高昂但資歷成疑的自資大學學位及副學士學位課程,使持該等資歷的本地生甫畢業便需面對僱主質疑其學歷資格的窘境,以及因高昂學費而須背負巨額債務的問題;另外,部分私立大學及各大院校的附屬社區學院集中有限資源開辦以吸引內地生來港就讀為主要目標的課程,使大量本地生面對學位不足,即使符合入學資格亦無法獲 得適當大專教育的難題;更有甚者,政 府將珍貴的土地資源以象徵式價錢售予國際學校集團,並容許其向外地學生收取高昂學費以牟取暴利,既無益於 吸 引 外 資,亦 攤 薄 本 地 學 生 的 教 育 資 源;上 述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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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法,實無助本地學生投身社會,亦無益於本港大專
院校提升學術水準,有損香港的長遠發展;就此,本會敦促政府採取以下措施:
(一) 向社會重申教育乃用於提升學生德、智、
體、、美五方面的素養,並增進中產及
基層向上流動的機會,拉近貧富差距,促
進社會進步,而非價高者得,用以牟利的工具;
(二) 擬訂規管大專院校有關開辦課程及收生
的政策,確保所開辦的學位課程具備獲政府資歷架構認可的學術水準,以及在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符合入讀資格的本地學生,盡量滿足本地居民對教育的殷切需求;
(三) 確保公帑用作提升本地公立大學的師資、
科研能力及校園設施、幫助符合入學資格的本地清貧學生,以及資助本地優秀學生到海外大學交流,以恪守公器公用的原則,並進一步裝備港人面對國際間與日俱增的挑戰,促進香港的全球競爭力,保持香港作為世界一流都市的地位;
(四) 採取適當政策以鼓勵大學集中資源提升
科研能力及學術水準,並協助本地大學邀請境外一流學者來港交流甚至執教;
(五) 借鑒先進國家的經驗,投放更多資源以
促進學界與業界合作研究,協助大學藉技術產業化以獲得更多科研資金,形成自我 增 值 的‘科 研
—產 業 鏈 ’, 使 香 港 的
大專院校能自我增值 之餘,亦有助本港產業升級及轉型; 及
(六) 提升大學生的英語水平,投放更多資源
培訓本地英語教師,提高取錄海外學生的比例,確保本地大學做到真正的 ‘國際化 ’, 而 非 像 現 時 超 過 八 成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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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委員會資助課程的非本地學生來自中國
內地;
(七) 鼓勵院校增設和發展人文學科及推行博
雅教育;
(八) 檢討副學位課程的政策方向,研究向副
學士學生提供更多資助, 為所有有志學習的人士提供教育機會,並可經不同途徑獲得助學金和獎學金,鼓勵學生進修,不會因進修而造 成經濟負擔,以及設計有助就業發展的副學士課程,確保課程質素,有效提升畢業生競爭力,讓未能升讀大學本科課程的副學士畢業生有清晰的就業前景;及
(九) 檢討非本地生就讀本地資助院校的研究
院研究課程人數比例,預留足夠的研究院研究課程學額予本地大學本科畢業生,為有志深造的學生提供機會,栽培本土學 術 研 究 人才;
(十) 落實2010年高等教育檢討報告的建議,
成立一個監察機構以監察專上教育體系內的非公帑資助環節;
(十一) 檢討現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
在學額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公帑提供大幅資助的研究院研究生高達65%為中國內地學生的情況,資助院校錄取非本地生時,應 盡 量國際化,同時以公帑資助的學位課程應錄取更多本地學生,以培養本地年輕 人才;
(十二) 增加研究經費以加強本地議題的研究,
使大專教育和研究更多元化;營造有利研究和教學環境,以吸引本地和境外的一流學者在港研究或執教,同時大專院校應致力培養本地年輕學者;及
(十三) 加強大學管治民主化,設立跨院校的獨
立上訴機制,處理學術、合約及解僱等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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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十四) 檢討目前教育產業化政策,在完善各項配
套 措 施 及 滿 足本 地 學 生 需要 的 前 提 下,才
作進一步推動;
(十五) 避免大專教育過分商品化 ,並完善現有措
施,支援有經濟困難的學生升讀大專;
(十六) 避免收生政策向海外生傾斜,並提升相
關院校管治的透明度,公開賬目予公眾監察;及
(十七) 增加資助大專學額,制訂清晰、合理的海
外學生比例,並在教育國際化的同時,維持符合入讀資格的本地學生得到教育的機 會;及
(十八) 檢討及加強規管國際學校發行、銷售及
縱容炒賣優先入學債券的模式及手法,保障家長權益。”
經單仲偕議員及莫乃光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本港中產階層市民一向 ‘交稅多,福利少’ ,
加上近年通脹肆虐,樓價高企,經濟前景不明朗,令他們在事業和生活方面都承受沉重壓力,本會促請政府針對稅務、住屋、醫療、交通、家庭友善、教育進修和個人事業發展等方面提出積極措施,令公共政策更能照顧中產階層市民的利益和訴求;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 增加子女免稅額,由現時每名63 000元增
加至100 000元,並調高薪俸稅及個人入息
課稅的基本免稅額;
(二) 增設 ‘居所租金扣稅額’ ,年期為15個課
稅年度,扣除上限為每年100 000元;
(三) 取消外傭徵費;2013年1月23日
葛珮帆議員
動議辯論“幫助中產”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郭偉强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郭家麒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梁繼昌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張超雄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單仲偕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易志明議員 (撤回修正案)
莫乃光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吳亮星議員 (撤回修正案)
梁美芬議員 (撤回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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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已通過的議案(四) 提供足夠的土地供應及增加資助房屋的
興建量,使每年公私營居住單位的供應不
少於50 000個;
(五) 因應人口老化和醫療通脹造成的負擔,
增撥資源以改善公營醫療服務,並為購買醫療 保險人士提供稅 務 優惠,以減輕中產階層市民的醫療開支負擔;
(六) 推出適用於港鐵全線的日票、周票及月
票;
(七) 訂立 家庭 友善政 策,立 法制訂僱員有薪 侍
產假,增加託兒及護老服務,以協助家庭照顧者;
(八) 立即落實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的15年免費
教 育;及
(九) 為就讀本地及本地以外全日制專上課程
學生的家長提供40 000元的 ‘子女專上教
育 免 稅 額 ’;
(十) 增加大學學位,為中產階層學生提供更多
升學機會;
(十一) 檢討持續進修基金申領可獲發還學費的
上限和次數,以及該基金批核可發還款項課程的準則;
(十二) 優化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包括貸款
利息由借款人畢業後起計算及調低貸款利 息;及
(十三) 注資重新啟動 ‘中小企業培訓基金’ ,令
更多在職中產階層市民得到培訓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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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經張超雄議員及陳志全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
過,措辭如下:
“鑒於本港沒有立法禁止年齡歧視,學歷偏低的
中、老年人尋找工作極之困難,當中部分需要申請綜 合社 會 保 障 援 助 (‘綜 援’),本 會 促 請 政 府 盡 快採取有效措施,包括重振勞動密集的工業、 人本服務、農業及其他行業, 讓經濟有多元化發展;增加
培訓機會,建立各行業的晉陞階梯,製造更多工作機會,推動家庭友善工作環境;以及優化失業綜援制度 , 放寬入息豁免機制,以鼓勵就業,推動有能力者自力更生,並採取措施杜絕濫用失業綜援,以便集中資源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士;鑒於近年領取綜援的人士受到負面標籤的情況日趨嚴重,本會促請政府檢討失業綜援制度。”
經湯家驊議員、謝偉銓議員、麥美娟議員、姚思榮
議員及郭家麒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香港發展迅速,北大嶼山已發展成一個旅遊、會
議展覽業上皆具相當發展潛力的地區;鑒於北大嶼山正進行進一步規劃和正進行多項大型基建工程,包括港珠澳大橋、港珠澳大橋新口岸、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以及機場第三條跑道等,而政府當局 亦 正 展 開‘東 涌 餘下 發 展 計 劃 的 規 劃 及 工 程 研究’ , 本會促請政府當局就北大嶼山的發展廣泛諮詢各界,並在平衡保育及發展的原則下,透過整體規劃,以改善北大嶼山內外交通聯繫,善用口岸設施發展 ‘橋頭經濟’ ,當中應包括研究開放位於赤鱲角機場內的海天客運碼頭,供非機場旅客使用,讓旅客與本地居民,可透過水路,前往大嶼山及東涌的旅遊景點,推動地區經濟,從而將東涌打造為一個旅遊、會議展覽重點,以及一個宜居、 宜商、宜樂及有本土特色和具活力的社區,並藉北大嶼山2013年1月23日
田北俊議員
動議辯論“優化失業綜援”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易志明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張超雄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譚耀宗議員 (撤回修正案)
鄧家彪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陳志全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湯家驊議員 (撤回修正案)
梁耀忠議員 (撤回修正案)
鍾樹根議員就梁耀忠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沒有動議修正案)
2013年2月6日
陳恒鑌議員
動議辯論“建設新北大嶼山”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湯家驊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謝偉銓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麥美娟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方剛議員 (撤回修正案)
涂謹申議員 (撤回修正案)
張超雄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姚思榮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郭家麒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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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已通過的議案發 展 的 機 遇,積 極 落 實‘本 地 專 業 優 先’政 策,創
造就業機會,帶動香港經濟發展;本會亦促請政府當局就北大嶼山的發展制訂規劃建議時,除發展局外,其他相關的政策局,包括運輸及房屋局、民政事務局和環境局等,亦應積極參與,並保留具價值的地區經濟和文化特色,確保其持續發展;具體措施應包括:
(一) 盡快發展東涌西部,包括興建東涌線延
線,設立港鐵逸東邨站,並研究下調東涌
線票價,以及推出價格實惠的東涌線分區月票;
(二) 研究發展 ‘街道經濟’ ,包括設立東涌墟
市或夜市,落實本土化的二元經濟,為小商戶提供發展機會, 為居民提供更多元化購物選擇;
(三) 避免大財團壟斷,增加興建由食物及環
境衞生署管理的公眾街市, 為當區小商戶提供租金較低廉的檔位,亦為居民提供廉宜的消費選擇,減低居民生活負擔;
(四) 取消青嶼幹線收費,以增加居民對外流
動;
(五) 開辦與當區經濟發展模式相配合的培訓
學院及教學機構;
(六) 興建北大嶼山沿海單車徑,並提供單車
渡 輪 服 務,方 便 居 民 使 用 單 車 往 返 欣 澳、珀麗灣及荃灣,並發展綠色低碳交通; 及
(七) 確保有-
足醫護人員,使即將落成的北大
嶼山醫院能提供全面的醫療服務,並盡早投入服務;
本會亦促請政府當局撥地興建帶零售及批發功能的大型購物區、增建酒店、加快擴建香港迪士尼樂園、完善亞洲國際博覽館的配套設施,以及配備-
足的泊車位;此外,在發展東涌新社區及落實增加北大嶼山人口的具體規劃前,政府當局須-
分諮詢居民以取得共識,並落實下列措施:
139 138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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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八) 嚴格限制東涌新發展地區樓宇的高度和
密度,防止出現屏風樓及熱島效應,影響
東涌居民健康;
(九) 確保北大嶼山醫院啟用時,急症室可以
立即全日24小時運作,提供全面專科門診及住院服務;
(十) 研究於北大嶼山發展生態旅遊、開發古
蹟文物徑、設立船隻泊位、興建水上活動中心及相 關 商業 配 套 設 施;及
(十一) 於東涌區內增建一個室外標準運動場,為
居民提供運動場地。”
經王國興議員、麥美娟議員、李慧琼議員、梁家傑議員及梁繼昌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服務業是香港的主要產業之一,當中零售行業發
展迅速,但香港的城市建設規劃未有就零售行業的擴張、發展方向和經營面積的需求等予以配合,以致香港近年出現零售面積嚴重不足,導致零售商鋪租金脫軌,以倍數飆升,直接和間接導致中小型企業無法經營而結業,以及物價上升,令市民備受購物難和物價昂貴之苦;行政長官上任後曾對批發零售行業承諾會採取措施增加商業面積,惟施政報 告卻 未有觸及;就 此,本會促 請 政 府:
(一) 就零售行業未來10年的變化進行全面檢
討,包括零售業經營面積、勞動力、經營
地區及經營者(包括規模和數目)今後的發展趨勢,從而制訂今後的零售面積開發規模,按年適度增加供應,以紓緩租金升勢;
(二) 就基層零售行業,包括街市、露天市集和
小 販行業的 數目、經營面 積、勞動力、發牌制度和規管條例等進行全面檢討,以評2013年2月6日
方剛議員
動議辯論“增加零售業經營面積”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王國興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麥美娟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李慧琼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梁家傑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田北辰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范國威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梁繼昌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單仲偕議員 (撤回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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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估對基層零售行業應給予甚麼支持,包括
放寬街上固定攤檔面積只有3呎乘以4呎的限制、重發適量小販牌照,並調整政府對公共街市內空置商鋪的政策和放寬申請限制,以及撥出資源改善街市經營環境(包括安裝空調)等,以便將閒置的零售面積 投 入市 場;及
(三) 檢討政府屬下物業,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
和香港房屋協會等屬下的零售面積的租務政策、租戶組合及功能性,防止該些物業的零售面積出現 ‘領匯化’ ,確保有關物 業 及 機 構 並 非 以‘ 租 金’,而 是 以‘ 居 民消 費 需 要 ’作 為 首 要 原 則,同 時 探 討 將 部分零售面積用作支持基層、個體及特色零售行業的發展,例如協助具傳統、歷史特色的老鋪,以至受領匯迫遷的小商戶繼續經營,或用作支援年輕人創業用途的可行性;
(四) 密切留意商鋪近期被炒賣的情況,在有需
要 時 推出措 施 遏 止;及
(五) 審視各區對設立公共街市、露天市集和小
販的需求及建議,並盡快予以落實興建有關 設 施;及
(六) 研究大規模發展地下商用空間的可行性;
加快推動工廈轉型;針對本地中小型商戶的需要,在-
分諮詢地區意見的前提下,增設大型展銷場地和平價廠貨場,以及公營的商場、街市、墟市和市集等,從而增加零售業經營面積,紓緩租金上升的壓力;
(七) 就領匯霸權導致傳統小鋪及街市商戶相
繼結業,研究將因 ‘殺校’ 而空置的校舍、閒置的政府工廈及一些仍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擁有的商場或停車場,改建為小型商鋪,鼓勵不能續租的領匯商戶或有創業理想的人士租賃;同時參
141 140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考房委會旗下油塘 ‘大本型’ 商場的經營
模式,加快翻新人流稀少的舊式商場,增加租金合理的零售空間; 及
(八) 因應全港各區特色,檢討公共街市的功能
與政策目標,以提供切合該區居民需要的公共 街市;
(九) 研究內地旅客自由行政策及內地旅客消
費模式對香港社會的正面及負面影響,並就此優化及調整有關政策,令各種檔次的零售、飲食行業得以更多元及均衡發展,緩解自由行政策對市民的影響; 及
(十) 就香港本地旅遊發展的方向、定位、服務
對象及目標諮詢公眾和作出檢討,以便就本地零售業、旅遊發展及出入境等相關政策作出相應的調整及優化。”
原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本港未來有更多的大型工程展開,但建造業
的致命工業意外數字持續高企,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職業安全。”
2013年2月20日
潘兆平議員
動議辯論“保障職業安全”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李卓人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鄧家彪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單仲偕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143 14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2013年3月20日
廖長江議員
動議辯論“推動香港經濟轉型”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梁繼昌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鄧家彪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葉劉淑儀議員 (撤回修正案)
單仲偕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葉建源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莫乃光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吳亮星議員 (撤回修正案)
張華峰議員就梁繼昌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修正案獲通過)經梁 繼昌議員、張華峰議員、鄧家彪議員、單仲偕議員、葉建源議員及莫乃光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把握機遇,適度地運用財政資源、
土地及政策措施推動香港經濟轉型,包括促進各產業內部多元發展、經濟多元化及四大支柱產業以外的優勢產業的發展,而要配合製造、創意、 工藝等行業的發展,必須培訓及支援相關的人才發展,當局應採取以下的措施:
(一) 全面檢視和推算本港人力供應, 為各個年
齡層提供適切的訓練,並全盤檢討職業
教育和新高中學制的銜接,在社會推動學術與工藝技能的學習風氣,從而培訓經濟
轉型所需的人手;
(二) 檢視現時建造、修船、飛機工程、電梯、
能 源 等‘ 搬 不 離 ’本 港 的 行 業 的 發 展 潛
力,並訂定清晰的行業人才發展階梯,加強投入資源,以鼓勵市民投身該些行業和發展,並解決例如航運相關行業興旺但本地海事人才不足的問題;及
(三) 檢討土地用途,善用政府閒置土地、建築
物或天橋底等公共空間,向創業者、本土科研人員、 工藝作業者或文化創意工作者,提供價格廉宜、具時限性的用地,讓新行業有空間和土壤發展;
(四) 扶植文化創意、創新科技、環保、認證等
產業;
(五) 檢討稅制,容許企業的環保設施資本開
支 ,在計算利得稅時獲雙倍扣除,以鼓勵企業在營運時注重環保,從而增加對環保服務及產品公司的需求,提供投資環保行業的誘因;
(六) 審慎研究發展 ‘百分比公共文化藝術政
策’ 的可行性,將本港的建築工程經費的
143 142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一定比例用作資助文化活動,或直接在建
築設施內撥出指定比率的空間作文化活動的用途,以提供更多資源予民間團體參與文化創意工作,藉此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七) 透過發出更多免費電視台牌照,加強發展
電視文化創意產業;
(八) 加強推動旅遊業,以提升香港經濟的多
元化發展,包括檢討香港的旅遊政策及研 究香 港可承接的旅客 數目,以 及增 撥 資源發展大嶼山為地區生態休閒公園,以吸引喜歡自然環境的旅客來港旅遊;及
(九) 推動產業多元化,鼓勵市民創業,例如在
各區提供場地,並於每月設定墟期,讓市民販賣各式各樣的物品;
本會亦促請政府重整公共財政,妥善運用預算盈餘增加經常開支推動香港經濟轉型,以紓緩社會矛盾;此外,於創新及資訊科技 產業,政府須推行以下措施:
(十) 全面檢討現行科研資助政策,制訂支援
政策以吸引海外或內地企業與本地科研
界合作,並增撥資源鼓勵企業進行研發活動,以落實發展香港為國際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從而在科技行業創造更多優質就業機會;
(十一) 透過優化土地規劃、穩定的能源供應和
人才培訓,吸引更多海外及內地電訊及互聯網等企業來港作長遠投資,建立香港
為亞洲數據中心、雲端運算及無線應用的
樞 紐;及
(十二) 擴-
政府提供的創業支援及孵化計劃範
圍,配 合有 關 政 策 以 鼓 勵 本 地‘天 使 基金’ 及創投基金發展,從而建設有效和可持續的投資生態系統, 為創業公司提供各階段所需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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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經馮檢基議員、陳鑑林議員、易志明議員、胡志偉
議員及梁家騮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啟德新發展區是本港現時最大的市區臨海
發展計劃,規劃總面積逾320公頃;啟德未來將成為九龍新核心區域,並帶動整個九龍半島發展,而區內各項工程將在今年開始陸續完成,本會促請政府盡快落實新發展區的各項規劃及鄰近社區的配套工作,當中包括:
(一) 盡快向公眾交代任何啟德規劃的修改及
調整計劃(包括有關增加地積比率及居住
人口的建議,以及是否在跑道興建直升機坪等);
(二) 密切留意啟德發展帶動周邊地區租金大
幅上漲的問題,確保區內小本經營者以至創意文化工作者能在轉型下繼續經營, 為居民提供價廉物美的民生消費品;
(三) 盡快與相關區議會商討啟德郵輪碼頭首
個泊位今年6月啟用後的配套方案(包括交通運輸安排、岸電設施等),以免碼頭啟用後對鄰近社區、環境構成影響及 壓力;
(四) 確保啟德體育園區的康體設施未來將長
期開放予公眾使用,解決九龍區公共體育設施長期不足的問題;
(五) 檢討九龍整體道路交通網絡,評估各個
社區現有道路的交通負荷量是否足以配合啟德及九龍各區未來發展及人口需要,
並就此盡快進行改善工程;
(六) 盡快落實興建單軌列車系統以連接啟德、
九龍東各區及九龍城區,同時研究將系統
伸延至九龍東的半山區域,以更配合該等社區居民的交通需要;2013年3月20日
黃國健議員
動議辯論“落實啟德規劃,配合九龍東發展”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馮檢基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陳鑑林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胡志偉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梁家傑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梁家騮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易志明議員就陳鑑林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修正案獲通過)
145 144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七) 盡快在啟德興建全科醫院及加快基督教
聯合醫院擴建工作,以配合未來九龍東
及九龍城區人口增長及發展所帶來的醫療需要;
(八) 完善九龍東舊區及九龍城區與啟德新區
的行人連接系統及無障礙設施,深化啟德與周邊地區的連結,發展半沉降開放式地下街道網絡融合人流,並增加地區特色;
(九) 研究及落實由九龍東沿岸經啟德新發展
區和九龍城區,至九龍西沿海旁發展單車徑,並連接至周邊社區,打造市區單車網絡;
(十) 將啟德及鄰近社區的文化古蹟及現存水
道結合,例如將衙前圍村、龍津橋及啟德河連結為歷史生 態價值區,發展集環保、歷史古蹟、本土文化及 旅 遊 於一身的特色文物徑;
(十一) 增加啟德、 九龍東各區及九龍城區內的綠
化及公共藝術空間,引進具本土特色的墟市(例如廟會),以吸引遊客、創造就業機會;
(十二) 利用前大磡村用地、新蒲崗工業區等用地
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打造啟德及有關地區成為與本港電影相關的旅遊景點; 及
(十三) 發展具特色的啟德及 九龍東、西海濱地
帶(包括善用觀塘海濱附近的天橋底閒置用地),以發展為具本地文化及風格的創意空間、市集及社區設施;
(十四) 興建觀塘碼頭至舊跑道尾而其高度能讓
所有 海上作 業 船 隻 進出的 連 接 橋;及
(十五) 興建一條貫通鯉魚門至深水埗的 ‘九龍
新海濱長廊’ 、在確保觀塘避風塘有足夠泊位繼續供各類海上作業船隻停泊的前提下,研究興建遊艇停泊區及增加水上休閒活動設施,以完善啟德的規劃;
147 14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十六) 加快啟德工業貿易大樓的興建進度,以及
讓政府建築 盡快遷入啟德,促進周邊
地區經濟,創造就業;
(十七) 發展水上交通,讓鯉魚門配合啟德郵輪
碼頭發展,以及推動當地具特色旅遊項目
的發展;
(十八) 加快發展郵輪碼頭附近及啟德發展區內
的商業設施,鼓勵本土創意產業及購物設施發展,以扶助本土文化及創造就業;
(十九) 透過改善規劃人口基準,以適度放寬啟德
的地積比率及增加土地供應,從而興建更多資助房屋;
(二十) 保留九龍灣的兩幢政府工廠大廈以促進
創意產業的發展及滿足創意產業者的需要;及
(二十 一) 盡 快 落 實 擴 建 聖 母 醫 院;及
(二十二) 在啟德預留土地規劃興建私家醫院、精
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長者健康中心、安
老院舍以及殘疾人士院舍。”
經王國興議員、易志明議員及何俊賢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去年年底,香港發生懷疑 ‘地溝油’ 事件,雖然經
查證後只是虛驚一場,但已引起社會關注;本會促請特區政府促使各耗用大量柴油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牽頭使用經由本地回收食肆廢食油提煉而成的生化柴油(B5),並設立追蹤機制,規管及監察本
地廢食油回收商的運作、收集及定期公布本地廢食
油回收的相關資料及數字,以便發生事故時可追溯源頭及作出跟進,以有效杜絕 ‘地溝油’ 原料,保障食用油的安全,並藉此鼓勵及以實際行動支持本地生化柴油環保工業;本會亦促請特區政府協助有關2013年3月27日
謝偉俊議員
動議辯論“促請政府杜絕‘地溝油’ ,並牽頭支持生化柴油”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王國興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張宇人議員 (撤回修正案)
何俊賢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易志明議員就王國興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修正案獲通過)
147 146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的循環再造業建立完善的回收系統,確保本地產
生的廢食油盡量用於本地循環再造業上,以及鼓勵建造及工商業採用生化柴油。”
經毛孟靜議員、鍾樹根議員及胡志偉議員修正的議
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長久以來,不少住宅屋苑就物業管理問題出現連
串紛爭,當中有些是因為大地產商以第一手業主身份,透過控制屋苑公共地方業權,欺壓小業主,令其無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有些則是由於業主立案法團運作缺乏有效監管,導致官司不斷,甚至貪腐違法的情況叢生,部分屋苑即使成立了業主立案法團,但由於大地產商以第一手業主身份,控制屋苑主要業權,令居民無法更換大地產商擁有的管理公司;就此,本會促請當局檢討現行《建築物管理條例》 ,以改善修訂公契的機制,並務求令涉及物業管理的紛爭,可以更合理、更有效地解決;為加強保障小業主及租客權益、提高樓宇管理效率,以及解決 ‘一廈多法團’ 及 ‘多廈一法團’衍生的樓宇管理問題等,政府應增撥資源,設立一站式平台,協助小業主及租客獲得不同部門提供的支援;政府亦應採取以下措施:
(一) 設立大廈管理審裁處,將現時土地審裁
處 處理與《 建 築物管理條 例》有關的案件
轉至大廈管理審裁處處理;
(二) 檢討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地區大廈管理聯
絡小組聯絡主任的角色、 人手及工作量;
(三) 確保民政事務總署妥善履行《建築物管
理條例》賦予的權力;
(四) 設立修改不合理公契條款的機制,以協助
業主更有效管理樓宇; 及
(五) 積極研究設立審批機制,讓小業主在分
公契的情況下有權處理涉及分公契的樓宇管理問題。”2013年3月27日
梁美芬議員
動議辯論“改善物業管理及業主立案法團運作”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王國興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毛孟靜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鍾樹根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胡志偉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149 14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2013年5月22日
林健鋒議員
動議辯論“維持本港有利營商環境”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鄧家彪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田北辰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葉建源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胡志偉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姚思榮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莫乃光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經田北辰議員、葉建源議員、姚思榮議員及莫乃光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環球經濟復蘇緩慢,加上香港人口急劇老化,福
利開支勢將大幅增加, 本港必須大力加速發展經濟, ‘把餅做大’ ,而先決條件乃維持一個有利中小型企業( ‘中小企’ )的營商環境;就此, 本會促請政府除了採取積極政策措施,投放更多資源扶助中小企外,亦要着力緩和本港近年不斷升溫的勞資關係,在確保勞方權益得到合理保障之餘,也-
分瞭解各種勞工政策和措施(如檢討最低工資水平、研究規管工時及集體談判權等)對中小企營商環境的影響,務求達致兩方互諒和雙贏的局面,而本港經濟也得到持續的高速發展;本會亦促請政府投放資源加強教育和人才培訓,推行15年免費教育和中學小班教學、加強職業教育和訓練、增加資助副學位和大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名額,以及大學研究院研究課程所錄取的本地學生人數,以培育本地人才 , 為支柱產業的持續發展和經濟的多元發展,提供人力資源;本會亦促請政府:
(一) 資助中小型企業,以推動有關企業運用資
訊科 技;
(二) 增加資助行業從業員的培訓開支 ,提升業
界的專業水平;
(三) 定期組織同類行業聯合舉辦對外推廣活
動,並 適當資助 該 些 活動;及
(四) 對經營困難的行業,減免相關企業的牌照
收費;
(五) 檢討及改革政府的資訊科技採購政策,改
革 一 直 為 業 界 所 詬 病 的‘價 低 者 得’主 導
原則和巨額履約保證金的要求,在採購政策 中加 強 鼓 勵 創 新 的‘本 地 科 研、原 創 應用’ 評核元素,增加中小型企業參與競投政府資訊科技合約的機會,以累積更多資金和經驗,擴-
企業規模;
149 148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六) 開放更多政府數據,以公眾利益為先,鼓
勵開發者自由及無償地使用這些數據,以
便促進開發更多有利民生及社會經濟活動的流 動及 互 聯 網 應 用程 式,推 動中小 型企業的創新應用,提升工作效率,並為開發者製造發掘商機的空間;
(七) 透過政策支援及有政府參與投資的創業
投資基金,鼓勵本地的 ‘天使基金’ 及創投活動的發展, 為本地創業公司提供更有效 的 早 期 種子 資 金;及
(八) 注資及重新啟動 ‘中小企業培訓基金’ ,
令中小型企業可獲-
分資源培訓員工 ,提升競爭力。”
經鄧家彪議員、張華峰議員及盧偉國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中國社會科學院近年發表的《中國城市競爭
力報告》指出,香港的競爭力正不斷與其他內地城市拉近,綜合增長相對較慢,預計到2015年,香港的經濟規模將落後於北京、 上海、廣州、深圳等內地城市, 本會促請政府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動民主等方面,進行全面的檢討和評估,制訂可行和適時的政策並落實執行,以提升香港的整體持續競爭力;有關政策包括:
(一) 發展多元化產業,令經濟結構更均衡;
(二) 加強人才培訓,善用先聘用、後培訓的方
法吸引新人入行,另革新學徒制度,以加
強青少年職業培訓, 為未來發展人才 ;
(三) 降低整體社會的租金成本;
(四) 有系統地吸納有就業困難的 體,包括中
年、傷殘和單親人士等,並加以培訓及提
供 就 業 支 援;及2013年5月29日
林大輝議員
動議辯論“提升香港整體持續競爭力”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鄧家彪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張華峰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盧偉國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陳家洛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胡志偉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莫乃光議員 (撤回修正案)
151 15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五) 透過社會政策,確保社會各階層均可分享
經 濟 成 果;及
(六) 繼續促進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
(七) 鞏固支柱產業,推動新興產業,活化傳統
產業。”
經王國興議員、張國柱議員及毛孟靜議員修正的議
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香港近年發生多宗家庭倫常慘劇,令社會感到
十分震驚,亦反映現今社會出現不少歪風並逐漸分化、破壞和扭曲社會和家庭關係,本會促請政府應加大力度推動家庭友善政策,提升家庭凝聚力及個
人抗逆力,重建家庭成員互愛關係,建立正面家庭
價值,締造和諧社會;建議的措施包括:
(一) 有關部門應評估現時香港家庭暴力的嚴
重程度(尤其須留意近年男士被虐的個案
數目逐漸增加的問題)、加強有關的社會福利服務、檢討處理和支援危機家庭的專業服務模式及跨部門支援服務的相應成效,並加強外展服務,向危機家庭提供高效率、及時和到位的服務,同時增撥資源協助男士解決家庭問題,例如在服務單位設置由男性社工或輔導員接聽的男士專門熱線, 為受虐男士提供專門的危機介入及庇護服務等;
(二) 針對家庭崗位內男性的角色及問題,制訂
完整及長遠的男士政策,並撥出資源予以配合(例如考慮設立男士事務委員會,以及研究就男士健康進行調查並盡早設立男士專科診所,促進男士身體健康);
(三) 盡快落實公共政策對家庭影響的評估制
度,評估現行社會政策、法例和措施對家庭的影響,從而作出相關的改善;2013年6月5日
李慧琼議員
動議辯論“積極推動家庭友善政策”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郭偉强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王國興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黃碧雲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張國柱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毛孟靜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151 150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四) 加強家庭議會職能,並成立 ‘家庭社會基
金’ ,資助社福機構舉辦與家庭教育相關
的課程及活動;
(五) 積極推動親職、子職和倫理等正面家庭
教育的宣傳,並透過各社區服務機構、學校及傳媒等推廣家庭教育;
(六) 為雙職父母提供更多照顧子女的支援服
務(包括擴大社區幼兒託管服務,增加各區幼兒託管名額,提供彈性幼兒託管時間的服務等);發展學校課後補習中心,讓雙職父母的子女在課後獲得適當照顧;
(七) 推動公營及私營機構更積極地推行家庭
友善僱傭政策,創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包括鼓勵機構為員工提供託兒服務及推行 ‘靈活時間,靈活地點’ 彈性上下班制;
(八) 將星期日以外所有公眾假期納入為有薪
法定假期;並推動 ‘國際家庭日’ ,呼籲各界重視家庭的價值;
(九) 提高子女免稅額、全面資助學前教育,以
及研究將現時有薪產假適用於以非按僱傭合約受聘的員工等,以紓緩本港家庭的經 濟負擔;及
(十) 推動長幼共融的房屋政策,鼓勵公私營房
屋設計加入兼容長幼居所配套設施,並改善社區設施, 為家庭提供更多親子活動空間;
(十一) 檢討有條件租約計劃及綜合社會保障援
助 (‘綜 援’) 計 劃,容 許 新 移民 的 家 庭 暴力受害人無須居港滿7年下申請公屋及綜援,使受害人能得到支援,重建健康家庭生活;
(十二) 改善司法、法律、醫護人員及社工在處
理家暴問題上的性別意識和性傾向的訓練,規定施虐者必須接受輔導服務;
153 15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十三) 加強宣傳及協助家暴婦女受害人尋求法
律保障,並設立家庭暴力法庭專責處理有
關事項,讓司法界能累積經驗,在法律層面幫助施虐者及受害者;
(十四) 增加醫務社工及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
兒童服務課的輔導及支援職系人手以協助處理家暴個案;
(十五) 設立過渡期住宿服務中心、增加庇護中
心、支援中心及單身宿舍宿位及資源予家暴 受 害 人,解 決 現 時 入 住 該 等 中 心 時 間 短促及無膳食服務的問題,讓受害人能避免再次遭受家暴,重過正常家庭生活;
(十六) 立即容許長者及殘疾人士以個人單位申
請綜援,免除家人須作出不供養他們的聲明安排,停止分裂長者及殘疾人士的家庭;及
(十七) 設立課外活動津貼,以減少低收入家庭
因經濟困難而未能允許其子女參與課外活動而產生的家庭摩擦和社會問題;
(十八) 將政府現有的就業支援計劃、再培訓服
務及幼兒託管服務的服務對象擴展至所有單親家庭,協助所有單親照顧者尋找工作,改善家庭收入 ,令兒童在更好的環境成長;
(十九) 為所有低收入單親家庭提供經濟援助,幫
助單親家庭兒童健康成長; 及
(二十) 增撥資源,於服務需求較大的地區加設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以及增加處理個案的專業職系人員及其他支援人員, 為有需要家庭提供更多適合的活動及服務。”
153 152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原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資訊自由流通是香港經濟及社會發展的重
要基石,本會促請政府捍衞資訊自由、新聞自由及網絡自由,以維護市民重視的核心價值和香港的經濟發展優勢。”
經張華峰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鑒於香港與鄰近地區的金融業競爭與日俱增,本
會促請政府就維護和提高香港特區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作進一步的努力,包括:
(一) 推出更多積極的金融政策及措施,以利各
大中小金融企業的均衡發展;
(二) 適度優化現有的監管制度和金融基建; 及
(三) 開拓與相關地域的金融業務合作。”2013年6月5日
莫乃光議員
動議辯論“捍衞資訊、新聞及網絡自由”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毛孟靜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范國威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劉慧卿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葛珮帆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何秀蘭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張超雄議員就葛珮帆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修正案遭否決)
2013年6月19日
吳亮星議員
動議辯論“維護和提高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張華峰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涂謹申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何俊仁議員就涂謹申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修正案遭否決)
155 15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2013年6月19日
陳健波議員
動議辯論“建構安全城市”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鄧家彪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莫乃光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毛孟靜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黃碧雲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經鄧家彪議員、莫乃光議員、毛孟靜議員及黃碧雲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雖然香港表面上是一個安全城市,但由於部分城
市設施老化、市民安全意識鬆懈及有政府部門執法不嚴等,近年各類型的意外事故不斷發生,例如職業傷亡個案頻繁,甚至發生嚴重的火災及海難事件,部分個案更造成大量傷亡;事實上,中國城市競爭力研究會在過去兩年的研究報告已把本港排除於中國最安全城市排行榜之外;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成立跨部門委員會,全面檢討本港現行各項涉及城市安全的法例,包括職業安全法例和相關的僱員補償法例,督促各部門改善執行情況,並制訂安全城市發展政策,以全面提升本港的城市安全;另一方面,鑒於本港的基礎建設與社會的日常運作大都倚賴電腦系統和互聯網,若有關系統遭受惡意攻擊,將會後果堪虞;就此,本會亦促請政府重新啟動於2000年成立但其後停止運作的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重新就已經轉變的網絡環境與可能發生的資訊系統保安威脅,作出檢討和落實相關的跟進工作;當局亦須確保大型基建不會破壞附近樓宇結構,以保障居民安全;此外, 本會促請政府參考世界衞生組織‘安全社區’計劃的概念及聯合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對保護全球城市婦女的有效措施,將女性安全問題納入城市規劃中,推廣城市安全文化,全面防止意外發生。”
155 154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經盧偉國議員、陳家洛議員、范國威議員及胡志偉
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特區政府於2005年已發表《都市固體廢物管理
政策大綱(2005-2014)》 ,制訂減少廢物產生及推廣廢物回收、重用及循環再造的策略和措施;現時本港的廢物回收率約為百分之四十八,但相比鄰近地區如南韓的六成回收率,本港的廢物管理的成效明顯落後於其他先進國家;2013年5月,政 府 發表《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 ,就回收及減少廢物訂立了清晰的目標及時間表,但相關措施屬 ‘舊酒新瓶’ ,欠缺促進本港廢物循環再造業發展的具體計劃;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盡快落實有效的廢物回收及循環再造的政策,以推動本港廢物循環再造業的發展,並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 參考台灣、南韓等地的經驗,以制訂更有
效的廢物管理策略和措施;
(二) 盡快實行強制廚餘回收,提供土地及相
關支援,以及培訓人才,以處理回收所得
的廚餘,從而令佔堆填區廢物量四成的廚餘得以妥善回收再造;
(三) 鼓勵工商界(例如超級市場)捐贈仍可食
用的食物,以減少廚餘;
(四) 逐步推行強制垃圾分類計劃,並善用社區
的空間設立廢物收集點,完善社區回收廢物的網絡,以便在社區層面進行首輪廢物回收分類的處理;
(五) 為廢物回收商提供租約年期適切的土地
和船泊設施,以促進廢物回收業的發展;為確保回收的廢物獲妥善處理,長遠而言,政府應積極研究設立廢物回收商發牌制度的可行性;2013年7月10日
郭偉强議員
動議辯論“推動廢物循環再造業,創造就業機會”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盧偉國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陳家洛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范國威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何秀蘭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胡志偉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李卓人議員就何秀蘭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修正案遭否決)
157 15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六) 為落實生產者責任計劃,提供經濟誘因
支持業界興建現代化的循環再造設施,
以加強回收再造一些需要較高成本和技術處理的廢物,例如玻璃樽及廢電器電子產品;
(七) 提供稅務、土地等優惠,以吸引廢物循環
再造企業在本港發展業務;
(八) 增撥資源以支援環保產品的科研項目 ,從
而創造多元化的環保產品,並為環保產品開拓全球性的市場;
(九) 鼓勵各政府部門全面實施環保採購政
策,並將有關政策推廣至工商界,藉此為本地環保產品提供穩定的需求;
(十) 撥款成立 ‘廢棄資源循環回收基金’ ,以
支持廢物循環再造業的可持續發展,並把與環保政策相關的徵費(例如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及生產者責任等計劃的徵費)撥入該基金使其持續運作;
(十一) 設立 ‘環保技術產業化及發展中心’ ,以
支援開發環保技術、審核新技術,以及促進技 術 轉 讓 與合 作;及
(十二) 支持業界外銷本地綠色產品及技術,以
推動 ‘區域循環經濟’ ,並加強與內地在廢物回收、處理及循環再造等方面的合作;
(十三) 在18區舉辦社區減廢回收計劃,訂立各
區減廢回收指標,並成立減廢推廣小組,以進行社區減廢回收量的審計、規劃地區的回收減廢設施,以及策劃和推行社區減廢回收工作;及
(十四) 在不同公共處所及街道設置更多分類回
收箱,並制訂分類回收箱和垃圾箱數目的適當比例;
(十五) 鼓勵業界增加循環再用建築廢料,以減
少堆填區建築廢料數量; 及
157 156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
附錄 4(十六) 研究規管 ‘過度包裝’ 產品,以鼓勵產品
簡約包裝;
(十七) 在全港18區設立廚餘回收中心處理區內
產生的廚餘,以體現全民承擔廢物處理
的原則;
(十八) 透過在全港18區設立社區飯堂接收仍可
食用的食物(包括食材),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廉價膳食,以減少廚餘及減輕堆填區的壓力;
(十九) 設立由政府出資的法人團體自行營運廢
物循環再造業,以減少現時依賴海外市場吸納回收廢物,並確保有關業務能長期 運作;及
( 二十 ) 參 考‘飲 品 玻 璃 樽 生 產 者 責 任 計 劃 ’的 做
法, 為市場價值低的可回收廢物(例如塑膠)提供市場價值,從而推動廢物源頭分類及促進廢物循環再造業的發展。”
經張華峰議員及盧偉國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隨着美國聯邦儲備局主席伯南克宣布將會逐步
結束量化寬鬆措施,隨即引發全球一陣金融波動,本會促請特區政府密切留意事件對全球經濟及金融環境的衝擊,確保本港金融體系的穩健,維持經濟持續增長,並在有需要時推出適當措施,包括考慮適時撤銷 ‘雙辣招’ ,即針對樓巿的買家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以防止負資產的情況重現,以及協助市民及中小型企業面對新的市場秩序;本會亦促請政府未雨綢繆,-
分評估一旦市況逆轉對本港整體經濟和勞動市場的影響,適時推動基建工程。”
2013年7月10日
梁君彥議員
動議辯論“美國結束量化寬鬆措施的影響”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張華峰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吳亮星議員 (撤回修正案)
盧偉國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159 15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 已通過的議案2013年7月17日
馬逢國議員
動議辯論“跟進斯諾登先生披露美國政府入侵本港電腦系統一事”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莫乃光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湯家驊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單仲偕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經單仲偕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港當局一直強調十分重視政府內部的資訊保
安能力,但美國前中央情報局技術員斯諾登先生於媒體的訪問中,披露了美國政府監控和入侵本港通訊網絡一事,卻顯示當局在資訊保安及網絡安全方面有改善空間;本會就此向美國政府表達強烈不滿,並促請特區政府要求美國政府予以澄清,以維護香港網絡通訊的安全,同時檢討和加強監察網上保安系統及提高其技術水平,確保香港市民的私隱得到保障。”
159 158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
附錄 42012年10月17日
葉建源議員
動議辯論“促請政府撤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及要求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下台”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陳家洛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馮檢基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梁國雄議員 (沒有動議修正案)
2012年10月17日
張國柱議員
動議辯論“立法規管工時”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馮檢基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郭偉强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單仲偕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蔣麗芸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田北辰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梁繼昌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梁國雄議員 (沒有動議修正案)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鑒於政府在中小學設立 ‘德育及國民教育科’ ,
雖被市民強烈質疑科目的目的是政治灌輸和洗腦教育,政府仍堅持不肯撤回 ‘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 本會強烈譴責政府漠視民意,促請政府立即撤回 ‘德育及國民教育科’ 課程指引;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在事件中嚴重處理失當,包括多次拒絕與反對開設 ‘德育及國民教育科’ 的教師、家長和學生公開對話,只偏聽支持者意見; 又指沒有遊行的沈默大多數都贊成國民教育,反對的人數多寡並不重要;吳克儉在事件中的表現和言論令人極度不滿和憤慨,讓事件不斷惡化,導致官民對抗;此外,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調查顯示,吳克儉的支持率淨值已跌至負32%,是12名局長中最差;吳克儉缺乏問責制官員應有的承擔、威信和能力;就 此,本會促 請吳 克儉為 事件負起 政 治責任,引咎下台;此外,鑒於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在事件中處理不當,沒有積極回應市民的意見,激發民憤,本會 對 梁 振 英 先生表示遺憾。”
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在本立法年度內提交規管工時的
條例草案,有關條例草案的內容須包括每周標準工時及 超時工作工資。”
161 16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2012年10月24日
劉慧卿議員
動議辯論“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馮檢基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陳克勤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陳婉嫻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田北俊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石禮謙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范國威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2012年10月24日
張超雄議員
動議辯論“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譚耀宗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王國興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陳健波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田北辰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何俊仁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范國威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當局提出的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
究’建 議,由 於 涉及 大 規 模 的 發 展,引 起 社 會 廣 泛討論及極大爭議;就此,本會促請當局撤回有關建議,並進行廣泛諮詢,在考慮本港的人口發展、房屋需求、就業、環境保育、重建農業、非原居民安置和港深融合等政策、地產商用不恰當手法收地和受影響人士的處境等問題後, 才研究有關規劃建議。”
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香港現時長者貧窮問題嚴重,根據香港社會服務
聯會的研究,2011年上半年有33.4%的長者屬於貧窮住戶,老年貧窮人口達29萬人 ; 可是,今天政府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綜援’ )制度及高齡津貼並未能解決長者貧窮問題;現時綜援入息審查是以家庭為單位,並要求長者的家人簽署俗稱 ‘衰仔紙’ 以示不供養父母,破壞長者與家人的關係,剝奪長者尊嚴;根據樂施會2010年公布的調查,全港有16萬多的長者有資格領取綜援但未有領取;另一方面,高齡津貼的金額亦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現時,世界各個先進國家或地區,包括加拿大、新西蘭、南韓、台灣,均設有全民退休保障,以社會保險及專款專項形式推行,被證明為有效的退休保障制度;就 此,本會促 請 當局:
(一) 交待中央政策組過去就退休保障事宜的
研究,提供研究框架、具體數據及結論;
(二) 盡快成立全民退休保障專責委員會,職責
包括擬訂方案內容、向市民作出諮詢,以
及訂立推行時間表;
161 160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
附錄 4(三) 在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前,不應在新
建議的 ‘長者生活津貼計劃’ 引入資產及
入息審查,以作為過渡至全民退休保障制 度的方 案;及
(四) 立即容許長者以個人單位申請綜援,免除
家人須作出不供養他們的聲明安排。”
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行政長官把最低工資水平調升至時薪
33元或以上,並把檢討周期由 ‘兩年一檢’ 縮短為‘ 一 年 一 檢 ’。 ”
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近年香港美容業發展迅速,提供服務範圍超越了
一般美容需要,當中甚至包括具侵入性和效果成疑的醫療美容服務;最近,某美容集團為40多名消費者提供靜脈輸液療程,結果有4名女士出現敗血性休克,當中更有一名女士已不幸逝 世;事件令社會關注侵入性醫療美容服務的風險、個別美容服務提供者和醫生的操守和責任和對醫療儀器的規管;就此,本會 敦促 業 界立 即 停止高風 險的 侵 入性醫 療 行為,並促請政府盡快立法規管美容業的操守及服務;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 清晰界定高風險和侵入性的醫療程序,
並規定具有專業資格的醫護人員才能執
行;2012年10月31日
馮檢基議員
動議辯論“調升最低工資水平至時薪33元或以上”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何秀蘭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張超雄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張國柱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2012年10月31日
黃碧雲議員
動議辯論“監管美容業”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李國麟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麥美娟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郭家麒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陳恒鑌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方剛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陳志全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湯家驊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梁家騮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163 16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2012年11月7日
何秀蘭議員
動議辯論“同志平權”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葉劉淑儀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鍾國斌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范國威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陳志全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二) 列明業界和醫護人員必須事先清楚向準
備接受療程的顧客全面披露風險和可能出現的後遺症;
(三) 清晰界定業界和醫護人員在事故發生後
須要承擔的責任;
(四) 推行醫療儀器註冊制度,並規定具有專
業 資格 的人士才能 操 作 這 些 儀 器;及
(五) 修訂法例,將銷售美容服務的 ‘冷靜期’ 納
入在明年生效的《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內,打擊不良銷售手法,
以提高業界操守及服務水平,保障市民的健康。”
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
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
163 162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
附錄 4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本年7月上任後,傳媒揭發
其任職董事的公司在大角咀經營 ‘劏房’ 及以稅務手法避過繳交數十萬元利得稅;本年10月初陳茂波再遭傳媒指他在10月2日醉駕,其新聞秘書回應指陳茂波喝酒後一段時間才駕駛,有信心合法;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硬推國民教育科,引起公眾強烈反感,約12萬人包圍政府總部;兩位局長的所作所為都令社會譁然;就此, 本會不信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及教育局局長吳克儉。”
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自2005年11月25日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 ‘領匯’ )上市後,領匯管理有限公司佔盡公屋地利,其轄下零售商場和停車場租金不斷上升,壟斷區內零售設施,令居民別無選擇;行政長官梁振英在參選時曾承諾,會與負責房屋事務的局長研究,在公共屋邨覓地興建由政府管理的商業設施,以遏抑過高的物價,也公開表示可以研究回購領匯股份;但行政長官上任已超過百日,卻並無跟進;就此, 本會促請政府在公屋商場租金問題上平衡整體社會利益,考慮各種可行途徑,回購總數不少於25%的領匯股份,成為主要或單一股東,從而對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發揮影響力,令其兼顧企業社會責任。”
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本會不信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2012年11月14日
黃毓民議員
動議辯論“對發展局局長及教育局局長投不信任票”
2012年11月21日
梁國雄議員
動議辯論“回購領匯股份”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陳婉嫻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梁志祥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郭家麒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2012年12月12日
胡志偉議員
動議辯論“對行政長官投不信任票”
165 16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2013年1月9日
鄧家彪議員
動議辯論“全面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李卓人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潘兆平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郭家麒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陳健波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自2000年12月實
施至今已12年,其成效一直備受社會關注;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積金局’ )統計,現時全港的僱員供款帳戶逾300萬個,而保留帳戶約有400萬個;截至 2012年9月,強積金計劃的核准 成分基金淨資產值達4,124億港元;不過,強積金行政費用高昂,基金表現欠缺監管,供款被中介人和保薦人蠶食,加上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可以對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成為強積金計劃的最大漏洞,直接影響僱員的退休保障;就此, 本會促請政府:
(一) 取消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
與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對沖機制,並保
留本港僱員按《僱傭條例》相關條款賦予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權利,以期為員工提供更完善的退休保障;
(二) 實行強積金全自由行,以便僱員可自行選
擇受託人 , 為僱員設立 ‘一生一戶口’ ,把僱主和僱員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歸入該戶口,以避免他們因轉換工作而持有多個保 留 帳 戶,以 及 規 定 受 託 人 建 立 如‘紅 簿仔’般 簡 便 易 明 的 查 視 戶 口 方 法,以 便 僱員更好管理其強積金累算權益;
(三) 立法設定強積金基金開支比率上限,並規
定受託人必須於發給僱員的年度報告中列明各項實收費用的金額、比率及基金開支比率;
(四) 加強對強積金投資產品的監管,定期檢
討中介人的銷售手法及設立便利市民追討損失的機制;
(五) 設立由政府、公共機構或志願機構營運
的 公 共 信 託 人,收 取 較 低 的 行 政 費 用,以及提供確保與通脹掛鈎的低風險資本保值基金讓僱員選擇,以達到增加競爭的目的,使其他受託人降低收費及改善表現;
165 164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
附錄 4(六) 整頓及裁汰劣質的強積金基金,以減輕
基金總開支,以及建立強積金基金總收費
與表現掛鈎的監察制度;
(七) 監管強積金計劃保薦人 ,提高對計劃保薦
人的表現及利潤的監察,建立清晰的計劃 保 薦 人、中 介人 和 供 款 者 三 方 的 關 係;
(八) 加強執法打擊拖欠供款,包括即時監禁
被裁定違法的僱主,以及將有關違法公司列入政府投標服務項目的黑名單等,以示懲戒;
(九) 修 例 改 革 職 業 退 休 計 劃 ( 即‘公積 金’) 的
制度,規定僱主實施公積金時,其給予僱員的公積金歸屬比例不會低於強積金計劃僱主供款總額,以堵塞公積金漏洞;
(十) 成立跨政策局小組,在今屆政府任期內
落實積金局在2012年11月26日提出的各項優化強積金計劃的建議,並定期向立法會 匯 報 進 度;及
(十一) 研究推行強積金計劃以外的全民性綜合
退休保障制度,以彌補強積金制度的不足。”
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維護 ‘一國兩制’ ,捍衞香港的法
治 精神、法律制度和司法獨立。”
2013年1月9日
郭榮鏗議員
動議辯論“捍衞法治和司法獨立”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盧偉國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葉國謙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范國威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譚耀宗議員就盧偉國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修正案遭否決)
167 16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2013年1月30日及31日,以及2013年2月1日
梁君彥議員
動議辯論“致謝議案”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馮檢基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單仲偕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何秀蘭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張國柱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李卓人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張超雄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王國興議員就李卓人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修正案遭否決)
2013年2月20日
湯家驊議員
動議辯論“落實雙普選”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盧偉國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范國威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劉慧卿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黃毓民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郭家麒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特區政府盡快就落實雙普選展開廣泛
諮詢,以及在行政長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政改報告前,讓廣大市民有足夠時間討論報告的內容。”
167 166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
附錄 4經梁家騮議員及李國麟議員修正的議案遭否決,措
辭如下:
“鑒於病人對昂貴藥物的需求增加,醫院管理局
( ‘醫管局’ )自2005年7月起實施《藥物名冊》制度,統一醫管局採購及使用藥物的政策;現時,醫管局每年的藥物開支只佔整體開支約百分之十,而把新藥物納入 《藥物名冊》 及檢討 《藥物名冊》的工作分別由醫管局轄下的藥物諮詢委員會及用藥評估委員會負責,但有關工作欠缺透明度,其他持份者的參與度低,使人質疑《藥物名冊》並非以病人的權益為依歸,令不少有重大療效但價錢昂貴的藥物要病人自費購買 ;雖然政府設有如撒瑪利亞基金等安全網制度,但仍出現病人未能負擔更好但昂貴的藥物而延醫、要 ‘賣樓買藥’ 或靠次等藥物 ‘續命’ 等情況,反映現行制度存在很多漏洞及不足之處;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檢討現行藥物政策,完善有關機制, 為更多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 改革醫管局的藥物諮詢委員會及用藥評
估委員會,加入更多持份者的代表(包括
病人組織代表),並公開該些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以提高訂定及檢討《藥物名冊》過程的透明度;
(二) 更新《藥物名冊》時,同時投入-
足資源
配合,以確保醫生能因應病人的病情處方最合適的藥物;
(三) 把藥物開支從醫管局的整體預算抽出,並
以獨立款項形式撥予各醫院聯網,以確保經費全數用於藥物開支,不會被其他開支項目佔用;
(四) 擴大《藥物名冊》 ,把更多有重大療效但
昂貴的藥物納入通用藥物及專用藥物,讓更多病人可以標準收費使用;2013年5月22日
麥美娟議員
動議辯論“ 《藥物名冊》及藥物資助制度”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梁家騮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李國麟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陳恒鑌議員 (撤回修正案)
何俊仁議員 (撤回修正案)
張超雄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169 16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五) 增加藥物開支的預算至醫管局整體開支
約 百分之十 五,以 科 學 客 觀 的‘成 本 效
益’ 計算方法,考慮是否把藥物納入 《藥物 名冊》及 所 屬 類 別;
(六) 把更多藥物納入撒瑪利亞基金的資助範
圍,並更改有關經濟審查評估準則及資助 方 法,容 許 申 請 者 選 擇 以‘ 個 人’或‘ 家庭 ’為 評 估 單 位;藥 物 開 支 超 出 病 人 收 入的百分之十時,便由該基金支付超出的藥物費用差額,令病人不會因經濟能力不足而被迫使用較次等的藥物;
(七) 提供稅務減免,減輕病人或其家屬因自購
藥物而造成的經濟負擔;
(八) 長遠考慮取消《藥物名冊》制度; 及
(九) 評估新藥物時,應引入客觀及統一的評估
工具,以客觀標準評定新藥物的安全性、
有效性、成本效益等,決定是否把新藥物納 入《 藥 物 名 冊 》,增 加 透 明 度。”
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 九民運。”2013年5月29日
何俊仁議員
動議辯論“六四事件”
169 168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
附錄 42013年5月29日
梁家傑議員
動議辯論“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民主程序”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葉國謙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黃毓民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田北辰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何秀蘭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李卓人議員就葉國謙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沒有動議修正案)
2013年6月5日
李卓人議員
動議辯論“立法確立集體談判權”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鄧家彪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鍾樹根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喬
曉陽於今年3月24日發表談話,表示對於香港特區普選行政長官, ‘需要共識的主要是提名的民主程序問題’ ;就此, 本會促請特區政府,不論各界如何詮釋所謂 ‘提名的民主程序’ ,在制訂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案時,須確保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均 普及 而 平 等,不 會 透 過 提 名 委員會 進 行 任 何‘篩選’或‘預選’ 。”
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國際勞工組織在1998年裁定,香港有關當局廢
除《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違反國 際 勞工 公 約,並 建 議 政 府 制 訂 法 律 條 文,為 集 體談判的目的訂定客觀程序,以確定職工會的代表地位,但政府當局至今仍未落實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本會對此深表遺憾,並促請政府盡快立法確立工人的集體談判權;有關法例須包括:
(一) 就確定談判單位和職工會談判地位訂定
客觀準則和程序;
(二) 規定勞資雙方須本着誠意就僱用條款和
條件,以及其他涉及勞資關係的事宜進行
談判;
(三) 釐清勞資雙方達成的集體協議的法律效
力;及
(四) 就違反集體談判規定和集體協議條款的
情況訂立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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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2013年6月26日
鍾樹根議員
動議辯論“關注西九文化區計劃開支”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謝偉銓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陳婉嫻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梁美芬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何秀蘭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莫乃光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馬逢國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梁家傑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陳偉業議員 (撤回修正案)
毛孟靜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劉慧卿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經謝偉銓議員、梁 美芬議員、何秀蘭議員、莫乃光議員、馬逢國議員、梁家傑議員、毛孟靜議員及劉慧卿議員修正的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獲政府一筆過撥款216億元以推展西九文化區
計劃(‘西九計劃’)的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西九管理局’ )於2008年成立;於2016年落成的第一階段文化藝術設施之一的戲曲中心(第一期)的建築費,已由2006年估算的13億元飆升一倍,而儘管西九管理局表示會致力審慎控制戲曲中心(第一期)的成本在27億元以內,但仍令人擔心西九計劃會變成一個 ‘財政黑洞’ ;同時,在戲曲中心設計比賽的評審準則中, ‘成本效益/ 經濟效益’ 因素只佔10%,實屬偏低,令人質疑西九管理局對整個西九計劃的經濟效益的重視程度;鑒於西九計劃各項工程可能出現嚴重超支,本會促請政府重新審視該計劃的建築開支並盡快向公眾交代有關詳情,與西九管理局制訂更有效的成本控制方案,包括於西九計劃的設 計 評 審、工 程 選 料、招 標 安 排、工 程 規 模 等 方 面,加強經濟效益和造價的考慮,提高西九計劃開支的透明度,妥善運用公帑,以及加強向本會匯報西九計劃的進度及財政狀況,避免西九計劃不受監管兼成為 ‘大白象工程’ ;在審視西九計劃開支的同時,政府應確保相關工程開支能為本地專業人士及勞工帶來就業機會,讓香港經濟能直接受惠於西九計劃;此外,有關工程開支亦應帶動西九文化區周邊海濱設施及各項道路交通配套的建設、加快改善海港水質的步伐、促進本港文化軟件的發展以培養更多文化藝術的欣賞者,以及發揮本港多元文化的優勢,為少數族裔和本土文化工作者提供表演平台,從而落實 ‘人民西九’ 的願景;為推動本地文化政策, 本會亦促請政府增加西九管理局發展文化軟件的撥款,以及確保西九管理局在善用撥款的同時,亦履行保障藝術家創作和表達自由的責任;本會亦促請政府在鼓勵文化創意自由的前提下,就整體西九計劃加設合理撥款原則;本會亦促請政府在採取以上各項控制開支的措施的前提下, 本着實
171 170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
附錄 4事求是的態度,維持西九計劃的整體質素和進度,
以及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地增加財政資源,以確保西九計劃能按原計劃如期落實,從而兌現對業界和社會作出的承諾;本會亦促請政府研究引入藝術責任制,令文化藝術設施的營運符合成本效益;為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政府亦應強化西九管理局諮詢會,加入商界、學術界、藝術文化界及專業界別代表;切實執行《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第20條的規定,開放西九管理局諮詢會會議予公眾人士(包括西九計劃持份者)參加,並透過舉行公開論壇讓各界就西九計劃(包括有關開支)表達意見,從而建立 真 正 的‘ 人 文 西 九 ’; 本 會 亦 促 請 政 府 確 保 撥 款用於推廣及保育本土文化;本會亦促請政府確保各文化藝術設施達致成本效益之餘,亦能符合創意藝術、用家需要及環保節能的原則。”
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當局採取適當措施,增加本地青年
人接受資助專上教育的機會,並提升本地專上教育的質素及維護學術自由;具體的措施應包括:
(一) 增加取錄本地學生的資助學士學位課程
學額;
(二) 立即全面檢討現行各個專上學生的資助
和貸款計劃, 為符合資格的專上院校學生
提供免息貸款;
(三) 成立獨立機構處理專上院校教職員的申
訴,並保障申訴人的權利;
(四) 檢討現時的研究資助制度,並增撥資源推
動多元化的學術研究;
(五) 設立獨立法定機構,監察自資專上院校的
運作和質素;2013年6月26日
陳家洛議員
動議辯論“提升本港專上教育質量”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范國威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李慧琼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郭偉强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田北辰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黃碧雲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陳志全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張超雄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173 17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2013年7月3日
葉國謙議員
動議辯論“制訂人口政策”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陳家洛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涂謹申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毛孟靜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葉建源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范國威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何秀蘭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易志明議員 (撤回修正案)
梁繼昌議員 (修正案獲通過)
張宇人議員就易志明議員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沒有動議修正案)2013年7月3日
單仲偕議員
動議辯論“正視七一遊行市民的訴求”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毛孟靜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張華峰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六) 增撥土地支援各專上院校的發展;及
(七) 增加專上院校學生在不同國家及地區的
交流和實習機會。”
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本會促請政府當局正視於今年7月1日參與遊行
的市民對梁振英政府的不滿及相關訴求。”
經陳家洛議員、葉建源議員及梁繼昌議員修正的議
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特區政府多年來不斷就人口政策進行研究,但整
體人口政策的規劃並無顯著進展; 人力資源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礎,但隨着人口平均年齡不斷上升,而生育率卻反覆下降,本港已逐步成為一個‘少子老齡化’ 的社會,這樣的人口變化趨勢將對本港的可持續發展構成嚴峻挑戰;就此,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公布全面的人口政策,並就人口政策目標及相關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同時,政府應設立專責人口政策的執行架構,以便統籌及持續推動短、中、長期的人口政策,並定期檢討各項政策的成效及適時調整政策,以應對人口變化對社會的挑戰;具體的政策建議應包括:
(一) 研究鼓勵生育的優惠政策,並就各方面的
嬰幼兒服務進行人手和資源規劃;
(二) 按照各區的人口結構,就不同公共服務的
需求進行全面的服務規劃;
173 172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
附錄 4(三) 檢討現時各項輸入境外人才的計劃,並完
善 有關 政 策;及
(四) 與中央政府商討,讓特區政府參與單程
證申請的審批工作;
(五) 隨着人口老化,勞動人口增長緩慢,撫養
比率上升,當局應採取措施改善勞動人口
質素,包括盡快推行15年免費教育、小班教學、增加學士學位和副學位的資助學額,以及增加本地年青人修讀研究院課程的機會;
(六) 中港人口流動頻繁,對公共服務的需求造
成不穩定因素,當局應密切跟進內地居民在港所生子女來港接受教育的情況;同時,因應跨境學童和持單程證來港學童對幼兒和基礎教育服務的需求,當局應及早諮詢教育界,妥善規劃學位,避免因學位規劃不當引致學校和家長的不滿,並應對人口變化帶來的挑戰;
(七) 因應人口老化而增加的安老服務需求、藍領
勞工青黃不接,以及發展優勢產業需要新的人力資源等因素,當局應規劃和加強職業教育和人才培訓,以免出現人才錯配的情況,並確保有足夠人力資源以滿足需求;
(八) 當局應檢討國際學校學額的供求情況,確
保有足夠學額給打算來港工作的外國人子女就讀,避免他們因沒法安排子女來港就讀而轉往其他國家或地區工作,從而得以吸引人才來 港,令人口更 多元化;及
(九) 當局應正視急速增加的少數族裔人口融
入社會的困難,並加強支援少數族裔年青人學習中文和接受教育的權利,以確保他們 有平 等 機 會升 學 就 業 並 融 入社 會;及
(十) 為人口政策的制訂及落實設立時間表,以
盡快處理人口老化的影響及建立配合人口結 構 轉 變 所 需 的 教 育、人 力、福 利 及 經濟等政策。”
175 17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 遭否決的議案原議案遭否決,措辭如下:
“醫院管理局( ‘醫管局’ )於1990年成立 ,目的是
有效運用資源,以設立和管理公營醫院,以及改善醫療服務質素;然而,醫管局身兼醫療服務的買家和賣家,一方面為公眾採購有關服務,另一方面須照顧本身作為服務提供者的利益,存在角色衝突,以致不能完全根據病人需要分配資源;政府雖然不斷增加撥款予醫管局,但醫管局分配不均,令部分聯網或部門的資源長期不足,服務質素參差的問題無法解決,因而造成公眾壓力,要求政府繼續增加撥款,醫管局反而因管治不善而得到獎勵;就此, 本會促請政府解散醫管局,以及以 ‘錢跟病人走’ 的原則,因應各 區人口及 病人 數目,直 接向公、私營 醫療機構購買服務,並容許病人選擇就診醫院,令資源使用及分配受立法會監管,以回應病人所需。”2013年7月17日
梁家騮議員
動議辯論“解散醫院管理局”
下列議員分別提出修正案:
張超雄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何俊仁議員 (修正案遭否決)
175 174日期 / 議案主題 / 提案議員 議案措辭及辯論結果
III. 休會待續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議案
附錄 42012年10月17日
陳家洛議員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
2012年11月28日
梁家傑議員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
2013年6月19日
梁君彥議員動議辯論“休會待續議案”休會待續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
十.一海難的跟 進工作。”
休會待續議案獲得通過,措辭如下: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行
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先生的休假安排。”
休會待續議案未有作出表決,措辭如下: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網
絡安全。”
177 17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5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
(按委員會及按議員顯示) 截至2013年9月30日
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黃定光議員(主席)
梁繼昌議員(副主席)劉慧卿議員李慧琼議員黃國健議員葉劉淑儀議員何俊賢議員姚思榮議員郭家麒議員郭偉强議員黃碧雲議員葉建源議員廖長江議員潘兆平議員鄧家彪議員鍾國斌議員
工務小組委員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盧偉國議員(副主席)涂謹申議員劉慧卿議員譚耀宗議員石禮謙議員王國興議員何秀蘭議員陳克勤議員梁家騮議員葉國謙議員梁家傑議員陳偉業議員田北辰議員吳亮星議員易志明議員胡志偉議員范國威議員馬逢國議員莫乃光議員陳恒鑌議員陳家洛議員陳婉嫻議員梁志祥議員麥美娟議員張超雄議員單仲偕議員葛珮帆議員蔣麗芸議員鍾樹根議員謝偉銓議員
政府帳目委員會
石禮謙議員(主席)謝偉俊議員(副主席)陳克勤議員梁家傑議員黃毓民議員吳亮星議員梁繼昌議員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葉國謙議員(主席)劉慧卿議員(副主席)林健鋒議員易志明議員范國威議員陳婉嫻議員郭榮鏗議員
按委員會顯示
177 176附錄 5
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劉慧卿議員(主席)
何秀蘭議員(副主席)涂謹申議員湯家驊議員田北俊議員郭榮鏗議員張超雄議員廖長江議員(至2013年4月24日)蔣麗芸議員(至2013年3月19日)盧偉國議員鍾樹根議員謝偉銓議員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
委員會
劉慧卿議員(主席)李卓人議員黃定光議員葉國謙議員黃毓民議員毛孟靜議員
扶貧小組委員會
馮檢基議員(主席)張超雄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李卓人議員梁耀忠議員(自2012年12月11日起)譚耀宗議員石禮謙議員湯家驊議員陳健波議員梁美芬議員張國柱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至2013年1月23日)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黃毓民議員易志明議員莫乃光議員(自2012年12月11日起)陳志全議員(自2012年12月11日起)陳婉嫻議員梁志祥議員郭家麒議員郭偉强議員鄧家彪議員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
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
何秀蘭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葉國謙議員吳亮星議員陳家洛議員梁繼昌議員郭榮鏗議員廖長江議員
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委員會
郭榮鏗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 劉慧卿議員何秀蘭議員梁美芬議員謝偉俊議員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黃毓民議員廖長江議員
就處理2013年5月8日立法會會議上提交
的呈請書的專責委員會的運作事宜進行
籌備的小組委員會
葉國謙議員(主席)何秀蘭議員(副主席)涂謹申議員陳克勤議員梁美芬議員黃國健議員謝偉俊議員梁國雄議員黃毓民議員梁繼昌議員郭榮鏗議員盧偉國議員鍾國斌議員謝偉銓議員
179 17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議事規則委員會
譚耀宗議員(主席)
梁家傑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李卓人議員張宇人議員梁美芬議員黃國健議員葉國謙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謝偉俊議員黃毓民議員郭榮鏗議員
法案委員會
《2013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莫乃光議員(主席)石禮謙議員何秀蘭議員陳克勤議員黃毓民議員田北辰議員易志明議員胡志偉議員陳家洛議員郭偉强議員郭榮鏗議員黃碧雲議員葛珮帆議員鄧家彪議員盧偉國議員鍾樹根議員謝偉銓議員
《2013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梁美芬議員(主席)譚耀宗議員石禮謙議員郭榮鏗議員《2013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張宇人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石禮謙議員林健鋒議員梁君彥議員林大輝議員葉國謙議員梁家傑議員易志明議員胡志偉議員姚思榮議員馬逢國議員廖長江議員盧偉國議員鍾樹根議員
《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葉國謙議員(主席)劉慧卿議員馮檢基議員何秀蘭議員李慧琼議員梁美芬議員謝偉俊議員梁家傑議員陳恒鑌議員陳家洛議員梁志祥議員麥美娟議員葛珮帆議員鍾樹根議員
《2013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何秀蘭議員(主席)張宇人議員李慧琼議員馬逢國議員陳家洛議員陳婉嫻議員黃碧雲議員葉建源議員
179 178附錄 5《2013年香港藝術發展局(修訂)條例
草案》委員會
葉國謙議員(主席)
何秀蘭議員葉劉淑儀議員黃毓民議員毛孟靜議員何俊賢議員胡志偉議員姚思榮議員馬逢國議員陳家洛議員陳婉嫻議員梁志祥議員張華峰議員黃碧雲議員葉建源議員蔣麗芸議員鍾樹根議員
《2013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梁繼昌議員(主席)陳健波議員(副主席)涂謹申議員李慧琼議員梁家傑議員姚思榮議員莫乃光議員郭榮鏗議員張華峰議員單仲偕議員謝偉銓議員(至2013年5月8日)
《2013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委員會
梁繼昌議員(主席)梁家傑議員葛珮帆議員鍾國斌議員《2012年稅務及印花稅法例(另類債券計
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石禮謙議員湯家驊議員李慧琼議員梁繼昌議員張華峰議員單仲偕議員
《2013年商船(海員)(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黃國健議員(主席)何秀蘭議員梁家傑議員何俊賢議員易志明議員單仲偕議員潘兆平議員鄧家彪議員
《2013年除害劑(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單仲偕議員(主席)張宇人議員梁家傑議員陳偉業議員何俊賢議員黃碧雲議員
《201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陳家洛議員(主席)方剛議員黃定光議員何秀蘭議員陳克勤議員梁美芬議員謝偉俊議員胡志偉議員范國威議員陳恒鑌議員郭偉强議員黃碧雲議員盧偉國議員謝偉銓議員
181 18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2013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莫乃光議員(主席)
梁繼昌議員郭榮鏗議員單仲偕議員葛珮帆議員
《2013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張華峰議員(副主席)涂謹申議員黃定光議員李慧琼議員陳健波議員吳亮星議員何俊賢議員梁繼昌議員郭榮鏗議員單仲偕議員
《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李慧琼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副主席)李卓人議員陳鑑林議員劉慧卿議員石禮謙議員張宇人議員(自2013年1月25日起)王國興議員林健鋒議員梁君彥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至2013年5月21日)林大輝議員黃國健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謝偉俊議員梁家傑議員田北俊議員胡志偉議員姚思榮議員莫乃光議員陳婉嫻議員梁志祥議員梁繼昌議員潘兆平議員鄧家彪議員蔣麗芸議員謝偉銓議員
《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李慧琼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副主席)石禮謙議員張宇人議員梁君彥議員黃定光議員林大輝議員謝偉俊議員田北俊議員莫乃光議員梁志祥議員梁繼昌議員
郭榮鏗議員
單仲偕議員謝偉銓議員
《2013年信託法律(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吳亮星議員(主席)梁繼昌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涂謹申議員石禮謙議員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至2013年4月21日)李慧琼議員陳健波議員謝偉俊議員郭榮鏗議員廖長江議員
《2013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何秀蘭議員(主席)李卓人議員陳克勤議員胡志偉議員莫乃光議員陳恒鑌議員陳家洛議員郭偉强議員鍾國斌議員
181 180附錄 5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仲裁(委任仲裁員及調解員和決定仲裁
員人數)規則》 小組委員會
郭榮鏗議員(主席)
譚耀宗議員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梁美芬議員單仲偕議員盧偉國議員謝偉銓議員
《 2 0 1 2 年 銀 行 業 ( 資 本 ) ( 修 訂 ) 規 則 》、
《2012年銀行業(指明多邊發展銀行)
(修訂)公告》 及《2012年 〈2012年銀行業
(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吳亮星議員(主席)石禮謙議員李慧琼議員梁家傑議員田北俊議員單仲偕議員
《 2 0 1 3 年 銀 行 業 ( 資 本 ) ( 修 訂 ) 規 則 》及
《2013年銀行業(披露)(修訂)規則》
小組委員會
吳亮星議員(主席)黃定光議員梁家傑議員張華峰議員單仲偕議員鍾國斌議員
根據《破產條例》 及《公司條例》動議的
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黃定光議員(主席)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陳健波議員張國柱議員謝偉俊議員吳亮星議員何俊賢議員陳恒鑌議員郭榮鏗議員張華峰議員單仲偕議員鄧家彪議員盧偉國議員
《2013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 及
《 〈2012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生效
日期 ) 公 告》小 組委員會
盧偉國議員(主席)何秀蘭議員陳克勤議員胡志偉議員陳恒鑌議員郭偉强議員謝偉銓議員
《2013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
小組委員會
黃定光議員(主席)李卓人議員梁耀忠議員張宇人議員梁君彥議員何秀蘭議員張國柱議員葉國謙議員梁家傑議員姚思榮議員梁志祥議員單仲偕議員潘兆平議員謝偉銓議員
根 據新《公司條例》訂立的附屬法例小組
委員會
黃定光議員(主席)梁繼昌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涂謹申議員石禮謙議員林健鋒議員梁君彥議員湯家驊議員李慧琼議員謝偉俊議員田北俊議員(至2013年5月28日)何俊賢議員
183 18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莫乃光議員
陳家洛議員郭榮鏗議員單仲偕議員廖長江議員蔣麗芸議員鍾國斌議員
《2012年〈競爭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小組委員會
梁君彥議員(主席)何俊仁議員林健鋒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林大輝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胡志偉議員姚思榮議員馬逢國議員莫乃光議員郭榮鏗議員張華峰議員單仲偕議員鍾國斌議員
《2013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3)令》
小組委員會
葉國謙議員(主席)馮檢基議員(副主席)劉慧卿議員何秀蘭議員李慧琼議員梁美芬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謝偉俊議員黃毓民議員毛孟靜議員田北俊議員馬逢國議員陳恒鑌議員陳家洛議員梁志祥議員黃碧雲議員葛珮帆議員鄧家彪議員鍾樹根議員《2013年邊境禁區(修訂)令》 及《2013年
邊境禁區(准許進入)(修訂)公告》
小組委員會
葉國謙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何秀蘭議員陳克勤議員黃國健議員姚思榮議員郭榮鏗議員(自2013年4月30日起)鍾國斌議員
《 2 0 1 3 年 進出口( 一 般 ) ( 修 訂) 規例》小 組
委員會
黃定光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劉慧卿議員石禮謙議員張宇人議員方剛議員王國興議員陳克勤議員梁家騮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謝偉俊議員梁家傑議員田北辰議員何俊賢議員范國威議員陳志全議員梁志祥議員麥美娟議員郭榮鏗議員(自2013年3月8日起)單仲偕議員黃碧雲議員鄧家彪議員蔣麗芸議員盧偉國議員鍾國斌議員鍾樹根議員
183 182附錄 5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第7(a)條
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何俊仁議員(主席)
李卓人議員梁美芬議員謝偉俊議員黃毓民議員郭偉強議員郭榮鏗議員鄧家彪議員鍾國斌議員鍾樹根議員
《2012年法律援助(修訂)規例》 、 《2012
年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修訂)
規例》 及《法律援助條例》-《立法會決議
(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郭榮鏗議員(主席)何俊仁議員李卓人議員何秀蘭議員梁家傑議員(至2012年11月5日)胡志偉議員鄧家彪議員
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73及73A條
訂立並於2012年10月12日刊登憲報的5套
修訂規則小組委員會
郭榮鏗議員(主席)何俊仁議員何秀蘭議員梁美芬議員謝偉俊議員
《2013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修訂附
表2)公告》 及 《2013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3 ) 公 告》小 組委員會
黃定光議員(主席)李卓人議員梁耀忠議員張宇人議員梁君彥議員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陳健波議員葉國謙議員郭偉强議員單仲偕議員潘兆平議員鄧家彪議員鍾國斌議員
《 〈調解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郭榮鏗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譚耀宗議員何秀蘭議員梁美芬議員張國柱議員謝偉銓議員
《2012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
公告》 及 《2012年僱傭條例(修訂附表9)
公 告》小 組委員會
譚耀宗議員(主席)何俊仁議員李卓人議員梁耀忠議員劉慧卿議員張宇人議員王國興議員林健鋒議員梁君彥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張國柱議員黃國健議員黃毓民議員何俊賢議員姚思榮議員 梁志祥議員郭偉强議員張華峰議員單仲偕議員廖長江議員潘兆平議員鄧家彪議員蔣麗芸議員
185 18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
(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陳健波議員(主席)
涂謹申議員譚耀宗議員王國興議員黃定光議員何秀蘭議員梁美芬議員葉國謙議員謝偉俊議員姚思榮議員馬逢國議員莫乃光議員張華峰議員單仲偕議員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
第5(3)(b)條提出的3項擬議決議案
小組委員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李卓人議員譚耀宗議員王國興議員易志明議員胡志偉議員姚思榮議員范國威議員陳恒鑌議員郭家麒議員鄧家彪議員鍾樹根議員
《2012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
場地)(修訂附表4)(第2號)令》 小組委員會
何秀蘭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梁家傑議員胡志偉議員單仲偕議員鍾樹根議員《2013年〈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生效日
期 ) 公 告》小 組委員會
張國柱議員(主席)梁耀忠議員譚耀宗議員梁家傑議員張超雄議員黃碧雲議員潘兆平議員鄧家彪議員盧偉國議員
《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生效日期)
公 告》小 組委員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譚耀宗議員石禮謙議員馮檢基議員李國麟議員梁家傑議員胡志偉議員陳恒鑌議員梁志祥議員麥美娟議員郭榮鏗議員張華峰議員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 及 《道路交通(違例
駕駛記分)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小組
委員會
易志明議員(主席)胡志偉議員郭家麒議員(自2013年4月30日起)鄧家彪議員鍾國斌議員
《2013年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
的 持 倉 量 ) ( 修 訂) 規 則》小 組委員會
涂謹申議員(主席)石禮謙議員(至2013年2月26日)湯家驊議員李慧琼議員張華峰議員單仲偕議員
185 184附錄 5《2013年律師(一般)事務費(修訂)規則》
小組委員會
郭榮鏗議員(主席)
涂謹申議員譚耀宗議員湯家驊議員梁美芬議員謝偉俊議員
《2013年大老山隧道條例(修訂附表)
公 告》小 組委員會
田北俊議員(主席)易志明議員(自2013年6月3日起)胡志偉議員鄧家彪議員
《2012年電訊(以拍賣方法釐定頻譜使用
費)(修訂)規例》 及 《2012年電訊(指定須
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修訂)令》 小組
委員會
莫乃光議員(主席)何秀蘭議員黃毓民議員毛孟靜議員單仲偕議員葛珮帆議員
《2012年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修
訂) 令》小 組委員會
莫乃光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胡志偉議員單仲偕議員葛珮帆議員
《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三份技術備忘
錄 》小 組委員會
何秀蘭議員(主席)陳克勤議員胡志偉議員陳家洛議員郭榮鏗議員單仲偕議員《商品說明(通訊事務管理局不可行使的
權力)公告》 及《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
商手法)(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組
委員會
單仲偕議員(主席)黃定光議員何秀蘭議員梁家傑議員姚思榮議員馬逢國議員莫乃光議員陳恒鑌議員鄧家彪議員
事務委員會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梁美芬議員(主席)郭榮鏗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李卓人議員涂謹申議員陳鑑林議員劉慧卿議員譚耀宗議員石禮謙議員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李慧琼議員陳健波議員謝偉俊議員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黃毓民議員毛孟靜議員(至2013年1月30日)田北辰議員吳亮星議員何俊賢議員姚思榮議員馬逢國議員莫乃光議員陳家洛議員梁繼昌議員麥美娟議員郭家麒議員葛珮帆議員廖長江議員鄧家彪議員
187 18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蔣麗芸議員
鍾國斌議員謝偉銓議員
工商事務委員會
方剛議員(主席)蔣麗芸議員(副主席)劉慧卿議員林健鋒議員梁君彥議員黃定光議員林大輝議員何俊賢議員馬逢國議員莫乃光議員郭榮鏗議員(自2012年10月29日起)張華峰議員單仲偕議員廖長江議員盧偉國議員鍾國斌議員
政制事務委員會
譚耀宗議員(主席)謝偉俊議員(副主席)李卓人議員劉皇發議員劉慧卿議員林健鋒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李慧琼議員林大輝議員陳健波議員梁美芬議員黃國健議員葉國謙議員葉劉淑儀議員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黃毓民議員田北俊議員吳亮星議員何俊賢議員姚思榮議員范國威議員(自2013年2月18日起)馬逢國議員莫乃光議員陳志全議員陳家洛議員陳婉嫻議員麥美娟議員郭榮鏗議員張華峰議員單仲偕議員黃碧雲議員葉建源議員廖長江議員蔣麗芸議員謝偉銓議員
發展事務委員會
劉皇發議員(主席)謝偉銓議員(副主席)涂謹申議員陳鑑林議員劉慧卿議員石禮謙議員馮檢基議員何秀蘭議員陳克勤議員陳健波議員梁美芬議員葉國謙議員葉劉淑儀議員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陳偉業議員毛孟靜議員田北辰議員田北俊議員胡志偉議員范國威議員陳志全議員陳恒鑌議員陳家洛議員陳婉嫻議員梁志祥議員梁繼昌議員麥美娟議員郭家麒議員張超雄議員蔣麗芸議員盧偉國議員
187 186附錄 5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林健鋒議員(主席)
鍾國斌議員(副主席)梁君彥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梁家騮議員謝偉俊議員陳偉業議員田北辰議員田北俊議員易志明議員胡志偉議員姚思榮議員陳恒鑌議員郭榮鏗議員張華峰議員張超雄議員單仲偕議員葛珮帆議員鄧家彪議員
教育事務委員會
林大輝議員(主席)葉建源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梁耀忠議員劉慧卿議員(至2012年10月18日)譚耀宗議員石禮謙議員張宇人議員何秀蘭議員李慧琼議員梁美芬議員張國柱議員葉國謙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謝偉俊議員梁國雄議員黃毓民議員毛孟靜議員馬逢國議員莫乃光議員陳家洛議員張超雄議員黃碧雲議員鍾樹根議員環境事務委員會
何秀蘭議員(主席)鍾樹根議員(副主席)方剛議員陳克勤議員陳健波議員陳偉業議員毛孟靜議員(自2013年1月28日起)何俊賢議員胡志偉議員范國威議員莫乃光議員陳恒鑌議員陳家洛議員郭偉强議員郭榮鏗議員單仲偕議員黃碧雲議員葛珮帆議員盧偉國議員鍾國斌議員謝偉銓議員
財經事務委員會
李慧琼議員(主席)陳健波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涂謹申議員陳鑑林議員石禮謙議員林健鋒議員梁君彥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葉劉淑儀議員田北俊議員吳亮星議員梁繼昌議員郭榮鏗議員張華峰議員單仲偕議員
食物安全及環境 衞生事務委員會
梁家傑議員(主席)何俊賢議員(副主席)涂謹申議員張宇人議員方剛議員王國興議員
189 18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李國麟議員
梁家騮議員張國柱議員黃毓民議員毛孟靜議員陳志全議員陳家洛議員黃碧雲議員鍾樹根議員
衞生事務委員會
梁家騮議員(主席)李國麟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方剛議員黃定光議員陳健波議員
梁美芬議員
張國柱議員葉劉淑儀議員陳偉業議員莫乃光議員陳恒鑌議員麥美娟議員郭家麒議員張超雄議員黃碧雲議員葛珮帆議員潘兆平議員蔣麗芸議員
民政事務委員會
馬逢國議員(主席)陳家洛議員(副主席)王國興議員何秀蘭議員李慧琼議員林大輝議員張國柱議員葉國謙議員毛孟靜議員何俊賢議員易志明議員胡志偉議員姚思榮議員陳志全議員梁志祥議員(自2012年12月14日起)黃碧雲議員葉建源議員蔣麗芸議員鍾樹根議員謝偉銓議員
房屋事務委員會
王國興議員(主席)馮檢基議員(副主席)李卓人議員涂謹申議員梁耀忠議員石禮謙議員方剛議員李國麟議員林大輝議員葉國謙議員謝偉俊議員梁家傑議員
梁國雄議員
黃毓民議員田北辰議員胡志偉議員范國威議員(自2013年3月4日起)梁志祥議員梁繼昌議員麥美娟議員郭家麒議員郭偉强議員張超雄議員盧偉國議員鍾樹根議員謝偉銓議員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黃毓民議員(主席)葛珮帆議員(副主席)涂謹申議員劉慧卿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謝偉俊議員梁國雄議員陳偉業議員毛孟靜議員何俊賢議員姚思榮議員馬逢國議員莫乃光議員
189 188附錄 5陳志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盧偉國議員鍾樹根議員
人力事務委員會
李卓人議員(主席)黃國健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梁耀忠議員張宇人議員馮檢基議員陳健波議員梁家騮議員張國柱議員葉國謙議員梁國雄議員
田北辰議員
陳志全議員(至2013年8月13日)梁志祥議員梁繼昌議員郭家麒議員郭偉强議員單仲偕議員潘兆平議員鄧家彪議員蔣麗芸議員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葉劉淑儀議員(主席)潘兆平議員(副主席)李卓人議員劉慧卿議員譚耀宗議員梁家騮議員梁國雄議員毛孟靜議員梁志祥議員郭偉强議員單仲偕議員葉建源議員廖長江議員鄧家彪議員謝偉銓議員保安事務委員會
葉國謙議員(主席)涂謹申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陳鑑林議員劉皇發議員劉慧卿議員何秀蘭議員林大輝議員陳克勤議員黃國健議員謝偉俊議員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黃毓民議員田北辰議員吳亮星議員易志明議員姚思榮議員馬逢國議員郭偉强議員郭榮鏗議員張華峰議員葛珮帆議員鍾國斌議員
交通事務委員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范國威議員(副主席)李卓人議員涂謹申議員王國興議員林健鋒議員湯家驊議員陳克勤議員葉劉淑儀議員梁國雄議員陳偉業議員田北辰議員吳亮星議員易志明議員胡志偉議員陳恒鑌議員郭家麒議員葛珮帆議員潘兆平議員鄧家彪議員盧偉國議員鍾國斌議員鍾樹根議員(自2012年10月30日起)謝偉銓議員
191 19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福利事務委員會
陳婉嫻議員(主席)
張國柱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梁耀忠議員譚耀宗議員馮檢基議員湯家驊議員梁家騮議員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易志明議員陳志全議員陳恒鑌議員梁志祥議員麥美娟議員張超雄議員黃碧雲議員潘兆平議員鄧家彪議員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民政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
委員會
鍾樹根議員(主席)梁家傑議員(副主席)陳鑑林議員劉慧卿議員石禮謙議員何秀蘭議員李慧琼議員陳克勤議員梁美芬議員張國柱議員葉國謙議員毛孟靜議員何俊賢議員易志明議員姚思榮議員范國威議員馬逢國議員陳志全議員陳恒鑌議員陳家洛議員陳婉嫻議員梁志祥議員麥美娟議員黃碧雲議員蔣麗芸議員謝偉銓議員
教育事務委員會轄下的融合教育
小組委員會
張超雄議員(主席)葉建源議員(副主席)梁耀忠議員譚耀宗議員(自2013年4月30日起)石禮謙議員何秀蘭議員李慧琼議員(至2013年4月30日)林大輝議員(至2013年4月8日)張國柱議員葉劉淑儀議員(至2013年1月9日)毛孟靜議員陳家洛議員黃碧雲議員
環境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有關空氣、噪音及光污染事宜小組委員會
何秀蘭議員(主席)毛孟靜議員(自2013年1月29日起)胡志偉議員范國威議員陳恒鑌議員陳家洛議員郭偉强議員郭榮鏗議員單仲偕議員(至2013年2月22日)黃碧雲議員葛珮帆議員鍾樹根議員謝偉銓議員
衞生事務委員會及福利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
張超雄議員(主席)鄧家彪議員(副主席)何俊仁議員(至2013年6月28日)梁耀忠議員譚耀宗議員方剛議員(至2012年12月28日)李國麟議員湯家驊議員梁家騮議員(至2013年9月23日)
191 190附錄 5張國柱議員
梁國雄議員陳恒鑌議員黃碧雲議員潘兆平議員
衞生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醫療保障計劃小組委員會
梁家騮議員(主席)李國麟議員陳健波議員張國柱議員葉劉淑儀議員陳恒鑌議員麥美娟議員郭家麒議員
房屋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長遠房屋策略小組委員會
王國興議員(主席)謝偉銓議員(副主席)李卓人議員涂謹申議員石禮謙議員馮檢基議員方剛議員林大輝議員葉國謙議員謝偉俊議員梁家傑議員梁國雄議員黃毓民議員田北辰議員(至2013年6月17日)胡志偉議員梁志祥議員麥美娟議員郭家麒議員郭偉强議員張超雄議員盧偉國議員鍾樹根議員交通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陳鑑林議員(主席)盧偉國議員(副主席)李卓人議員涂謹申議員王國興議員湯家驊議員陳克勤議員葉劉淑儀議員梁國雄議員田北辰議員易志明議員胡志偉議員范國威議員陳恒鑌議員葛珮帆議員鄧家彪議員鍾樹根議員謝偉銓議員
調查湯顯明先生任職廉政專員期間的外訪、
酬酢、餽贈及收受禮物事宜專責委員會
葉國謙議員(主席)何秀蘭議員(副主席)涂謹申議員陳克勤議員梁美芬議員黃國健議員謝偉俊議員黃毓民議員梁繼昌議員郭榮鏗議員盧偉國議員鍾國斌議員謝偉銓議員
193 19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按議員顯示)
財務委員會轄下的人事編制
小組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
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
何俊仁議員 ü
李卓人議員 ü
涂謹申議員 ü
陳鑑林議員 主席
梁耀忠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ü ü 副主席
譚耀宗議員 ü 主席
石禮謙議員 ü 主席
張宇人議員 ü
馮檢基議員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員 ü
李國麟議員
林健鋒議員 ü
梁君彥議員
黃定光議員 主席
湯家驊議員
何秀蘭議員 ü
李慧琼議員 ü
林大輝議員
陳克勤議員 ü ü
陳健波議員梁美芬議員 ü
梁家騮議員 ü
張國柱議員
黃國健議員 ü ü
葉國謙議員 ü 主席 ü
葉劉淑儀議員 ü ü
謝偉俊議員 副主席 ü
梁家傑議員 ü ü 副主席
梁國雄議員陳偉業議員 ü
黃毓民議員 ü ü
毛孟靜議員
田北辰議員 ü
田北俊議員吳亮星議員 ü ü
何俊賢議員 ü
易志明議員 ü ü
胡志偉議員 ü
姚思榮議員 ü
范國威議員 ü ü
馬逢國議員 ü
莫乃光議員 ü
陳志全議員
陳恒鑌議員 ü
陳家洛議員 ü
陳婉嫻議員 ü ü
梁志祥議員 ü
梁繼昌議員 副主席 ü
麥美娟議員 ü
郭家麒議員 ü
郭偉强議員 ü
郭榮鏗議員 ü ü
張華峰議員
張超雄議員 ü
單仲偕議員 ü
黃碧雲議員 ü
葉建源議員 ü
葛珮帆議員 ü
廖長江議員 ü
潘兆平議員 ü
鄧家彪議員 ü
蔣麗芸議員 ü
盧偉國議員 副主席
鍾國斌議員 ü
鍾樹根議員 ü
謝偉銓議員 ü
總數 16 31 7 7 12截至2013年9月30日
193 192附錄 5內務委員會轄下各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
工作開支償還款額
小組委員會
扶貧小組委員會
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
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
資深司法任命建議
小組委員會
就處理2013年5月8日
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的
呈請書的專責委員會
的運作事宜進行籌備的小組委員會何俊仁議員 ü
李卓人議員 ü ü
涂謹申議員 ü ü ü ü
陳鑑林議員
梁耀忠議員 ü(3)
劉皇發議員劉慧卿議員 主席 主席 ü
譚耀宗議員 ü
石禮謙議員 ü
張宇人議員
馮檢基議員 主席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員李國麟議員林健鋒議員
梁君彥議員
黃定光議員 ü
湯家驊議員 ü ü
何秀蘭議員 副主席 主席 ü 副主席
李慧琼議員林大輝議員
陳克勤議員 ü
陳健波議員 ü
梁美芬議員 ü ü ü
梁家騮議員張國柱議員 ü
黃國健議員 ü
葉國謙議員 ü ü 主席
葉劉淑儀議員 ü(4)
謝偉俊議員 ü ü
梁家傑議員 ü ü
梁國雄議員 ü ü ü
陳偉業議員黃毓民議員 ü ü ü ü
毛孟靜議員 ü
田北辰議員田北俊議員 ü
吳亮星議員 ü
何俊賢議員易志明議員 ü
胡志偉議員姚思榮議員范國威議員馬逢國議員莫乃光議員 ü(5)
陳志全議員 ü(6)
陳恒鑌議員陳家洛議員 ü
陳婉嫻議員 ü
梁志祥議員 ü
梁繼昌議員 ü ü
麥美娟議員郭家麒議員 ü
郭偉强議員 ü
郭榮鏗議員 ü ü 主席 ü
張華峰議員張超雄議員 ü 副主席
單仲偕議員黃碧雲議員
葉建源議員
葛珮帆議員
廖長江議員 ü(1) ü ü
潘兆平議員鄧家彪議員 ü
蔣麗芸議員 ü(2)
盧偉國議員 ü ü
鍾國斌議員 ü
鍾樹根議員 ü
謝偉銓議員 ü ü
總數 10 6 22 8 10 14
(1) 廖長江議員 (至2013年4月24日)
(2) 蔣麗芸議員 (至2013年3月19日)(3) 梁耀忠議員 (自2012年12月11日起)(4) 葉劉淑儀議員 (至2013年1月23日) (5) 莫乃光議員 (自2012年12月11日起)(6) 陳志全議員 (自2012年12月11日起)
195 19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法案委員會的委員名單《2013年空氣污染管制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3年仲裁(修訂)條例
草案》委員會
《2013年博彩稅(修訂)條
例草案》委員會
《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
例草案》委員會
《2013年教育(修訂)條例
草案》委員會
《2013年香港藝術發
展局(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3年稅務(修訂)條例
草案》委員會
《2013年稅務(修訂)
(第2號)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2年稅務及印花--
法例(另類債券計劃)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3年商船(海員)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3年除害劑(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3年產品環保責任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3年專業會計師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3年證券及期貨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何俊仁議員
李卓人議員
涂謹申議員 ü ü ü
陳鑑林議員 主席 主席
梁耀忠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ü
譚耀宗議員 ü
石禮謙議員 üüü ü
張宇人議員 主席 ü ü
馮檢基議員 ü
方剛議員 ü
王國興議員李國麟議員林健鋒議員 ü
梁君彥議員 ü
黃定光議員 ü ü
湯家驊議員 ü
何秀蘭議員 ü ü主席 ü ü ü
李慧琼議員 üü ü ü ü
林大輝議員 ü
陳克勤議員 ü ü
陳健波議員 副主席 ü
梁美芬議員 主席 ü ü
梁家騮議員張國柱議員黃國健議員 主席
葉國謙議員 ü主席 主席
葉劉淑儀議員 ü
謝偉俊議員 ü ü
梁家傑議員 üü ü ü ü ü
梁國雄議員陳偉業議員 ü
黃毓民議員 ü ü
毛孟靜議員 ü
田北辰議員 ü
田北俊議員吳亮星議員 ü
何俊賢議員 ü ü ü ü
易志明議員 ü ü ü
胡志偉議員 ü ü ü ü
姚思榮議員 ü ü ü
范國威議員 ü
馬逢國議員 ü ü ü
莫乃光議員 主席 ü 主席
陳志全議員
陳恒鑌議員 ü ü
陳家洛議員 ü üü ü 主席
陳婉嫻議員 ü ü
梁志祥議員 ü ü
梁繼昌議員 主席 主席 ü ü ü
麥美娟議員 ü
郭家麒議員郭偉强議員 ü ü
郭榮鏗議員 üü ü ü ü
張華峰議員 ü ü ü 副主席
張超雄議員
單仲偕議員 ü ü ü主席 ü ü
黃碧雲議員 ü ü ü üü
葉建源議員 ü ü
葛珮帆議員 ü ü ü ü
廖長江議員 ü
潘兆平議員 ü
鄧家彪議員 ü ü
蔣麗芸議員 ü
盧偉國議員 ü ü ü
鍾國斌議員 ü
鍾樹根議員 ü üü ü
謝偉銓議員 ü ü(1) ü
總數 17 41514 8 17 10 4 7 8 614 5 11
(1) 謝偉銓議員 (至2013年5月8日) (接下頁)
195 194附錄 5法案委員會的委員名單 (續前頁)《2012年印花稅(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3年印花稅(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3年信託法律
(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3年廢物處置
(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何俊仁議員 ü
李卓人議員 ü ü
涂謹申議員 副主席 副主席 ü
陳鑑林議員 ü
梁耀忠議員
劉皇發議員劉慧卿議員 ü
譚耀宗議員石禮謙議員 ü ü ü
張宇人議員 ü(1) ü
馮檢基議員方剛議員王國興議員 ü
李國麟議員林健鋒議員 ü
梁君彥議員 ü ü
黃定光議員 ü ü
湯家驊議員 ü ü
何秀蘭議員 ü(2) ü(3) 主席
李慧琼議員 主席 主席 ü
林大輝議員 ü ü
陳克勤議員 ü
陳健波議員 ü
梁美芬議員梁家騮議員張國柱議員
黃國健議員 ü
葉國謙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ü
謝偉俊議員 ü ü ü
梁家傑議員 ü
梁國雄議員陳偉業議員黃毓民議員
毛孟靜議員
田北辰議員田北俊議員 ü ü
吳亮星議員 主席
何俊賢議員易志明議員胡志偉議員 ü ü
姚思榮議員 ü
范國威議員馬逢國議員莫乃光議員 ü ü ü
陳志全議員陳恒鑌議員 ü
陳家洛議員 ü
陳婉嫻議員 ü
梁志祥議員 ü ü
梁繼昌議員 ü ü 副主席
麥美娟議員郭家麒議員
郭偉强議員 ü
郭榮鏗議員 ü ü
張華峰議員張超雄議員
單仲偕議員 ü
黃碧雲議員
葉建源議員
葛珮帆議員廖長江議員 ü
潘兆平議員 ü
鄧家彪議員 ü
蔣麗芸議員 ü
盧偉國議員
鍾國斌議員 ü
鍾樹根議員
謝偉銓議員 ü ü
總數 28 15 11 9
(1) 張宇人議員 (自2013年1月25日起) (2) 何秀蘭議員 (至2013年5月21日) (3) 何秀蘭議員 (至2013年4月21日)
197 19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仲裁(委任仲裁員及調
解員和決定仲裁員人數)
規則》小組委員會
《2012年銀行業(資本)
(修訂)規則》、《2012
年銀行業(指明多邊發
展銀行)(修訂)公告》及《2012年〈2012年銀行
業(修訂)條例〉(生效日
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2013年銀行業(資本)
(修訂)規則》及《2013
年銀行業(披露)(修訂)規則》小組委員會
根據《破產條例》及
《公司條例》動議的擬
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2013年建築物(小型工
程)(修訂)規例》及
《〈2012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生效日期)
公告》小組委員會
《2013年商業登記條例
(修訂附表2)令》
小組委員會
根據新《公司條例》
訂立的附屬法例小組
委員會何俊仁議員 ü
李卓人議員 ü
涂謹申議員 ü
陳鑑林議員
梁耀忠議員 ü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譚耀宗議員 ü
石禮謙議員 ü ü
張宇人議員 ü
馮檢基議員方剛議員王國興議員李國麟議員林健鋒議員 ü
梁君彥議員 ü ü
黃定光議員 ü 主席 主席 主席
湯家驊議員 ü ü ü
何秀蘭議員 ü ü ü ü
李慧琼議員 ü ü
林大輝議員
陳克勤議員 ü
陳健波議員 ü
梁美芬議員 ü
梁家騮議員張國柱議員 ü ü
黃國健議員葉國謙議員 ü
葉劉淑儀議員謝偉俊議員 ü ü
梁家傑議員 ü ü ü
梁國雄議員陳偉業議員黃毓民議員毛孟靜議員田北辰議員田北俊議員 ü ü(1)
吳亮星議員 主席 主席 ü
何俊賢議員 ü ü
易志明議員
胡志偉議員 ü
姚思榮議員 ü
范國威議員馬逢國議員莫乃光議員 ü
陳志全議員
陳恒鑌議員 ü ü
陳家洛議員 ü
陳婉嫻議員
梁志祥議員 ü
梁繼昌議員 副主席
麥美娟議員
郭家麒議員郭偉强議員 ü
郭榮鏗議員 主席 ü ü
張華峰議員 ü ü
張超雄議員單仲偕議員 ü ü ü ü ü ü
黃碧雲議員
葉建源議員葛珮帆議員廖長江議員 ü
潘兆平議員 ü
鄧家彪議員 ü
蔣麗芸議員 ü
盧偉國議員 ü ü 主席
鍾國斌議員 ü ü
鍾樹根議員謝偉銓議員 ü ü ü
總數 8 6 6 14 7 14 18
(1) 田北俊議員 (至2013年5月28日) (接下頁)
197 196附錄 5
《2012年〈競爭條例〉
(生效日期)公告》
小組委員會
《2013年區議會條例
(修訂附表3)令》小組委員會
《2013年邊境禁區(修訂)
令》及《2013年邊境禁區
(准許進入)(修訂)公告》小組委員會
《2013年進出口(一般)
(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91章)第7(a)條動議的
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2012年法律援助(修訂)
規例》、《2012年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
(修訂)規例》及《法律援
助條例》-《立法會決議(生效日期)公告》
小組委員會
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
第73及73A條訂立並於2012年10月12日刊登憲報
的5套修訂規則
小組委員會
《2013年強制性公積金計
劃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
及《2013年強制性公積金
計劃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小組委員會
《〈調解條例〉
(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何俊仁議員 ü 主席 ü ü
李卓人議員 ü ü ü
涂謹申議員 ü ü ü
陳鑑林議員
梁耀忠議員 ü
劉皇發議員劉慧卿議員 ü ü
譚耀宗議員 ü
石禮謙議員 ü
張宇人議員 ü ü
馮檢基議員 副主席
方剛議員 ü
王國興議員 ü
李國麟議員林健鋒議員 ü
梁君彥議員 主席 ü
黃定光議員 ü 主席 主席
湯家驊議員 ü ü
何秀蘭議員 ü ü ü ü ü ü
李慧琼議員 ü
林大輝議員 ü
陳克勤議員 ü ü
陳健波議員 ü
梁美芬議員 ü ü ü ü
梁家騮議員 ü
張國柱議員 ü
黃國健議員 ü
葉國謙議員 主席 主席 ü
葉劉淑儀議員 ü ü ü
謝偉俊議員 ü ü ü ü
梁家傑議員 ü ü(3)
梁國雄議員
陳偉業議員
黃毓民議員 ü ü
毛孟靜議員 ü
田北辰議員 ü
田北俊議員 ü
吳亮星議員
何俊賢議員 ü
易志明議員
胡志偉議員 ü ü
姚思榮議員 ü ü
范國威議員 ü
馬逢國議員 ü ü
莫乃光議員 ü
陳志全議員 ü
陳恒鑌議員 ü
陳家洛議員 ü
陳婉嫻議員梁志祥議員 ü ü
梁繼昌議員
麥美娟議員 ü
郭家麒議員
郭偉强議員 ü ü
郭榮鏗議員 ü ü(1) ü(2) ü 主席 主席 主席
張華峰議員 ü
張超雄議員
單仲偕議員 ü ü ü
黃碧雲議員 ü ü
葉建源議員葛珮帆議員 ü
廖長江議員
潘兆平議員 ü
鄧家彪議員 ü ü ü ü ü
蔣麗芸議員 ü
盧偉國議員 ü
鍾國斌議員 ü ü ü ü ü
鍾樹根議員 ü ü ü
謝偉銓議員 ü
總數 15 19 8 26 10 6 5 14 7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 (續前頁)
(1) 郭榮鏗議員 (自2013年4月30日起) (2) 郭榮鏗議員 (自2013年3月8日起) (3) 梁家傑議員 (至2012年11月5日) (接下頁)
199 19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2012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
附表3)公告》及《2012年僱
傭條例(修訂附表9)公告》
小組委員會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
(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
(第230章)第5(3)(b)條提出的3項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2012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
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
(第2號)令》小組委員會
《2013年〈殘疾人士院舍條
例〉(生效日期)公告》
小組委員會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生效日期)公告》
小組委員會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及《道
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2013年證券及期貨(合約限
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修訂)規則》小組委員會
《2013年律師(一般)事務費
(修訂)規則》小組委員會何俊仁議員 ü
李卓人議員 ü ü
涂謹申議員 ü ü ü 主席 ü
陳鑑林議員 主席 主席
梁耀忠議員 ü ü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ü
譚耀宗議員 主席 ü ü ü ü ü
石禮謙議員 ü ü(2)
張宇人議員 ü
馮檢基議員 ü
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員 ü ü ü
李國麟議員 ü
林健鋒議員 ü
梁君彥議員 ü
黃定光議員 ü ü
湯家驊議員 ü ü ü
何秀蘭議員 ü ü 主席
李慧琼議員 ü
林大輝議員陳克勤議員陳健波議員
主席
梁美芬議員 ü ü
梁家騮議員張國柱議員
ü 主席
黃國健議員 ü
葉國謙議員 ü
葉劉淑儀議員謝偉俊議員
ü ü
梁家傑議員 ü ü ü
梁國雄議員陳偉業議員黃毓民議員
ü
毛孟靜議員田北辰議員田北俊議員
吳亮星議員
何俊賢議員
ü
易志明議員 ü 主席
胡志偉議員 ü ü ü ü
姚思榮議員 ü ü ü
范國威議員 ü
馬逢國議員 ü
莫乃光議員 ü
陳志全議員陳恒鑌議員
ü ü
陳家洛議員陳婉嫻議員梁志祥議員
ü ü
梁繼昌議員
麥美娟議員 ü
郭家麒議員 ü ü(1)
郭偉强議員 ü
郭榮鏗議員 ü 主席
張華峰議員 ü ü ü ü
張超雄議員 ü
單仲偕議員 ü ü ü ü
黃碧雲議員 ü
葉建源議員
葛珮帆議員
廖長江議員 ü
潘兆平議員 ü ü
鄧家彪議員 ü ü ü ü
蔣麗芸議員 ü
盧偉國議員 ü
鍾國斌議員 ü
鍾樹根議員 ü ü
謝偉銓議員
總數 25 14 12 6 9 13 5 5 6
(1) 郭家麒議員 (自2013年4月30日起) (2) 石禮謙議員 (至2013年2月26日)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 (續前頁)
(接下頁)
199 198附錄 5(1) 易志明議員 (自2013年6月3日起)
《2013年大老山隧道條
例(修訂附表)公告》
小組委員會
《2012年電訊(以拍賣
方法釐定頻譜使用費)
(修訂)規例》及《2012年電訊(指定須
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
(修訂)令》小組委員會
《2012年電訊(電訊器
具)(豁免領牌)(修訂)令》小組委員會
《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
額第三份技術備忘錄》小組委員會
《商品說明(通訊事務管
理局不可行使的權力)
公告》及《〈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條例〉(生效日期)
公告》小組委員會何俊仁議員
李卓人議員涂謹申議員 ü
陳鑑林議員梁耀忠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譚耀宗議員
石禮謙議員
張宇人議員馮檢基議員方剛議員
王國興議員
李國麟議員
林健鋒議員
梁君彥議員黃定光議員 ü ü
湯家驊議員 ü
何秀蘭議員 ü 主席 ü
李慧琼議員林大輝議員
陳克勤議員 ü
陳健波議員
梁美芬議員
梁家騮議員
張國柱議員黃國健議員
葉國謙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謝偉俊議員
梁家傑議員 ü
梁國雄議員
陳偉業議員
黃毓民議員 ü
毛孟靜議員 ü
田北辰議員田北俊議員 主席
吳亮星議員何俊賢議員易志明議員 ü(1)
胡志偉議員 ü ü ü
姚思榮議員 ü
范國威議員
馬逢國議員 ü
莫乃光議員 主席 主席 ü
陳志全議員陳恒鑌議員 ü
陳家洛議員 ü
陳婉嫻議員
梁志祥議員梁繼昌議員
麥美娟議員
郭家麒議員郭偉强議員
郭榮鏗議員 ü
張華峰議員
張超雄議員
單仲偕議員 ü ü ü 主席
黃碧雲議員
葉建源議員
葛珮帆議員 ü ü
廖長江議員
潘兆平議員鄧家彪議員 ü ü
蔣麗芸議員盧偉國議員鍾國斌議員
鍾樹根議員
謝偉銓議員總數 4 6 7 6 9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 (續前頁)
201 20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司法及法律事務
委員會
工商事務委員會
政制事務委員會
發展事務委員會
經濟發展事務
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財經事務委員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
生事務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
房屋事務委員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
事務委員會
人力事務委員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
員工事務委員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
交通事務委員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何俊仁議員 ü ü ü ü ü ü ü
李卓人議員 ü ü ü 主席 ü ü
涂謹申議員 ü ü üü üü 副主席 ü
陳鑑林議員 ü ü ü ü主席
梁耀忠議員 ü ü ü ü
劉皇發議員 ü主席 ü
劉慧卿議員 üüüü ü(4) ü üü
譚耀宗議員 ü 主席 ü ü ü
石禮謙議員 ü ü ü ü ü
張宇人議員 ü ü ü
馮檢基議員 ü 副主席 ü ü
方剛議員 主席 ü üü ü
王國興議員 ü ü主席 ü
李國麟議員 ü副主席 ü
林健鋒議員 üü 主席 ü ü
梁君彥議員 ü ü ü
黃定光議員 üü ü ü ü ü
湯家驊議員 ü ü ü ü ü üü
何秀蘭議員 ü üü ü主席 ü ü ü
李慧琼議員 ü ü ü 主席 ü
林大輝議員 üü 主席 üü ü
陳克勤議員 ü ü üü
陳健波議員 ü üü ü副主席 ü ü
梁美芬議員 主席 üü ü ü
梁家騮議員 ü ü主席 üü ü
張國柱議員 ü üüü ü 副主席
黃國健議員 ü 副主席 ü
葉國謙議員 üü ü üü ü 主席
葉劉淑儀議員 üü ü ü ü ü 主席 ü
謝偉俊議員 ü 副主席 üü üü ü
梁家傑議員 ü üü 主席 ü ü ü
梁國雄議員 ü üü ü üüüüüüü
陳偉業議員 üü ü ü ü ü
黃毓民議員 ü ü ü ü ü主席 ü
毛孟靜議員 ü(1) ü üü(5) ü ü ü ü
田北辰議員 ü üü ü ü üü
田北俊議員 üüü ü
吳亮星議員 ü ü ü üü
何俊賢議員 üüü ü 副主席 ü ü
易志明議員 ü ü üüü
胡志偉議員 üü ü üü ü
姚思榮議員 ü ü ü ü ü ü
范國威議員 ü(3)ü ü ü(7) 副主席
馬逢國議員 üüü ü 主席 ü ü
莫乃光議員 üüü üü ü ü
陳志全議員 üü ü ü üü(8) ü
陳恒鑌議員 üü ü ü üü
陳家洛議員 ü üü üü ü 副主席
陳婉嫻議員 üü 主席
梁志祥議員 ü ü(6)ü üü ü
梁繼昌議員 ü ü ü ü ü
麥美娟議員 ü üü ü ü ü
郭家麒議員 ü ü ü ü ü ü
郭偉强議員 ü ü üüü
郭榮鏗議員 副主席 ü(2)ü ü üü ü
張華峰議員 üü ü ü ü
張超雄議員 üüü ü ü ü
單仲偕議員 üü ü üü üüü
黃碧雲議員 ü üü üüü ü
葉建源議員 ü 副主席 ü ü
葛珮帆議員 ü ü ü ü 副主席 üü
廖長江議員 üüü ü
潘兆平議員 ü ü副主席 üü
鄧家彪議員 ü ü üü üü
蔣麗芸議員 ü副主席 üü üü ü
盧偉國議員 ü ü ü üü ü
鍾國斌議員 üü 副主席 ü üü
鍾樹根議員 ü副主席 ü üüü ü(9)
謝偉銓議員 ü ü副主席 ü üü ü ü
總數 331638322023211715192026202015242419
(1) 毛孟靜議員 (至2013年1月30日)
(2) 郭榮鏗議員 (自2012年10月29日起)
(3) 范國威議員 (自2013年2月18日起) (4) 劉慧卿議員 (至2012年10月18日)
(5) 毛孟靜議員 (自2013年1月28日起)(6) 梁志祥議員 (自2012年12月14日起)(7) 范國威議員 (自2013年3月4日起)(8) 陳志全議員 (至2013年8月13日)(9) 鍾樹根議員 (自2012年10月30日起)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名單
201 200附錄 5事務委員會轄下各小組委員會和專責委員會的委員名單
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民政事務
委員會轄下的監察西九文化
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
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轄下的融合
教育小組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轄下的有關
空氣、噪音及光污染事宜
小組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及福利事務
委員會轄下的長期護理政策
聯合小組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轄下的醫療
保障計劃小組委員會
房屋事務委員會轄下的長遠
房屋策略小組委員會
交通事務委員會轄下的鐵路
事宜小組委員會
調查湯顯明先生任職廉政專
員期間的外訪、酬酢、餽贈
及收受禮物事宜專責委員會
何俊仁議員 ü(7)
李卓人議員 ü ü
涂謹申議員 ü ü ü
陳鑑林議員 ü 主席
梁耀忠議員 ü ü
劉皇發議員
劉慧卿議員 ü
譚耀宗議員 ü(1) ü
石禮謙議員 ü ü ü
張宇人議員馮檢基議員 ü
方剛議員 ü(8) ü
王國興議員 主席 ü
李國麟議員 ü ü
林健鋒議員梁君彥議員
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 ü ü
何秀蘭議員 ü ü 主席 副主席
李慧琼議員 ü ü(2)
林大輝議員 ü(3) ü
陳克勤議員 ü ü ü
陳健波議員 ü
梁美芬議員 ü ü
梁家騮議員 ü(9) 主席
張國柱議員 ü ü ü ü
黃國健議員 ü
葉國謙議員 ü ü 主席
葉劉淑儀議員 ü(4) ü ü
謝偉俊議員 ü ü
梁家傑議員 副主席 ü
梁國雄議員 ü ü ü
陳偉業議員黃毓民議員 ü ü
毛孟靜議員 ü ü ü(5)
田北辰議員 ü(10) ü
田北俊議員吳亮星議員
何俊賢議員 ü
易志明議員 ü ü
胡志偉議員 ü ü ü
姚思榮議員 ü
范國威議員 ü ü ü
馬逢國議員 ü
莫乃光議員陳志全議員 ü
陳恒鑌議員 ü ü ü ü ü
陳家洛議員 ü ü ü
陳婉嫻議員 ü
梁志祥議員 ü ü
梁繼昌議員 ü
麥美娟議員 ü ü ü
郭家麒議員 ü ü
郭偉强議員 ü ü
郭榮鏗議員 ü ü
張華峰議員張超雄議員 主席 主席 ü
單仲偕議員 ü(6)
黃碧雲議員 ü ü ü ü
葉建源議員 副主席
葛珮帆議員 ü ü
廖長江議員
潘兆平議員 ü
鄧家彪議員 副主席 ü
蔣麗芸議員 ü
盧偉國議員 ü 副主席 ü
鍾國斌議員 ü
鍾樹根議員 主席 ü ü ü
謝偉銓議員 ü ü 副主席 ü ü
總數 26 10 12 11 8 21 18 13
(1) 譚耀宗議員 (自2013年4月30日起)
(2) 李慧琼議員 (至2013年4月30日)
(3) 林大輝議員 (至2013年4月8日)
(4) 葉劉淑儀議員 (至2013年1月9日)(5) 毛孟靜議員 (自2013年1月29日起) (6) 單仲偕議員 (至2013年2月22日)
(7) 何俊仁議員 (至2013年6月28日)(8) 方剛議員 (至2012年12月28日)
(9) 梁家騮議員 (至2013年9月23日)
(10) 田北辰議員 (至2013年6月17日)
203 20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6
在立法會申訴制度下
辦理完竣個案的性質及結果
辦理完竣個案的性質
辦理完竣個案的結果建議 / 意見
1 384
(60.1%)
提供資料 / 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1 774
(77.0%)提供適當協助
253
(11.0%)
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毫無
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196
(8.5%)個案獲得解決 / 意見獲得接受
81
(3.5%)查詢
56
(2.4%)
不屬申訴制度
處理範圍的事宜
136
(5.9%)求助
238
(10.3%)
投訴
490
(21.3%)圖 4 .1
圖 4 . 2
203 202附錄 7
政策局 / 政府部門
性 質:
投訴
運輸署
行政長官辦公室保安局
勞工及福利局 運輸及房屋局房屋署
食物環境衞生署香港警務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食物及衞生局
運輸署
行政長官辦公室保安局
勞工及福利局 運輸及房屋局房屋署
食物環境衞生署香港警務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食物及衞生局2080140
60120
040100160180個案數目
個案數目按10個接獲最多個案的政策局 /
政府部門分類的辦理完竣個案結果統計表按10個接獲最多個案的政策局 / 政府部門分類的辦理完竣個案性質統計表
2080140
60120
040100160180圖 4 . 3 圖 4 . 4
求助 查詢 不屬申訴制度處理
範圍的事宜建議 / 意見政策局 / 政府部門
結 果:
個案獲得解決 /
意見獲得接受提供適當協助 提供資料 /
轉交有關當局處理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毫無根據、
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205 20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8
立法會申訴制度2012-2013年度所有辦理完竣個案統計表
按政策局 / 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分類的所有辦理完竣個案結果統計表 結果 A:個案獲得解決 / 意見獲得接納
B:提供適當協助
C:提供資料 / 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由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D: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不屬申訴制度
性質: 投訴 求助 建議 / 意見 查詢 處理範圍的事宜 總數
結果: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政策局 / 政府部門
運輸署 1 9 115 1 5 3 3 0 0 0 16 0 1 0 6 0 0 0 0 0 160
行政長官辦公室 0 0 0 0 0 0 1 0 0 0 102 4 0 0 0 0 0 0 0 2 109
保安局 1 1 4 0 3 55 6 0 0 0 10 7 0 0 3 0 0 0 0 0 90
勞工及福利局 0 0 3 0 1 4 0 0 0 0 71 6 0 0 0 0 0 0 0 0 85
運輸及房屋局 0 6 3 0 0 24 2 0 2 0 36 2 0 0 1 0 0 0 0 0 76
房屋署 6 10 13 2 5 7 4 1 0 1 2 4 0 0 1 0 0 0 1 2 59
食物環境衞生署 2 10 27 0 1 2 0 0 0 0 2 0 0 2 4 0 0 0 1 1 52
香港警務處 3 0 5 0 0 2 0 1 1 0 9 0 0 0 0 0 0 0 5 25 51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0 0 3 0 0 0 0 0 0 0 46 0 0 0 0 0 0 0 1 0 50
食物及衞生局 0 4 4 0 1 1 0 0 1 2 23 2 0 0 1 0 0 0 0 0 39
教育局 0 1 4 0 0 5 2 0 0 0 20 0 0 0 0 0 0 0 0 2 34
民政事務總署 6 6 9 0 2 2 1 0 1 0 5 0 0 0 1 0 0 0 1 0 34
發展局 0 2 5 0 1 2 1 0 0 1 16 1 0 0 1 0 0 0 0 0 30
地政總署 1 3 10 0 1 5 4 0 0 1 3 0 1 0 0 0 0 0 0 0 29
社會福利署 1 0 4 1 0 6 9 0 0 0 4 0 0 0 0 0 0 0 0 1 26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1 2 1 0 0 3 1 1 0 0 13 1 0 0 0 0 0 0 0 1 24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0 1 0 0 0 1 0 0 1 0 18 0 0 0 0 0 0 0 0 0 21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2 4 6 0 0 2 1 0 0 2 2 0 1 0 0 0 0 0 0 1 21
機電工程署 1 0 9 1 0 1 0 0 0 0 1 1 0 0 5 1 0 0 0 0 20
屋宇署 1 2 7 0 0 2 2 0 0 0 4 0 0 1 0 0 0 0 0 0 19
環境局 0 0 2 0 0 0 0 0 0 0 17 0 0 0 0 0 0 0 0 0 19
入境事務處 1 2 3 0 1 5 3 1 0 0 1 0 0 0 1 0 0 0 0 1 19
207 20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8按政策局 / 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分類的所有辦理完竣個案結果統計表 結果 A:個案獲得解決 / 意見獲得接納
B:提供適當協助
C:提供資料 / 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由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D: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不屬申訴制度
性質: 投訴 求助 建議 / 意見 查詢 處理範圍的事宜 總數
結果: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公務員事務局 0 1 1 0 0 0 1 1 1 0 8 1 0 1 0 0 0 0 0 3 18
懲教署 0 1 4 8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6
衞生署 1 0 5 0 0 0 1 0 0 1 4 0 0 1 0 0 0 0 0 3 16
香港金融管理局 0 0 5 0 5 0 1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3 16
律政司 0 0 0 0 0 1 0 0 0 0 2 9 0 0 0 0 0 0 0 0 12
民政事務局 0 3 3 0 0 0 0 0 1 0 3 0 0 0 1 0 0 0 1 0 12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0 0 0 0 0 0 0 0 0 0 9 0 0 1 1 0 0 0 0 0 11
環境保護署 2 1 1 0 1 0 1 0 1 0 4 0 0 0 0 0 0 0 0 0 11
香港消防處 0 0 6 1 0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2 11
路政署 2 1 5 0 0 2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1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0 0 0 0 0 0 0 0 0 0 9 0 0 0 0 0 0 0 0 0 9
法律援助署 0 0 5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9
勞工處 0 1 1 0 0 1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1 0 8
土木工程拓展署 4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
漁農自然護理署 1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5
香港海關 0 0 1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2 5
渠務署 0 3 1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5
效率促進組 0 2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
稅務局 0 0 2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4
海事處 0 0 0 0 0 0 0 0 0 0 3 0 0 0 0 0 0 0 1 0 4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0 1 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
規劃署 1 1 0 0 0 1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4
水務署 1 1 1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4
209 208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8按政策局 / 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分類的所有辦理完竣個案結果統計表 結果 A:個案獲得解決 / 意見獲得接納
B:提供適當協助
C:提供資料 / 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由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D: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不屬申訴制度
性質: 投訴 求助 建議 / 意見 查詢 處理範圍的事宜 總數
結果: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選舉管理委員會 0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3
破產管理署 0 0 2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3
旅遊事務署 0 0 2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3
行政署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政府產業署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1 0 0 0 0 0 0 2
保險業監理處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2
差餉物業估價署 0 0 1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2
學生資助辦事處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2
建築署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民航處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公司註冊處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香港天文台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創新科技署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郵政署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選舉事務處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庫務署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小計 39 84 297 15 27 141 47 5 10 9 481 38 3 7 29 1 0 0 12 56 1301
獨立機構
醫院管理局 0 3 18 2 1 2 1 0 0 0 3 0 0 0 0 0 0 0 2 7 39
司法機構 0 0 1 2 0 0 1 0 0 0 4 0 0 0 0 0 0 0 0 8 16
市區重建局 0 0 1 0 0 1 4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1 9
申訴專員公署 0 0 1 2 0 0 0 0 0 0 2 1 0 0 1 0 0 0 0 0 7
211 210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8按政策局 / 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分類的所有辦理完竣個案結果統計表 結果 A:個案獲得解決 / 意見獲得接納
B:提供適當協助
C:提供資料 / 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由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D:因個案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毫無根據、無法理解等原因而不能跟進
不屬申訴制度
性質: 投訴 求助 建議 / 意見 查詢 處理範圍的事宜 總數
結果: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廉政公署 0 0 0 0 0 0 0 0 0 0 5 0 0 0 0 0 0 0 0 1 6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0 1 2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5
平等機會委員會 0 0 1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2 4
消費者委員會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3
僱員再培訓局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香港房屋協會 0 0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香港貿易發展局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2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0 0 1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2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0 1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2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2
交通投訴組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地產代理監管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酒牌局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領匯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小計 0 7 30 8 1 3 7 0 0 0 24 1 0 0 1 0 0 0 2 23 107
非政府機構
非政府 0 1 6 3 0 0 6 1 1 0 813 7 0 1 13 1 0 0 5 36 894
香港中文大學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香港賽馬會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1
小計 0 1 6 3 0 0 6 1 1 0 813 7 0 1 13 1 0 0 6 37 896
總計 39 92 333 26 28 144 60 6 11 9 1318 46 3 8 43 2 0 0 20 116 2304
213 212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附錄 9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
其轄下各委員會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透過秘書處向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務 ;
2. 為立法會議員及秘書處職員提供辦公地方 ;
3 . 監 督 秘 書 處 的 運 作;
4. 就立法會及任何立法會全局委員會的議事程序製備正式紀錄 ; 及
5. 履行立法會藉決議決定的其他職責 。
委員
曾鈺成議員(主席)梁君彥議員(副主席)劉慧卿議員石禮謙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何秀蘭議員陳健波議員葉國謙議員田北俊議員吳亮星議員莫乃光議員陳家洛議員人事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考慮須提交行政管理委員會處理的人事安排 , 包括秘書處的人力資源 、 職員的聘任、 晉升、解 僱、職 級 劃 分、職 責、薪 酬 及 其他 服 務條 款 及 條 件;
2. 核准總議會秘書及以上職級人員的任命 , 包括署理職位以待晉升實任的安排 ; 及
3. 監察已授權秘書長處理的聘任及人事安排的進 展。
委員
曾鈺成議員(主席)梁君彥議員劉慧卿議員石禮謙議員何秀蘭議員葉國謙議員陳家洛議員
議員工作開支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就有關議員工作開支的行政事宜提出意見 ;及
2. 應議員提出的要求 , 覆檢秘書長對該名議員申 領 工作 開 支 償 還 款 額 的 決 定。
委員
曾鈺成議員(主席)梁君彥議員湯家驊議員
215 214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設施及服務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就有關向立法會及秘書處提供辦公地方、家具
及設備的事宜提供意見;
2. 評估立法會及個別議員為處理立法會事務而對
各項服務及設施的需求;
3. 就向到訪立法會綜合大樓的公眾人士提供服務
及設施的事宜提供意見;
4. 制訂解決辦法,以應付上文(1)、(2)及(3)項所鑒
定的需求;
5. 考慮與上文(1)至(4)項有關的財務事宜,並負責
批准購置價值50萬元以上但不超過200萬元的固定資產;
6. 制訂為立法會綜合大樓採購藝術作品的政策 /
指引;
7. 就有關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展示及管理藝術藏品
的事宜提供意見;及
8. 監察有關(1)至(7)項的進度和發展。
委員
曾鈺成議員(主席)
梁君彥議員劉慧卿議員石禮謙議員黃定光議員何秀蘭議員葉國謙議員 田北俊議員吳亮星議員莫乃光議員立法會廣場使用事宜委員會
職權範圍
考慮和審批有關使用立法會廣場的申請,以及在有需要時
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通過的指引施加使用條件。
委員
劉慧卿議員(主席)
石禮謙議員何秀蘭議員葉國謙議員吳亮星議員陳家洛議員
立法會廣場使用事宜上訴委員會
職權範圍
考慮就立法會廣場使用事宜委員會的下述決定而提出的上
訴:不批准使用立法會廣場的許可申請,或批准申請,惟有關批准須受所施加的條件規限。
委員
曾鈺成議員(主席)
梁君彥議員湯家驊議員
215 214附錄 10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 (2013年9月30日的情況)
議會秘書
彭惠健先生
容佩雲小姐趙汝棠先生莫
深小姐
陳嘉瑩小姐
總議會秘書
韓律科女士司徒少華女士林映儀女士羅英偉先生劉素儀女士鍾蕙玲女士總議會秘書
馬淑霞小姐麥麗嫻女士徐偉誠先生余蕙文女士梁淑貞女士林偉怡女士
議會秘書
黎佩明小姐盧惠貞女士劉麗雯女士譚桂玲小姐
總議會秘書
曾慶苑小姐
會計師
鄺柏昌先生
高級議會秘書
陳李湘雯女士黃麗容小姐俞沈淑娟女士黃安琪女士余寶琼女士
議會秘書
張渭忠先生簡婉清女士梁詠儀小姐謝凱欣女士鍾家雯小姐石慧雯小姐梁少媚女士沈秀貞女士
副會計師
鄭祁愛珊女士王惠珍女士陳美玲女士顧英始先生
總議會秘書
梁紹基先生黃少健先生林蔭傑先生
高級議會秘書
朱漢儒先生冼柏榮先生石逸琪女士伍美詩女士鄧曾藹琪女士何潔屏女士胡瑞勤先生高級議會秘書
蘇淑筠小姐余綺華女士陳永賢先生何慧菁小姐林培生先生黎靄妍女士陳嘉寶女士高級議會秘書
石愛冰小姐陳玉鳳女士何艷芳小姐盧慧欣女士林康錦先生丁慧娟女士甄英龍先生
助理秘書長 1
劉國昌先生
助理秘書長 2
戴燕萍小姐
助理秘書長 3
梁慶儀小姐
首席議會秘書 1
衛碧瑤女士
助理秘書長 4
馬朱雪履女士
副秘書長
林鄭寶玲女士
總議會秘書
楊少紅小姐薛鳳鳴女士蘇美利小姐余天寶女士
高級議會秘書
陳向紅女士鄺錦輝先生羅偉志先生詹詠儀女士陳慧青女士
議會秘書
李寶珍女士吳華翠女士周慕華先生朱靄儀女士
議會事務部1
申訴及
資源管理部
議會事務部2
議會事務部3
議會事務部4
總議會秘書
游德珊女士
總保安主任
周偉德先生
總資訊科技主任
梁仁能先生
高級議會秘書
胡日輝先生
高級資訊科技主任
關鋼昌先生李紹麟先生李沁怡女士
議會秘書
霍敏濤女士侯莉平女士黎雅雯小姐江覺忠先生
保安主任
蕭蔚興先生陳淑嫻女士
資訊科技主任
劉紹炘先生李紅女士李國威先生林子峰先生黃藝明先生謝詠嫻女士劉俊輝先生
總研究主任
李敏儀女士余肇中先生
總檔案主任
蔡長貞小姐
研究主任
胡志華先生黃鳳儀女士鄭慧明女士禤懷寶博士胡曼夷女士梁頌恩先生余鎮豪先生吳穎瑜小姐
議會秘書
周嘉榮先生譚瑞萍女士
圖書館主任
伍志偉先生胡潔馨小姐張偉峰先生冼鳳笑小姐吳慧明女士
檔案主任
温偉國先生林建勳先生馬詠欣女士
公共資訊總主任
彭潔玲女士
公共資訊高級主任
袁持英先生李漢華先生陳志輝先生陳趣敏女士楊蘊妍女士
公共資訊主任
方寶貞女士陳嘉銘女士張家荃小姐鄧彥兒小姐張可恩女士鄧素秋小姐鄭悅朗女士
訪客服務經理
曾瑞英女士
總翻譯主任
陳永康先生鍾龍山博士周汶嫺小姐韓敏儀女士黃建斌先生
高級翻譯主任
鍾詠琴女士李倩儀小姐余敏康先生胡雪寶女士吳蘊琼女士
李李淑芳女士黃建斌先生歐劍雲先生陳淑儀小姐李慧雯小姐馬翠萍女士羅偉聰先生梁紫菁小姐雷秋嫻小姐陳靜之小姐陳鳳儀女士楊漢明先生藍雪華女士林婉華女士譚慧敏女士歐詠琴女士胡麗斯女士楊綺雲女士林潔卿女士李家明小姐周達強先生李莊舜小姐陳淑妍小姐鄭婉儀女士朱國儒先生陳婷婷女士鄭淑嫺小姐
首席議會秘書 2
盧思源先生
主管(資訊服務部)
黃麗菁女士
主管(公共資訊部)
黃永泰先生
主管(翻譯及傳譯部)
黃健文先生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張炳鑫先生馮秀娟女士顧建華先生
法律顧問
馬耀添先生
助理法律顧問
林秉文先生鄭潔儀小姐李家潤先生曹志遠先生盧詠儀小姐譚淑芳女士易永健先生盧志邦先生簡允儀女士王嘉儀小姐李凱詩小姐
總務部
資訊服務部
公共資訊部
翻譯及傳譯部
法律事務部
秘書長
陳維安先生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217 216
立法會年報 20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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